女孩子多大可以結婚證
1、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20周歲。女生只有滿20周歲才可以領結婚證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差弊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虛或族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團州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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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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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二十歲才可以領結婚證。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滿足年齡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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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才能領結婚證。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沒碼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模察畢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旦芹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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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孩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女孩20周歲可以領結婚證。因為有規定,結婚年齡是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並且男女雙方是在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情況下,自願結婚以及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的情況。結婚的流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慶喚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譽歷凱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爛坦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主觀:女生已滿二十周歲的可以領結婚證。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陪早,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圓脊高年齡,法律則無限制。公民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與他人結婚的,婚姻無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橘亂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女孩子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孩子二十歲可領取結婚證,辦理結婚證的條件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自願主要體現在: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
(1)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
(2)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法律明確禁止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女孩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1、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2、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結婚需要注意什麼?
1、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信鬧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3、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滑燃罩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段塵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於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相關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1、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是無效的。
2、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因此,年齡不夠的情況時沒有辦法領結婚證的,並且,沒有結婚證只是舉辦了婚禮的婚姻是無效的。對於「年齡不夠怎樣領結婚證」這個問題,在看過法律規定以後就可以知道,要領結婚證必須是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是保護婚姻關系的唯一前提,沒有經過婚姻登記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認的。
8、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年滿二十周歲可以領取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8)女孩子多大可以結婚證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並芹孝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首塌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絕稿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9、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20歲就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5、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年齡是我御派裂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因此,年齡不夠的情況時沒有辦法領結婚證的,並且,沒有結婚證只是舉辦了婚禮的婚姻是無效的。
辦理結婚材料如下: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鎮閉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劃分標准如下: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法定的除外;
5、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事項如下:
1、《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比如女方的戶口在A地區,男方戶口在B地區,現雙方在C地區工作.那麼二人不能在C地區結婚,只能在A地區或者B地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戶口本
戶口本的婚姻狀況欄應與本人現狀相符,即:未婚、離婚、喪偶,未變更的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變更。外地人員戶口本本人頁上沒有戶口專用章,需將整本戶口本帶來。集體戶口者,需將本人戶口頁原件借出,並將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並加蓋管理部門印章後一同帶來。
3、身份證
臨時和正式均可,需在有效期內。
4、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羨態結婚登記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