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使館領結婚證
1、怎麼樣證明在中國大使館領的結婚證上的人和身份證上的人是同一個
1、通過身份證號碼驗證:可以通過公安閉旦部門或相關機構查詢身份證號碼是否與結婚證上的一致。
2、通過照片比對:可以通過結婚證上的照片和身份證上的照片進行比對,確認是否為同一個人。
3、通過指紋比對:可以通過結婚證上的指紋和身份證上的指紋進行比對,確認是否為同岩差一個人。
4、通過其他證明文粗態皮件:如果有其他證明文件,如戶口簿、駕駛證等,可以通過比對證明文件上的信息來確認是否為同一個人。
2、大使館工作可以和外國人領結婚證嗎
大使館工作不可以和外國人領結婚證的。
哪些人不得和外國人結婚登記
(一)年齡要求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二)哪些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第4條之規定,以亂譽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頌陪戚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③公安野陵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
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3、大使館領的結婚證國內查不到
國內查不到的,還沒有和國內聯網,所以要想讓國內知道人在國外結婚了,唯一辦法就是辦理國外結婚證公證及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手續,同時拿著這個認證文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婚姻狀況更改手續。
跨國婚姻如何領結婚證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消察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李橋仿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哪纖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大使館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主觀:一般需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禪仔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賀做汪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 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胡攔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結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 離婚 、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有效證件。
5、在大使館結婚證在國內有效嗎
法律分析:中國駐外使館辦理的結婚證和國內辦的是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正唯。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塌賀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團清派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可以在大使館登記結婚嗎
法律主觀:女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可在中國駐當地國大使館登記結婚,其結婚證是有效的。,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大使館,自願提出申請,並遞交以下材料:,1、男女雙方如實逐項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2、男女雙方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3、男女雙方當地國居留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4、離婚無配偶者,須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原件(加註後退本人);,5、雙方合影3寸照片3張;,6、男女雙方當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簽署並宣讀本人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須按取證單上要求的日期親自來大使館領取結婚證(需四個工作日)。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1、前提條件,在駐外使領館申請結婚登記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駐在國承認領事婚姻。雖然《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把「擔任民事登記員及類似之職司」列入領事職務范疇,但如駐在國不承認領事婚姻,則這樁婚姻就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如當事人對此並不知曉也不必擔心,因為駐外使領館領事窗口的辦事人員都會在第一時間告知當事人。,2、身份要求,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是中國公民,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同胞。如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包括外籍華人),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不受理其申請的,他們應當向駐在國或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一般來說,結婚登記前領事官員會查驗申請人的有效護照等證件,以確認其中國公民身份。,3、居住要求,到駐外使領館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居住於所在國。申請人須具有所在國的居留身份,比如已取得所在國「綠卡」培激或持有長期簽證等。如申請人是臨時出國人員,比如兩名中國公民去某國旅遊,期間到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申請結婚登記,這肯定是不行的。,4、必要條件,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各項條件,比如男女雙方均無配偶、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等。這些條件要求,無論在中國國內還是在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結婚登記都是相同的,也是必要的。,5、自願申請,雙方必須共同來到駐外使領館,自願提出申請。駐外使領館現場都備有申請結婚登記的聲明書,申請人要在領事官員源肆面前親自填寫並簽署,領事官員還要在「見證人」一欄簽名。只要符合條件,申請人就可以當場登記並領取結婚證了。,6、證件號碼,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與國內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在外觀和欄目設置上是一樣的。這里要提醒的是,出國人員持有的身份證件都是護照,所以領事官員會在結婚證「證件號碼」一欄中填寫申請人的護照號碼,而不像國內婚姻登記機關那樣在頒發的結婚證上填寫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7、補領結婚證,在駐外使領館辦理了結婚登記,不雹中轎慎把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不用慌,可以補領,在原發證館或在國內戶籍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都可以。不過,國內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你提供《查檔證明》,這時你可向原發證的中國使領館申請這個證明。如不能親自赴館申請,可委託在當地的親朋好友代為申請(要有經國內公證過的委託書。),8、離婚登記,這最後一項其實不太想說,不過駐外使領館的確也可以辦理離婚登記並頒發離婚證。需要提醒的是,駐外使領館只能為在本館締結婚姻關系的人員辦理且所在國家需承認領事婚姻中的離婚登記。也就是說,在國外居住但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只能到國內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或到國內法院、外國當地法院起訴離婚,中國駐外使領館是不能辦理這類人群的離婚登記手續的。,綜上所述,我們國人在駐外的中國大使館結婚,領的結婚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7、可以到駐華使館辦理結婚證嗎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發現由於根據中外領事的實踐,中國現行做法是有條件地承認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的領事婚姻。而如確希在大使館、總領事館登記結婚,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對此,我在下文具體介紹有關駐華使館結婚的相關事宜。一、可以到駐華使館辦理結婚證嗎
中國法律規章不允許外國駐華使領館為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應避免向外國領事提出此類申請。
根據中外領事實踐,中國的現行做法是有條件地承認外國駐華使領館辦理的領事婚姻。依照《婚姻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中國內地居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掘緩。其中,中國內地居民一方應出示「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外國人一方應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居住國主管部門出具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外國領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在哪裡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方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證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申請者雙方均為居住在日本的中國公民,且雙方或一方居住在轄區內,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可以在大使館、總領事館申請登記結婚,但考慮公民長期在日生活工作便利(如申請家族簽證、辦理家庭保險、財產繼承等均需提交結婚證明),建議在您居住地的日本市、區役所辦理結婚登記。如確希在大虧散正使館、總領事館登記結婚,請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三、申請所需材料
1、護照及護照照片頁復印件(希望在結婚證上加入國內居民身份證號碼者,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住民票》原件(有效期在三個月以內)或《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近期銷悔合影照片3張(正面免冠頭像,4cm×5cm)
4、當事人各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1份
說明:
1、辦理登記結婚申請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
2、申請人須在領事官員面前,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上簽名、填寫當日日期。
3、領取結婚證時,雙方當事人須同時到場。
4、辦理登記結婚申請時,可同時辦理結婚公證。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駐華使館結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根據我國法律規章是不允許外國駐華使領館為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應避免向外國領事提出此類申請。
8、在中國駐華使館可以辦結婚證嗎
結婚證不能在駐華使館辦理,因為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內地居民結婚的,必須是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前和州例》第四條
內棚備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慧蔽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9、大使館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主觀:男女雙方在大使館領取結婚證的,國內予以承認。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於駐在國的中國辯肆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數搭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攜畢轎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10、大使館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主觀:一、大使館能補結婚證嗎
大使館不能補結婚證,補辦需要回到結婚證領取處的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辯肆請補領。
(一)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說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後補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有哪些
(一)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戶口本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戶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三、補辦結婚證所需條件有哪些
(一)當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證件;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並且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由上可知,大使館並不具備補辦結婚證的職能,如果想補辦結婚證,只能持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民政機關申請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攜畢轎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數搭親禁止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