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的結婚
1、可以兩個男的結婚嗎
當前不允許兩個男的,依據中國婚姻法,結婚必須昌頃是男女雙方,沒有將同性戀包括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上有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男女雙方就可以去結婚,辦理登記手續: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團迅賣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塌逗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雙方就可以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去的時候帶上以下材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自己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在中國兩個男人可以結婚領證嘛
法律分析:當前不允許兩個男的,依據中國婚姻法,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沒有將同性戀包括其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兩個男生可以結婚嗎?
中國目前不可以,外國有的國家可以
當前不允許兩個男的,依據中國婚姻法,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沒有將同性戀包括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兩個男生結婚合法嗎
法律分析:兩個男生要結婚屬於同性戀,同性戀愛不犯法,但是要結婚,即不犯法也不合法。中國的法律還沒涉及到允許同性戀結婚的條例。同性戀屬於民法領域的范疇。在民法領域,實行的是法無禁止即許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含義是只要行為人不實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領域這一為法所禁止的不正義行為,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中國法律沒有禁止同性戀行為,因此,在中國同性戀並不違法。但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5、兩個男生可以領證結婚嗎
法律分析:目前在我國兩蘆拍伍個男生是無法領證結婚的。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賀閉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這就表明能申請結婚登記的必須是一男一女,而不是同性。目前我國沒有同性領證的先例,有需要的話可以去承認同性結婚的國家或地區領證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陪或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6、兩個男生可以領結婚證嗎?
不可以。根據我國婚姻法,男男婚姻是非法的,在我國法律規定下斗緩帶,男女雙方才可以領取結婚證書。所以,兩個男生不能領結婚哪巧證,不能登記結婚,也不能實行同性婚姻。雖然社會發展,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和態度也有很大的變化,但同性戀婚姻在我國依然不允許,不可以領結婚空蘆證。
7、兩個男生可以領結婚證嗎
兩個男生不能領結婚證。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手喊脊結婚登記,這就表明能申請結婚登記的必須是一男一女,而不是同性。結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戶籍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畢滲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滲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