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結婚
1、軍人結婚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軍人結婚方面規定,同非軍人規定是基本相同,都需要結為夫妻的兩人,女的必須年滿20周歲,男的必須年滿22周歲。軍人在登記結婚的地方,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或者是入伍前常駐戶口地,即為了方便軍人結婚,也可以起部隊駐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軍婚條件
法律分析: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毀賀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纖塵派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兄喚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軍婚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現役軍人和非軍人結婚,各自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非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役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返皮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參考)。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特殊情況加帶:
(1)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軍婚的好處:軍人很有責任感,很強的自律性。對於家庭的觀念也很強,也比較愛森困老婆;軍人擁有良好習慣。婚後的生活應該會比較有條不紊,軍人會做家務,講究個人衛生等等。
弊端:軍人多數時間都是駐扎在部隊里,那麼想要見面都是需要請示或者請假才能見面。所以軍人跟軍嫂在一起的時間其實不是很多,有時候還是很長很長時間不能見面。
跟軍人結婚,女方是需要進行政治審查的。需要向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會對女方進行必要的政治審查。一切符合要求和標准後,才能戀愛和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漏春差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軍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軍人結婚女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非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正衫
2、現役軍人需要准備的材料有:軍人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對於女方來說,自己是軍人或者非軍人,提交的材料舉族腔是不一樣的,所要求的內容也不盡相同。
1、結婚申請,需男女雙方簽名。
2、結婚穗跡函調報告表。這是部隊的制式表格,你自己准備不了,拿到表後按要求填好,需要加蓋你單位保衛或人事部門公章,戶口所在地街道和派出所公章。
3、無前科劣跡、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
4、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5.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
6.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結婚申請。
7.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女方有具體工作單位的,需要其工作單位蓋章及領導簽字。
8.開結婚介紹信。
9.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拓展資料:
A、戀愛報告一份、結婚報告一份。
B、雙方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C、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D、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E、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F、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婚法》第九條??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5、新婚姻法關於軍婚有何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這裡面有幾個要點,容我一一道來:
1、「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但未取得軍籍的職工、文職非現役人員,以及曾經服現役,但已經退役的軍人,均不屬於現役軍人的范圍。
2、此處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自身不是現役軍人,並與現役軍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的人。
如果婚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主動提出離婚,則應適用婚姻法的一般規定,而不適用本條規定。(而且雙軍人離婚的案件要由軍事法院管轄審理,其他離婚案件則由地方法院審理。)
去年一個戰友轉業了,他老婆還是軍官。我恭喜他,隨著退出現役變成了「現役軍人的配偶」。他還一臉懵,「我以為自己結婚以後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原來現在才是。」這是個冷門知識,看過本篇文章的,以後就可以避免這樣的誤解了。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後,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經過說服、調解等工作,現役軍人本人仍然不同意的,法院將判決不準離婚。
望採納,謝謝
6、軍婚
軍婚,指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夫妻只要有一人為現役軍人,這種婚姻關系即為軍婚。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
現役軍人的婚姻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系,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現役軍人,保家衛國,為了國家犧牲了和家人的團聚和陪伴。破壞軍人婚姻的犯罪,不僅會造成軍人婚姻關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它將影響軍人的思想,對察弊於鞏固軍隊、鞏固國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國家法律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施特別保護,對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應嚴肅處理。
什麼情況下構成破壞軍婚罪呢?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明知,是指行為人在確切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的情況下,仍然與之同居或者結婚。
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在軍事部門或者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工作,但沒有取得軍籍的人員,以及復員退伍軍人、轉業軍人、殘廢軍人等,都不屬於現役軍人。
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依法與現役軍人存續婚姻關系的妻子或者丈夫。
破壞軍人婚姻,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這里所說的「同居」,是指雖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者在較長時間內共同生活。另一種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這里所說的「結婚」,是指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對於破壞軍人婚姻的犯罪,依照本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關於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
構成本款規定的犯罪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須利用職權、從屬關系,如司法工作人員利用其掌握的國家權力,企業領導利用其負責人事調動、工資分配的權力等;
二是須使用脅迫手段。這里所說的「脅迫」,是指犯罪分子對現役軍人的妻子施以威脅、恫嚇,迫使現役軍人的妻子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例如,以辭退、開除、經濟處罰相威脅,以揭發現役軍人的妻子的隱私相威脅,利用現役軍人的妻子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使其同意與自己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三是姦淫的對象只能是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款的規定,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構成強奸罪,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於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孫某梅與西藏林芝軍分區士官劉某於2015年7月份認識並確定戀愛關系,於2016年5月9日在西藏和枯林芝民政局登記結婚。結敗棚族婚後,孫某梅回到家鄉,2016年8月份,孫某梅與龍某認識,一個月後孫某梅與龍某確定了戀愛關系。2017年12月4日,孫某梅在與謝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在臨近結婚前將其與謝某的夫妻關系告知龍某後,兩人依然在四川省領取結婚證,辦婚禮,婚後生育小孩。龍某得知謝某的軍人身份及與孫某梅還存在夫妻關系的情況下並沒有採取補救措施,依然與孫某梅結婚在一起生活,直到案發,孫某梅與謝某、龍某的夫妻關系依然同時存在。
7、中國軍人結婚的程序是什麼
一、中國軍人結婚的程序是什麼
1、軍婚流程:軍人需要先打一份結婚報告;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逐級審核後蓋章;政審函調。如果結婚對象是地方人員,需要通過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政審通過,部隊同意後,軍人開結婚介紹信;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去軍人所在地或另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軍人結婚登記要准備什麼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7、特殊情況的,需要加帶以下材料:
(1) 離過婚的持離婚證原件,一審判決書須出具已生效證明書;
(2)喪偶的須持原配偶死亡證明。
8、女方和軍人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女方收到婚孕調函後,到單位或居委會開具並給未婚未育證明蓋章。填寫部隊寄過來的政審表並蓋章。帶上身份證以及脊坦戶口本和各種證明及復印件,買車票去部隊。然後,領著婚檢表去所指定的醫院進行婚檢。接著,拿到部隊同意的櫻舉桐結婚介紹信,拍照並填寫軍婚同意表。最後,帶上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及介紹信,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領結婚證。1、女方收到婚調孕調函,去單位或居委會開未婚未育證明,蓋章,填寫部隊寄來的政審表,蓋章2、帶身份證,戶口本,各種證明及復印件,領婚檢表去指定醫院婚檢(必須檢)3、拍照,填軍婚同意表等,拿部隊同意結婚介紹信4、帶照片,身份證,戶口本,介紹信去民政領取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答或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9、當兵結婚有哪些政策待遇
一、和軍人結婚可以享受什麼政策?
1.軍婚年婚假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棚旁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2.軍婚配偶享有榮譽金; 與軍人結婚後,服役期間每年均發放榮譽金
3.軍婚配偶享有補貼補貼涉及經濟上的直接補助和生活上的補助
(1)比如戶籍可以由農村轉為城鎮、未來子女沒有工作可以隨軍,並且軍人之後也有津貼,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沒有工作的話,會根據地區的不同每月補貼現金用以家用,當然有工作就沒有了。
(3)總的來說軍人家屬待遇與每一個軍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關,它的范疇十分廣泛,涉及到軍人家屬物質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二、軍婚的管理
1.現役軍人在處理婚姻關繫上,應當模範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發生婚外性關系。
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二十五周歲、女軍人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2.現役軍人應當慎重地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鏈含橡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3.現役軍人的配偶,應當是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行端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艦艇、空勤人員和從事機密工作人員的配偶,還應當無復雜的社會關系。
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居民結婚。
現役軍人不得與雖具有中國國籍但居住在外國或港澳台地區從事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社會主義建設活動的人員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此類人員的直系親屬結婚,但現役軍人戀愛對象本現實表現良好、政治上確無問題的可酌情允許結婚。
4.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5.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孤兒、傷殘人員和個別年齡超過三十周歲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士官,要求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的,應當從嚴掌握,由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
在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劃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部隊服役的個別中級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的,必須符合當地民族政策,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與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協商同意,經師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並簽訂轉業軍人就地安置協議書的,方可允許在部隊駐地找對象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老亮外。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