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低保的人可以結婚嗎
1、如果我領著低保補貼,住著廉租房能結婚嗎,結婚有影響嗎?
你領著低保補貼住著廉租房,當然也能結婚結婚是沒有影響的。
2、我是低保戶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主觀:低保戶登記結婚並不會取消低保。低保戶的認定與婚姻狀況並沒有必然的關系。當低保戶的人均收入情況不再滿足當地申請低保的條件時,在經過沖模陸核查屬實後,才會取消低保。
法散頃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碼者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低保戶結婚了還能享受低保嗎?
低保是一項為貧困人群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為那些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人提供幫助。一般情況下,低保戶結婚後可以繼續享受低保,但是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法規和規定來具改裂體判斷。因為不同地區對低保的發放標准、資格認定、審核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可能會略有不同。
在某些地區,低保戶結婚後可能需要重新進行資格審核和認定,因為婚姻關系可能會對家庭收入和生活狀況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新婚夫婦的收入和生活條件改善,可能會導致其核州閉不跡姿再符合低保資格標准,從而不能再享受低保。但是,如果夫婦的收入和生活條件並未發生改變,且符合低保資格標准,那麼他們依然有資格繼續享受低保。
總之,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政策法規和規定來判斷,建議前往當地的民政局或者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
4、低保戶結婚了還能享受低保嗎
還能享受低保,低保戶登記結婚並不會取消低旦晌辯保,低保戶的認定與婚姻狀況並沒有必然的關系。
低保戶是指因家庭成員存在重度殘疾或疾病喪失勞動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當事人,是低保戶。而該當事人要持謹念有相應的戶口,且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要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才能依法享受該待遇。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模缺障。
5、拿低保證不能找老公老婆嗎?
不是的,拿低保並不是意味著不可以結婚呀,轎察兩者並沒有直接的關系,並不是互相影響呢,所以不是的。低保主要就是生活水平和存款的一個要求,如果你的謹拆存款超過多少那麼就會取消低保的,畢竟有一祥帆棗定額度的存款證明你的生活已經提高了,就不可以再享受低保了。
而低保人群是可以自由結婚的,只要符合法律要求那麼結婚就沒問題,而兩個人結婚之後如果生活水平還是達不到要求的,可以繼續享受低保的。當然了,為了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建議早一些脫離低保嘛。
6、女方有低保結婚還有嗎
法律主觀:一、沒結婚的子女可以申辦低保嗎
辦理低保後可以結婚嗎低保只是說明在經濟方面比較困難的人群。結婚只需要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即可。兩者並不沖突。
二、婚前財產認定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一配散)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二)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五)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三、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培棗氏法院判決財產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岩緩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辦了低保 還可以結婚嗎
低保只是證明了自己的一些家庭情況而已並不會影響到自己的婚姻問題,如果自己結婚的是值得高興的事情,不會說是因為結婚了這個低保政策就享受不到了。華律網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辦理低保後可以結婚嗎
低保只是說明在經濟方面比較困難的人群。結婚只需要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即可。兩者並不沖突。
結婚法定條件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配偶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登記條例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2006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
十七、下列要件應認定為《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
1、配偶雙方必須完全自願結婚;
2、配偶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3、配偶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配偶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006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說明
第十七條是對如何理解結婚的實質要件的解釋性規定。
此種同居關系與事實婚姻的最重要的區別是,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認為是夫妻關系的,而婚前同居關系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婚前同居關系不屬於法律調整范圍,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訴請解除婚前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8、低保戶登記結婚會取消低保嗎
低保戶登記結婚並不會取消低保。低保戶的認定與婚姻狀況並沒有必然的關系。國家是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以下情況下會被取消低保戶資格:
1、在享受低保補貼的期限內,自己購買或修建過住宅的情況;對自己的房屋進行重新裝修改造的也會被取消享受低保的資格;
2、對於有工作能力但是好吃懶做的人,有勞動能力且有耕地的,但是不願意付出努力,好好勞動的也會被取消低保的資格,這一類就是屬於好逸惡勞者,不會自力更生;除此之外拒絕村委會等機構提供工作機會不願勞動也不再享受低保;
3、低保人員是不能有高檔的生活消費,只能擁有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發現低保人員賭博、進出高消費場所,是必須要取消低保資格。家庭有高檔消費品如私家碰顫槐車、名牌手機或是擁有存款等等,按變現後計算,超過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取消低保資格。
綜上,登記結婚並不會取消洞鬧低保的資格,只有對自己的房屋進行重新裝修改造或者經常出入高端場所之類的,才會取消低保資格。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十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過居民委員會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笑友、減發或者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管理審批機關應當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進行核查。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應當參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員會組織的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
9、低保戶結婚後會影響低保嗎
肯定不會取消你的低保戶,低保戶也有結婚生孩子的權利,政府也沒有說低保戶就不能結婚,更沒有人肯定或者不允許說低保戶就沒有人相愛了。看來你的生活條件真的很差,都關心領取低保那點可憐補貼。即使你現在發達了,很有錢了,暫時也不會取消你的低保,還要經過調查,核實,起碼要等過了一年以後。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低保
(一) 城市居民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二) 農村居畝舉民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老年含耐汪、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談仔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准,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