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訂婚還是先領結婚證
1、先訂婚還是先領證
按照中國的婚嫁風俗,一般是先訂婚再領證,訂婚在領證前。
1、先求婚
求婚是戀人之間的事,當男生和女生戀愛的關繫到達了一定的程度之後,男生希望能和女生更進一步,希望能夠和女生相伴一生。這個時候就會到了求婚的環節,一般情況下都是男生向女生求婚,少數大膽的女生會和男生求婚。設計一個有創意的求婚方式給另一方一個驚喜以期待求婚的成功。
2、再訂婚
求婚成功後,就上升到情侶雙方見父母的環節了,也就是訂婚。將雙方的親朋好友聚集在一起,然後選擇一家舉辦一場盛大的訂婚儀式。這個時候基本已經確定了雙方的關系,有的地區訂婚就已經算是雙方結為了夫妻。
3、最後結婚領證
雖然男女雙方已經訂婚了,但是這只是名義上的夫妻,沒有在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流程的都不能算是法律承認的夫妻。因此這個時候男女雙方就要帶上戶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無婚姻證明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這之後才算是法律承認的夫妻。
結婚祝福語:
1、新郎情,新娘情,新人情意相送迎。但願情長青!喜淚盈,喜淚盈,羅帶同心結已成,願祝愛永同行!
2、良緣相遇情不禁,一種緣分,兩處相思;此情今日終相守,愛在眉頭,喜上心頭!願你們鴛鴦比翼、緣定三生!
3、從此有了歸宿,心從此不再孤獨。執子之手的感動,與子偕老的溫情。祝福你們的愛,是開滿玫瑰的五月花園。只願幸福快樂地從此一生相伴!結婚快樂。
4、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於茫茫人海中找到她,分明是千年前的一段緣,祝你倆幸福美滿,共諧連理。
5、喜鵲喳喳叫,好運又來報,良緣美景好逍遙,喜事美事齊歡鬧,福運財運呱呱叫,新人友人全歡笑,幸運鴻運蹦蹦跳,祝福一對新人恩恩愛愛,白頭偕老。
2、訂婚和領證哪個在前
法律分析:一般是先訂婚再領證。先訂婚就是兩人先定下婚約,並且將之後婚禮上的一切大小事務商議清楚。領證之後,雙方已經變成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3、先訂婚還是先領證
一般情況下是先訂婚再領證,不過,如果你們感情牢固,彼此信任,家人支持,其實也就不在乎這些啦,沒有說必須要先訂婚還是先領證。
先訂婚再去領證,領證就意味著你們法律上是夫妻了。但是訂婚就只是說你們決定結婚,可以先訂婚兩人相處下,可以再去領證。
訂婚和領證的區別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而領證則意味著,你們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這個,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你們是社會關系中最簡單也是最牢固的一環,你們組成了家庭。
然後,你們的社會關系就捆綁在一起。有著共同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權利。這點,永遠都是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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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般先訂婚還是先領證?
訂婚與領證沒有必然的先後順序。訂婚只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一種儀式,也是中國人都喜歡的一種風俗,至於領證是我們國家的一種法律制度問題,這與男女雙方訂婚與否無關,所以訂婚與領證沒有先後順序的。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份契約。此身份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4)先訂婚還是先領結婚證擴展資料
訂婚的七大注意事項
1、選擇時間
在訂婚之前,雙方的父母首先要見面協商訂婚的時間,以及訂婚的相關事宜。
2、注意禮節
在父母交談的時候,男生和女方應該為對方的父母端茶倒水,給對方的父母留下一個好的印象,這樣對方才認為自己找了一個好兒媳和好女婿。
3、訂婚地點
訂婚的地方一般是在酒店,或者是女方的家裡,在女方家裡辦訂婚宴可以表示對對方的尊重。
4、訂婚宴人數
訂婚宴一般都是邀請自己的親友,一起見證兩家結為親家。
5、了解對方愛好
既然要成為一家人,那麼就要了解對方,尤其是對方父母的生活習慣、禮儀和飲食愛好等等。
6、父母商談要迴避
在訂婚之前,雙方父母需要商談關於結婚的具體事宜,而男女生此時最好迴避一下。
7、准備訂婚禮物
訂婚時男方要攜帶禮物,以示尊重和親近。
5、領證是在訂婚前還是訂婚後
領證在訂婚前,正確的順序是先訂婚後領證。訂婚是指男女雙方同意和對方步入婚姻,決定結婚。領證意味著男女雙方是合法夫妻,是更深一層的關系。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領證流程
1、選擇結婚登記地點
只能選擇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2、登記預約
如果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開通了網上預約的功能,可以在領證前,提前網上預約時間。如果當地民政局沒有開通預約服務,可以到現場直接辦理。
3、前往登記
雙方當事人攜帶雙方的戶口簿(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身份證、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帶也可現場拍攝)、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的需要帶離婚證或其他離婚證明材料),前往登記處。
4、工作人員審核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並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願、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5、給予登記結果
審查合格後就會很快將登記手續辦好,頒發結婚證。如果審查後發現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 新人擇期再次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訂婚了就領證嗎
不是,訂婚是指男女雙方家長見面溝通後,確定結婚的時間及具體事宜。訂婚時不一定是領了結婚證。也有可能是在訂婚後才領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