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多大能結婚
1、女生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滿二十周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要達到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即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女生滿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因此女孩達到法律規定結婚的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衡晌余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結婚需要具備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結婚證是確立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文書,男女雙方但婚姻登記處辦理完結婚手續,婚姻管理登記處就會給雙方發放結婚證,雙方在法律意義上成為正式的夫妻關系,享有咐滾夫妻關系的權利,也要履行夫妻關系的義務。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戶謹氏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
2、女生幾歲可以結婚
在我國女孩大於等於二十歲能結婚,結婚有如下法定條件:1、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結婚當事人不得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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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3、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在中國大陸,男女想要結婚的,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同時滿足其他法定結婚條件。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目前,中國大陸對男女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要求是不同的,法律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在港澳台地區領取結婚證的,應當適用當地的法律,在大陸領取結婚證的,應當適用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其中,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但是已滿16未滿21周歲的,需要經男女雙方父母或者監護人的同意方可登記結婚;澳門法定結婚年齡是16周歲,但是澳門居民年滿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須經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同意,又或經法院的許可方可結婚;台灣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但是經過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後,男生不小於18歲、女生不小於16歲也可以結婚。
對於少數民族的公民,結婚年齡跟漢族有不一樣的地方,對於新疆、寧夏等地區的少數民族公民,法定結婚年限是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
此外,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中對男女辦理結婚證的年齡作出了規定,明確表示女喚脊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周歲,達到結婚年齡後,同時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民政局才會予以結婚登記。
一、女生的年齡多大才能領結婚證中國大陸的法定婚齡是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所以女性至少要到二十周歲才可以領取結婚證,但是部分實施民族自治地區,結婚年齡可以酌情降低,女性結婚年齡可以降到十八周歲。
目前,這個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的女性或者與少數民族結婚的漢族女性,具體的要結合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進行確定。對於港澳台同胞女性,應當適用於港澳台的法律規定,但是,選擇在中國大陸結婚的,必須符合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適用二十周歲的結婚年齡。
二、年齡不夠結婚有法律效力嗎《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因此,未達到結婚年齡的婚姻是無效的。
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未達到結婚年齡的,無法到民政局領結婚證,沒有領結婚證,只是舉辦婚禮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登記是保護婚姻關系的唯一前提,沒有經過民政局登記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無法受到婚姻關系的保護。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男女雙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同時又不存在禁止條件,婚姻關系才能夠合法成立。
一、必備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鏈悶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說,既不允許結婚一方強迫另一方,同棚鏈彎樣也不允許任何組織、個人對他人婚姻進行干涉。對於實踐中男女雙方是否自願的判斷標准,除通過談話詢問方式確認婚姻當事人是否受到強迫或者干涉等外力因素影響意思自治外,還應審查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是否完全理解結婚登記行為的性質、後果和意義,這些都是認定是否自願結婚的重要判斷標准。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編」的「一般規定」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二、禁止條件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止血親結婚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基於優生優育上的考慮,二是基於傳統倫理道德的和親屬秩序的維護。一方面,從遺傳學上來講,父母親通常會將遺傳物質傳給下一代,血緣過近的親屬間結婚所生的子女遺傳病發生率遠遠高於非近親結婚所生的子女,容易將父母雙方的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和缺陷遺傳給子女後代。
另一方面,從維護傳統倫理道德和親屬秩序的角度出發,近親結婚通常不為民間習俗和倫理秩序所接受。在極度重視長幼有序,主張尊親序列傳統的中華民族,直系血親之間結婚嚴重違反人倫,無法為社會大眾所接受;擬制直系血親之間通婚會引起親屬關系的混亂,亦難以為社會大眾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