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是在領結婚證前嗎
1、訂婚在領證前還是領證後
法律分析:訂婚不需要領證,結婚要領證。
訂婚,又稱婚約,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結婚證辦理流程
(1)登記地點:
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2)攜帶證明:
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戶口本(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慧爛指手冊(或執照)
4、結婚照片3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歷尺關系。未辦前配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領證是在訂婚前還是訂婚後
領證在訂婚前,正確的順序是先訂婚後領證。訂婚是指男女雙方同意和對方步入婚姻,決定結婚。領證意味著男女雙方是合法夫妻,是更深一層的關系。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領證流程
1、選擇結婚登記地點
只能選擇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2、登記預約
如果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局開通了網上預約的功能,可以在領證前,提前網上預約時間。如果當地民政局沒有開通預約服務,可以到現場直接辦理。
3、前往登記
雙方當事人攜帶雙方的戶口簿(集體戶口領證需要攜帶戶籍證明)、身份證、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自帶也可現場拍攝)、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的需要帶離婚證或其他離婚證明材料),前往登記處。
4、工作人員審核
工作人員審核新人攜帶的證件材料是否完整,填寫的表格是否有信息上的錯誤,並詢問新人雙方在結婚意願、精神狀況、血親狀況上是否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
5、給予登記結果
審查合格後就會很快將登記手續辦好,頒發結婚證。如果審查後發現有不適合結婚的情況,工作人員會向新人說明, 新人擇期再次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3、先訂婚在領證 還是先領證在訂婚
一般情況下是先訂婚再領證,不過,如果你們感情牢固,彼此信任,家人支持,其實也就不在乎這些啦,沒有說必須要先訂婚還是先領證。
先訂婚再去領證,領證就意味著你們法律上是夫妻了。但是訂婚就只是說你們決定結婚,可以先訂婚兩人相處下,可以再去領證。
(3)訂婚是在領結婚證前嗎擴展資料:
訂婚和領證的區別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而領證則意味著,你們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這個,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你們是社會關系中最簡單也是最牢固的一環,你們組成了家庭。
然後,你們的社會關系就捆綁在一起。有著共同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權利。這點,永遠都是相輔相成的。
4、先領證還是先訂婚?
一般情況下是先訂婚再領證,不過,如果你們感情牢固,彼此信任,家人支持,其實也就不在乎這些啦,沒有說必須要先訂婚還是先領證。先訂婚再去領證,領證就意味著你們法律上是夫妻了。但是訂婚就只是說你們決定結婚,可以先訂婚兩人相處下,可以再去領證。
如果想要彩禮的話,就領證前要,這樣是婚前贈予。
領證後給的彩禮就是共同財產了。建議領證前先訂婚,訂婚時把彩禮金飾鑽戒都給了。如果是貸款買房,就要談清楚還貸的份額,財產的分割。當然,嫁妝也要說明白,有彩禮就應該有嫁妝,不然嫁過去也被人看不起。結婚前一定要談錢,把錢相關的東西談明白。俗話說得好,丑話說在前頭嘛。把該談的都談明白,該給的錢都給了,再領證,至於婚禮什麼的也是先談明白再辦的啊。也就是說,在雙方父母見面或者小兩口訂婚的時候,就該兩個家庭坐下來談論未來的生活。男方父母應該和女方父母討論房子車子,彩禮,金飾,鑽戒,婚紗照,婚禮的花銷。
在很多的婚禮中,往往都會有著一個證婚人,這個人在為一對新人徵婚的同時,往往還會拿出彼此的結婚證書,給所有的來賓看一看,讓大家都知道,新人已經領證了,合法了。所以,基本上,如果兩個人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戀愛,相互都比較認定對方,心意都很堅定,那麼在合適的時候,在舉辦婚禮之前,先將結婚證領了,這其實還是很有必要的。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儀式,但是一輩子就那麼一天,就這么一次,也還是會顯得很有意義。當然,在婚禮前夕領,但是也不建議過早,在某一天一沖動,為了向對方證明自己的誠意,然後就直接拿著家裡的戶口本,拿著彼此的身份證,去將這件事情辦了。
最好還是,等到兩家人都已經同意了,將很多的事情都已經商量好了,彼此的婚禮也已經近了,已經不再有任何的矛盾,相互間也不再有任何的阻攔。然後在婚禮前幾天,或者是一段時間,特意挑選一個日子,在一個尋常的日子,去讓彼此變得名正言順,讓對方的名字和自己的印在同一個小本本上面。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而領證則意味著,你們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這個,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你們是社會關系中最簡單也是最牢固的一環,你們組成了家庭。然後,你們的社會關系就捆綁在一起。有著共同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權利。這點,永遠都是相輔相成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可以先領證再訂婚嗎
領證能在訂婚前。訂婚不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定前置程序。根據法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民政局在審核男女提交的結婚材料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一般先訂婚還是先領證?
訂婚與領證沒有必然的先後順序。訂婚只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一種儀式,也是中國人都喜歡的一種風俗,至於領證是我們國家的一種法律制度問題,這與男女雙方訂婚與否無關,所以訂婚與領證沒有先後順序的。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份契約。此身份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6)訂婚是在領結婚證前嗎擴展資料
訂婚的七大注意事項
1、選擇時間
在訂婚之前,雙方的父母首先要見面協商訂婚的時間,以及訂婚的相關事宜。
2、注意禮節
在父母交談的時候,男生和女方應該為對方的父母端茶倒水,給對方的父母留下一個好的印象,這樣對方才認為自己找了一個好兒媳和好女婿。
3、訂婚地點
訂婚的地方一般是在酒店,或者是女方的家裡,在女方家裡辦訂婚宴可以表示對對方的尊重。
4、訂婚宴人數
訂婚宴一般都是邀請自己的親友,一起見證兩家結為親家。
5、了解對方愛好
既然要成為一家人,那麼就要了解對方,尤其是對方父母的生活習慣、禮儀和飲食愛好等等。
6、父母商談要迴避
在訂婚之前,雙方父母需要商談關於結婚的具體事宜,而男女生此時最好迴避一下。
7、准備訂婚禮物
訂婚時男方要攜帶禮物,以示尊重和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