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年齡
1、男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目前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1)2017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年齡擴展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中國2017年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法並沒有修訂,所以法定年齡不變。
中國法定婚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為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 部分少數民族地區規定,少數民族男滿20周歲,女滿18周歲。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3、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大歲數可以結婚
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餘扮改十周歲。我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我國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豎判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缺緩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4、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法定年齡是
法律主觀:根據我國民咐沖模法典衡緩的最新規定,結婚法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
法律客觀:《中華人判山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關於結婚年齡的,男性不可以在早於二十二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女性不可以在早於二十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
5、法律規定男女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我國婚姻法規定,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襪跡,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判皮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掘好差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新婚姻法規定多少歲領證
結婚年齡是國家規定的男女最低結婚年齡,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那新婚姻法對結婚年齡有沒有改變呢?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1、關於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胡伏游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2、有人建議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應提高
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因此,婚姻法修訂過程中,有的同志主張將法定結婚年齡再提高,例如提高到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有的主張男女法定結婚年齡都提高到二十五周歲甚至二十八周歲。這種觀點難為更多的人接受。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無論在我國歷史上還是較世界各國,都已是最高的了。
還有的部門提出,現實生活中,某些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執行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準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對此群眾意見很大。一些單位、組織和政府部門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國策,完成晚婚指標,除了宣傳、動員、說服群眾晚婚外,還強行阻止一部分未達到晚婚年齡,但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致使法定結婚年齡形同虛設,在群眾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
因此,他們建議此次修改婚姻法將法定結婚年齡與國家政策規定的晚婚年齡相一致,這樣既能體現依法行政,又便於操作和執行。這個意見也未被採納。國家的政策或某個行業、某個單位或組織的規定不得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相違背,如果發生沖突、矛盾,應當以國家的法律規定為准。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法定結婚年齡褲銷,有關部門的晚婚年齡不能代替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有關單位、組織等不開具當事人可以結婚的證明信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應當予以支持。
在修改中,有的部門和有的同志提出,男女雙方當事人是否結婚,完全是雙方當事人自己的事情,當事人結婚登記,為什麼還要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信,表明是否同意結婚,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必要,是否違背了男女雙方當事人結婚,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的規定?這個提法是有道理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修改有關結婚登記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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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7年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 多少歲是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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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年齡
國家法定的男方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以上,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以上。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如果男女雙方有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會導致該婚姻無效。
結婚登記的意義包括:
1、保障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行。國家通過結婚登記,可以對公民的婚姻的建立進行監督,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防止包辦、買賣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發生,以國家的強制力確保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鞏固。
2、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結婚最重要的是注冊登記,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2、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是否重婚等等。
3、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有益無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9、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男22、女20,都是周歲。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到達法定婚齡(男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必須年滿二十周歲);符合一夫一妻制;沒有禁止結婚的近親關系;亦即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雙方只有符合上述條件,其結婚請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該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10、結婚的法定年齡男女雙方各是多少歲?
男性法定婚齡是22歲,女性法定婚齡是20歲。未達法定婚齡,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的,應不予登記;若未達法定婚齡取得了婚姻登記的,為無效婚姻,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無效。當事人以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若在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則婚姻無效的事由已消滅,此時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此外,對於法定婚齡,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作了變通規定:
1、2004年修正的《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第1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
2、《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第3條第1款規定握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
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第5條規定,少數民族公民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
4、雲南省耿馬、西蒙佤族自治縣等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最低婚齡。
應當注意的是,這些李皮攔變通規定僅適用於該地區內的少數民族居民,並不適用於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居民。如蒙古族男與漢族女結婚的,蒙古族男年滿20周歲即哪胡可,但漢族女必須年滿20周歲,不適用上述關於女年滿18周歲的變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