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婚生孩子怎麼辦
1、沒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怎麼辦
女方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生了小孩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有關機構報告,然後父母應當攜帶相關材料向非婚生子女的常住地戶口登記森磨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領取戶籍登記簿。在中國,女性早於20歲、男性早於22歲的婚育行為可被界定為早婚早育。我國法律未將女方早育的行為定義為是違法行為,所以女方沒到結婚年齡生孩子的行為是合法的,只是該行為不被法律和社會所提倡。
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燃春蠢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目前沒到結婚年齡生子,女方也無需繳納社會撫養費,我國已經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皮陪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倡導,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
但是一般不提倡沒到結婚年齡生孩子,女性在23~30歲之間是生育的最佳年齡段。這一時期女性全身發育完全成熟,卵子質量高,若懷胎生育,分娩危險小,胎兒生長發育好,早產、畸形兒和痴呆兒的發生率最低。處於此年齡段的夫妻,生活經驗較為豐富,精力充沛,有能力撫育好嬰幼兒。女性若過早懷孕生育,胎兒與發育中的母親爭奪營養,對母親健康和胎兒發育都不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2、沒有結婚證怎麼到醫院生孩子
沒有結婚證可以到醫院生孩子,但是要盡快的辦理結婚證。如果未辦理結婚證非婚生嬰兒,當事人無法提供父親與嬰兒的親子鑒定書的。經嬰兒母親簽字同意禪大,填寫單親聲明,可按照單親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單親嬰兒只能隨母方姓氏。如果是單親出生醫學證明只填寫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開據雙親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DNA親子鑒定書。生育孩子並不需要結婚證,此時只需要將孕婦帶到醫院即可慧碰,孩子在出生之後醫院需要開具孩子的出生證明,此後父母需要帶上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辦理上戶手續。若是在上戶時依舊沒有結婚證,那麼也可以上戶,但是需要繳納高額的社會撫養費。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前襲談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沒有結婚證生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沒有法定婚姻關系生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但可以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在沒有結婚就有小孩的情況下,只要男女雙方及時辦理結婚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遲虛告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譽鍵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碼明
4、沒有辦結婚證的生了小孩怎麼辦
一、沒有辦結婚證的生了小孩怎麼辦
1、沒有辦結婚證的生了小孩處理方式如下:
(1)沒有登記結婚是可以給孩子上戶口的,拿著出生證明到計生辦開罰款單並交納罰款,然後攜帶發票以及相關證件到公安局辦理;
(2)戶口上的已婚可以到社區開個證明,然後去辦理戶籍的地方改即可;
(3)沒有結婚證生了孩子,需要兩孩子撫養長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高殲知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九條
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二、怎樣辦結婚證戚消
辦結婚證流改高程如下: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5、沒有領結婚證生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沒領證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在被撫養、接受教育、繼承遺產等諸方面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視。在小孩出生後,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戶口也可以隨父報戶口,只是由於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在上戶口前,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慧廳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羨嘩,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前派隱,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沒結婚生孩子怎麼處理
沒結婚生孩子,處理方式有以下兩種。如下:
1、沒領到就產下孩子,這個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按照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應該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2、父母雙方如果分開了,一方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負擔這個孩子的撫養費,協商不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7、如果沒有結婚生了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生育孩子的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爛前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仿歷森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備畝。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8、沒有結婚生了孩子要怎麼辦
沒有 結婚 生孩子的,孩子父母也要對孩子盡 撫養 義務, 同居 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撫養的權利、 繼承 的權利以及其他婚生盯侍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非婚子子女如果處於哺乳期的一般由母親撫養,過了哺乳期的由父母雙方自行協商誰來撫養孩子,協商不成可以知鏈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 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搭則孫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撫養費 。
9、沒結婚證有孩子怎麼辦
法律主觀:一、生孩子沒結婚證怎麼辦
(一)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二)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三)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四)寶寶出生後帶著一胎准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後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二、准生證辦理的注意事項
(一)准生證可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辦理。准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准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准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
(二)異地辦理准生證時,想給寶寶上哪個城市(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城市)的戶口就在那個城市辦理准生證,以避免繁雜的手續。
(三)要先領了結婚證再領准生證。懷孕滿3個月後需及時辦理准生證,以免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准生證延期,對寶寶上戶口不利。
(四)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寶寶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寶寶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准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
(五)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結婚證是在寶寶出生之後才拿,那麼,不管准生證什麼時候辦,都會有罰款。
(六)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符合生育情況的,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之後才可以生育,不然,罰款會比第二情況高一些。
(七)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專門有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
三、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一)夫妻可以協商決定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由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實際上屬於一個民事問題,所以夫妻當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達成協議。比如,《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就是說,對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樣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對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難以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定。
(二)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後,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