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要幾歲才能結婚證
1、女的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虛或族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團州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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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女性需要年滿20周歲,同時滿足其他的結婚條件,才能領取結婚證;而要是男性的話,則要求年滿22周歲,且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領取結婚證;因此,我國男女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要求是不同的。關於女生升扒滿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的問題,下面華律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女生滿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1、女生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2、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吵鄭昌早於二十周歲。
二、結婚需要注意什麼
1、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3、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5、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叢攜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3、女生多少歲能領結婚證
法律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不得早於二十二輪滑周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只有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廳悔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結婚登記申請進行審查,並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臘伏臘、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女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年滿20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旁察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寬啟迅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慎此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女方多大才能領結婚證
女生二十歲就可以領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條件如下: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廳旅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領結婚證需要帶以下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罩伏兆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物租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規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6、女生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滿二十周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要達到我國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即男生滿二十二周歲,女生滿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沒有限制。因此女孩達到法律規定結婚的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衡晌余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結婚需要具備的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結婚證是確立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文書,男女雙方但婚姻登記處辦理完結婚手續,婚姻管理登記處就會給雙方發放結婚證,雙方在法律意義上成為正式的夫妻關系,享有咐滾夫妻關系的權利,也要履行夫妻關系的義務。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戶謹氏口本、身份證。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
7、女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生要年滿二十周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槐飢,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鉛簡返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咐旅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8、女生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子年滿二十周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姻無效。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9、女的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女性年滿20周歲可以領取結婚證,但除此之外世猜結婚還要滿足緩者以下條件:1、與之結婚的男性年滿22周歲;
2、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5、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擾返薯士進行詳細溝通。
10、女生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在中國大陸,男女想要結婚的,雙方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同時滿足其他法定結婚條件。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目前,中國大陸對男女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要求是不同的,法律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在港澳台地區領取結婚證的,應當適用當地的法律,在大陸領取結婚證的,應當適用大陸的法定結婚年齡。其中,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但是已滿16未滿21周歲的,需要經男女雙方父母或者監護人的同意方可登記結婚;澳門法定結婚年齡是16周歲,但是澳門居民年滿16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須經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同意,又或經法院的許可方可結婚;台灣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但是經過父母或者監護人同意後,男生不小於18歲、女生不小於16歲也可以結婚。
對於少數民族的公民,結婚年齡跟漢族有不一樣的地方,對於新疆、寧夏等地區的少數民族公民,法定結婚年限是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
此外,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中對男女辦理結婚證的年齡作出了規定,明確表示女喚脊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周歲,達到結婚年齡後,同時滿足其他結婚條件的,民政局才會予以結婚登記。
一、女生的年齡多大才能領結婚證中國大陸的法定婚齡是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所以女性至少要到二十周歲才可以領取結婚證,但是部分實施民族自治地區,結婚年齡可以酌情降低,女性結婚年齡可以降到十八周歲。
目前,這個規定只適用於少數民族的女性或者與少數民族結婚的漢族女性,具體的要結合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進行確定。對於港澳台同胞女性,應當適用於港澳台的法律規定,但是,選擇在中國大陸結婚的,必須符合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適用二十周歲的結婚年齡。
二、年齡不夠結婚有法律效力嗎《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因此,未達到結婚年齡的婚姻是無效的。
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未達到結婚年齡的,無法到民政局領結婚證,沒有領結婚證,只是舉辦婚禮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婚姻登記是保護婚姻關系的唯一前提,沒有經過民政局登記的婚姻關系,在法律上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無法受到婚姻關系的保護。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男女雙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同時又不存在禁止條件,婚姻關系才能夠合法成立。
一、必備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鏈悶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也就是說,既不允許結婚一方強迫另一方,同棚鏈彎樣也不允許任何組織、個人對他人婚姻進行干涉。對於實踐中男女雙方是否自願的判斷標准,除通過談話詢問方式確認婚姻當事人是否受到強迫或者干涉等外力因素影響意思自治外,還應審查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是否完全理解結婚登記行為的性質、後果和意義,這些都是認定是否自願結婚的重要判斷標准。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編」的「一般規定」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二、禁止條件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我國《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止血親結婚主要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基於優生優育上的考慮,二是基於傳統倫理道德的和親屬秩序的維護。一方面,從遺傳學上來講,父母親通常會將遺傳物質傳給下一代,血緣過近的親屬間結婚所生的子女遺傳病發生率遠遠高於非近親結婚所生的子女,容易將父母雙方的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和缺陷遺傳給子女後代。
另一方面,從維護傳統倫理道德和親屬秩序的角度出發,近親結婚通常不為民間習俗和倫理秩序所接受。在極度重視長幼有序,主張尊親序列傳統的中華民族,直系血親之間結婚嚴重違反人倫,無法為社會大眾所接受;擬制直系血親之間通婚會引起親屬關系的混亂,亦難以為社會大眾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