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二婚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二婚辦結婚證需要如下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簿、有效護照等;
2、雙方沒有直系血親空銀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以及雙方無配偶的證明(離婚證);
3、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燃蘆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斗段宴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二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去辦理結婚證
二婚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及判宴神賣決生效證明。3、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
法律依晌逗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瞎旦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二婚領證需要帶什麼證件
二婚領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戶口本(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列印並蓋章,並且將屬於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
3、3張2寸碰裂轎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還有相應的流程:
(1)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雙方自願結婚;
(5)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源巧冠合影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笑肆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二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去辦理結婚證
二婚需要帶需要的證件去辦理結婚證,具體如下: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戶口本;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結婚證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且禪做遲提供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
(2)本人的戶口簿;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婚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對遞交的胡行材料進行審查,並且向男女雙方詢問相關情況;
3、依法審查後,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辦理結婚登記賀李,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5、二婚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一、辦結婚證二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再婚是指已婚方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准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仿模祥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備搏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發給結婚證。
二、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碼肆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認可。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二婚辦理結婚證所涉及到的材料,除了初婚辦理結婚證之外,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是法院判決的判決書,辦理的地點還是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6、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二婚辦結婚證需要如下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簿、有效護照等;
2、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以及雙方無配偶的證明(離婚證);
3、其他材料。
二婚辦理結婚證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春塌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搏森歷、聲明進行基搜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二婚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港澳緩宏台居民補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穗哪握人的有效猜慶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8、二婚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二婚結婚所需證件如下:
1、男女雙方有效的身份證明。
2、男女雙方的戶口簿原件或者是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3、婚姻狀況相關證明。
4、二婚人員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的離婚證差瞎書。
5、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8)二婚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蠢慶虧應當親自帶神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9、二婚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二婚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有: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證明;
2、男女雙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3、對於二婚的申請人,還應該攜帶離婚證原件;胡穗
4、本人無配偶、以及和對方當事人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遲啟的簽字聲明。
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褲旦卜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10、二婚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需要攜帶離虛或族婚證,其他按照正常結婚流程走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團州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差弊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