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
1、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1、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四種。具體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二、結婚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結婚證辦理程序有三步。具體如下:
1、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審查
(1)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紋。
4、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什麼資料
一、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什麼資料
1、辦理結婚證都需要以下資料:
(1)男女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雙方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雙方需提交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各個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適當降低結婚的年齡;
3、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4、不違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與他人結婚;
5、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