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程序
1、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辦結婚證流程一般是:
1、申請,雙方當事人脊租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登記需要族大滿足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不存在兆野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涉外辦理結婚證所需材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流程
辦理結婚的在程序如下: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羨碧檔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兄亂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處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審查後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慧粗記。
3、結婚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賣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唯旁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中山指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4、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流程
辦結婚證證件和流程如下:
1、辦理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2、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到你戶籍地派出所或辦證大廳辦理,如果急用,可以在申領身份證同時,申領一張臨時身份證,臨時證有效期內也可以辦理婚姻登記。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滾碰簽字聲明。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結婚旁備伍登記的程序:
6、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7、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8、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運或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9、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11、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5、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結婚的程序有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還有婚姻登記員查驗資料及結婚意願的程序,接著是填寫並宣讀結婚登記聲明書,最後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並頒發結婚證。
結婚程序的流程: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自願結婚沒帆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宴余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頒發結婚證。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枯祥雹欄簽名。
6、辦理結婚證流程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如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攜帶相關資料,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對於符合結婚登記規定的,會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襲羨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對於因脅迫羨禪祥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法條
《兄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領結婚證流程
【法律分析】:「辦結婚證流程一般是: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虛或族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差弊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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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團州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8、結婚的流程是什麼
結婚程序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無配偶證明;
4、無血親關系證明。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9、結婚程序流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結婚的條件: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4、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