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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祖母門

發布時間: 2023-03-25 05:51:59

1、男女結婚後,孩子管雙方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叫什麼?

曾祖父,曾祖母;曾外祖父,曾外祖母。男女結婚後生下的孩子,對他豎橋粗們的爺爺奶奶而言是曾消者孫,所以加個曾字就好了,我們那邊是這樣叫的。其他余鎮地方我就不懂了。

2、男方的祖母和女方的祖母是親姐妹,這樣的能不能結婚? 急!!!!!!!!!!!!

他們可以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我國計算親等的辦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一輩為一代,如與父母為兩代,與孫子女為三代;計算旁系血親時,依據相互間的同源關系確定,如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在我國,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要計算兩人的的親等關系,要先找出雙方的同源直系血親,再就雙方與這一血親的代數取大舍小。例如,計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間的代分,首先找出雙方的同源直系血親為祖父母,從己身上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從堂兄弟姐妹上數至祖父母也為三代。兩邊均在三代以內,則斷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根據這個規則,他們的親等這樣計算:
要追溯雙方的同源直系血親開始計算。
他的祖母和她的祖母是親姐妹,那麼他們的同源直系血親是祖母的父母(曾祖父母),為第一代。
他們的祖母是親姐妹,為第二代。
他們的父親是姨表兄弟,為第三代。
他們是再表兄妹為第四代。

已經超出三代之外了。
因此他們結婚符合規定。

3、有血緣關系的到第幾代才可以結婚是從祖父母開始算還是從父母開始算如果和爺爺親兄弟的孫子孫女在一起行不

按照法律規定在五代內不可以近親結婚,但按中國人的思想即使超過五代亦不會近親結婚,即使結婚你都受不了別人在你背後指指點點,按照你上面的描述根本不可以結婚,法律都不允許你結婚,你這是亂倫,收起你這種奇奇怪怪的思想吧!

4、我和我女朋友是同一個曾祖母,我們可以結婚嗎?

問題分析:
你好,按遺傳學理論和婚姻法規念寬掘定,近三代的血緣關系是屬仔核於近親的,是不能結婚的。對照你的情況,從你曾祖母到祖母、巧茄再到你父母親一代、最後到你們一代,正是屬於近三代的近親血緣。

意見建議:
因此,你上述的情況屬於近親婚姻,是不能結婚的。

5、山東肥城結婚習俗,求具體的,謝謝。

婚禮金一般都是一萬(不算訂婚) 然後三金 條件好的買車 拍婚紗照就不用說了 每個女人都希望自己做個美美的新娘 至於棉被 都是找有兒有女的媽媽做被子 沾沾福氣 男方做四床 女方做六床 寓意十全十美 其實一個地方也有不同 要看個人喜好和經濟情況 。
詳細狀況:
婚嫁 建國後,廢除封建婚姻制度,貫徹婚姻法,實行婚姻自主,換帖、換柬的方式終止。經人介紹的婚姻亦不少見,自由戀愛始成風氣,新式婚姻只有定婚、結婚兩種形式。

定婚 擇吉日,男方設宴款待女方家人,照定婚相,或男方贈女方衣物、現金等。也有的以男女雙方換手絹為名,男方贈給女方現金或禮物。

結婚 男子結婚是一生之喜慶大事,街坊鄰居、親朋摯友歷來有賀喜之習,在喜事前送錢或掛喜帳。一般關系者湊分子,稱「掛公帳子」。親戚、朋友送錢,稱「道喜」。對送禮者,確定時間設宴款待,謂之「喝喜酒」。對一般賀喜者以喜煙、喜糖答謝。給女方送錢或禮物謂「添箱」。此俗愈來愈盛行。80年代始,有的由單位迎送新娘,有的旅行結婚。有些單位為青年舉辦集體婚禮,這種新式結婚形式,不收禮,不請客,既節儉又隆重,頗受群眾歡迎。

生育 婦女生孩子,俗稱「坐月子」或「占房」。嬰兒出生後,丈夫到岳家報喜和通知吃面時間。娘家讓報喜者帶回數目不等的雞蛋。產後3天,娘家母親(或嫂子)帶雞蛋、紅塘、掛面、小米等看望。嬰兒出生1個月內,其祖父或父母要給孩子起乳名,稱「小名」,也有外祖父或其他人起名的。

送粥米。產婦分娩1個月內,親朋、鄉里送雞蛋、掛面、小米、大米、面、紅塘等,稱「送粥米」或「看月子」。主家壓回米、面或回贈染紅皮的熟雞蛋。現在除送雞蛋、紅塘外,還贈送嬰兒裝、嬰兒毯等物。

吃面。 產婦產後6天、9天或12天,娘家親族近戶湊禮,裝上「面盒子」、「菜盒子」,另外各提1個裝滿雞蛋、米、面的籃子,到產婦家「吃面」。席間除酒菜外,必備雞蛋、掛面。

滿月。 產婦滿月這天,早飯要吃油餅,稱「壯腰」並卧床出汗。滿月後,娘家把母子接去住「滿月」。產婦回到婆家,娘家要給孩子一身衣裳或布料,稱「退毛衫」。

百天。 嬰兒出生第100天,舊時無慶賀儀式。70年代後不少父母給嬰兒照「百天相」,以作紀念。

周歲。 俗稱「一生」。生日這天,桌上擺放書本、筆、算盤、饅頭、秤等,任憑孩子去抓,謂之「抓生」。以孩子先抓到的物件,評判一生的作為。如今許多人家雖還沿用「抓生」之俗,但多為游戲而已。

祝壽 境內有「六十六,吃塊肉「之說。老人到66壽誕時,子女要為老人上壽,謂「過生」。老人過生,一般從60歲開始,或更早幾年。至70歲以後,除子女外,親朋鄰居晚輩或平輩也有的帶禮祝壽,主家設宴招待。出嫁女兒給父母上壽,以帶豬肉為主,其餘不拘。80年代後,給小孩過生日的逐漸增多。

遷居 遷入新居後,親朋好友帶禮物或錢前去慶賀,主家設宴款待,俗稱「溫居」。

喪葬 舊時,境內有喪葬習俗,封建迷信色彩濃重,禮節繁多。

入殮。 老人臨危,子女為其先洗腳,洗手臉,急速穿戴壽衣,以免氣絕後「穿不去」。並在氣絕前,將其移至明間,置氈子或席上,以免把魂隔在屋裡。氣絕後以火紙蓋面,白紙蓋身,然後燒「倒頭紙」,以示「赴陰」。此時家人放聲痛哭,為故者修容整裝,將屍體移入棺內。若故者為女性,要等娘家人來「驗屍」後蓋棺。人死後,兒子到本族長輩及外祖母門上磕頭,謂「跪門」,以求幫助料理喪事。長輩們議定喪事,請「總理」總攬喪局。一切事物由「內外櫃」辦理。

總理請定後,立即商定須報喪的親戚朋友等,著人寫「喪貼」。喪貼要派專人報送。發喪日期不能更改,親戚必須按期參加喪禮。死者女兒家要最先通知,女人要哭至娘家「討服」。

舊時老人故,子女為其扎「搖錢樹」、「聚寶盆」、「金童、玉女」等。有錢人家還扎紙「轎」、「車馬」、「陰宅」等。送殯時至墓地在墳前焚燒,以祈故人在陰間不吃苦受窮。50年代以後,此俗逐漸革除。

舊時,老人去世,子女披麻戴孝。男穿白布長衫,名曰「孝袍」。戴「孝帽」,麻繩拖地,曰「拉孝繩」。趿拖著白布覆的鞋,手執纏有白紙條的柳木棍,即「哀杖」。孝子彎腰垂首,以示哀痛。女兒、兒媳穿白「孝衣」,扎白布頭巾。未婚女子則戴白布「塔頭」。孫子戴白兩角帽。父母逝世,子女服孝3年,侄孫服孝 1年。服孝期不能穿紅著綠。妻亡,夫不戴孝。夫亡,妻服重孝3年。建國後戴孝著俗漸廢,多戴黑紗表示對死者哀悼。

送殯,又成「發喪」、「出殯」,一般在人死後第3日。喪前,孝子抱雞到祖林「點穴」、燒紙、磕頭,然後破土挖穴。富裕人家事先請風水先生擇目的,以磚石砌穴。送殯前,孝子南左女右在棺木兩旁守靈,鄰里親朋弔唁時,陪同放聲嚎哭。親友吊喪付禮錢,或送青紗、花圈。鄉里人付「人情」錢。女兒家和其他至親要辦雞、魚、肉「三牲祭」。

親朋到齊後開喪,先送「盤纏」,再拜「路祭」,棺材抬起時孝子摔「老盆」,手持哀杖和引魂幡在前面引領棺靈,女眷隨棺後。至墓地,葬時子女兒媳等「游墳」。親朋脫孝衣,禮畢。喪後第3天,子女端供品、酒具到墳地燒紙、祭奠,叫「復三」。之後,「三七」、「五七」、「百日」、「祭日」,親人均帶供品到墳前祭奠。「五七」之內,孝子逢認識的人皆磕頭,下至孫子一輩,謂之「老的死了小三輩」。

建國後,喪儀大簡,迷信禮俗逐漸革除。70年代初期,縣內推行火葬,死人火化後帶回骨灰盒,舉行追悼會,然後將骨灰盒深埋,或送骨灰堂存放。

宴席禮節 80年代後始用圓桌。一桌為一席,一次多席者,以北屋正間為首席。

八仙桌、方桌,與桌縫平行面朝上菜的方向,左為上座,右為陪座;垂直與桌縫的兩邊為偏座,亦以左為尊;背朝上菜的一邊席口,多有主人或陪客者就坐,負責遞菜、斟酒。圓桌亦有主坐陪之分。

每道菜上席,先置於桌中央,陪客者舉筷示意,請主客動筷吃菜,眾人隨之。每次先吃同樣菜,即使不合口味,也要舉筷應酬。大家吃過的菜,方可隨意吃。

喝酒也以主客為主,眾人隨其舉杯、放杯。宴席臨近結束,陪客者不能早放碗筷,並陪客人離席。

50年代以後,此習仍然延續,但已不象舊時那樣呆板。

其他禮儀 送禮。親朋、庄鄉、鄰里等遇有喜事,或逢年過節均有送禮之習。

串親。俗稱走親戚。每年走2次。一次是春節後,正月至二月初;另一次在麥收、夏種之後。
祝你們幸福!

6、結婚時的稱呼

送你親戚稱呼大全。 樓主說的那個關系叫堂親家,可能各地的叫法有不一樣的。。 自己有血親和姻親的人。中國古代唐朝學者孔穎達對親戚的註解為:親指族內,戚言族外。 直系血親
父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親
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親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親
兒子:夫妻間男性的第一子代。
女兒:夫妻間女性的第一子代。
孫:夫妻間的第二子代,依性別又分孫子、孫女。有時孫子是一種不分性別的稱呼。
曾孫:夫妻間的第三子代。
玄孫:夫妻間的第四子代。
旁系血親
父系
伯:父親的兄長,也稱伯伯、伯父、大爺
大媽:大爺的妻子
叔:父親的弟,也稱叔叔、叔父
嬸:叔叔的妻子
姑:父親的姊妹,也稱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親的兄弟,也稱舅舅
舅媽:舅舅的妻子
姨:母親的姐妹,也稱阿姨、姨媽
姨夫:姨的丈夫 姻親
丈夫:結婚的女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媳婦:結婚的男人對自己伴侶的稱呼
公公:丈夫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親,也直稱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親,也直稱媽媽
兒媳:對兒子的妻子的稱呼
女婿:對女兒的丈夫的稱呼
嫂子:對兄長妻子的稱呼
弟妹、弟媳:對弟弟妻子的稱呼
姐夫:對姐姐丈夫的稱呼
妹夫:對妹妹丈夫的稱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
連襟: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也稱襟兄弟
大姑子:對丈夫的姐姐的稱呼
小姑子:對丈夫妹妹的稱呼
大舅子:對妻子哥哥的稱呼
小舅子:對妻子弟弟的稱呼
祖父的哥哥伯祖父(伯公)
祖父的嫂嫂 伯祖笑晌母(姆婆)
祖父的弟弟 叔祖父(叔公)
祖父的弟婦 叔祖母(嬸婆)
祖父的姐夫、妹夫 姑祖父(姑公)
祖父的姐姐、妹妹 姑祖母(姑婆)
祖母的哥哥、弟弟 舅祖父(舅公)
祖母的嫂嫂、弟婦 舅祖母(妗婆)
祖母的姐夫、妹夫 姨祖父(姨公)
祖母的姐姐、妹妹 姨祖母(姨婆)
1、祖輩
祖輩的親屬,按古代關於宗親的范圍,是從高祖開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則稱為遠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廣義基或是指所有父輩以上的男性先輩,狹義則是指祖父。
(2)祖父:又稱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來稱呼祖父;如今對祖父最常見的稱呼是「爺爺」。
(3)祖母:又可以稱為「大母」、「王母」、 「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稱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對成年婦女的很普遍的稱呼,也可以用來稱祖母。
(5)奶奶:是今天對祖母的普遍稱呼,古代的使用較晚。作為稱謂,「奶」最早是作為乳母之稱,以後又用以稱母親,又作為對以婚婦女的較廣義的稱呼。
(6)堂祖父、從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這些是對祖父的兄弟的稱謂。
(7)堂祖母、從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這些是對祖父兄弟妻子的稱謂。
2、曾祖輩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還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碰鋒鋒稱呼,比較特殊的是稱「曾門」。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還可以稱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較常見的為「太婆
3、高祖輩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稱為高祖父,也有稱為「高祖王父」、「高門」。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對高祖之上的歷代遠祖也可稱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稱「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親屬中最重要的親屬,除「父母」、「雙親」、「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稱外還有「高堂」、「嚴君」、「尊親」、「嚴親」、「兩親」、「親闈」等以及文人筆下的「所生」、「椿萱」等對父母的代稱。
(2)父、父親:是對父親古今習見的稱呼,還可以稱父親為「公」、「翁」、「尊」、「大人」、「嚴君」、「爺」、「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見的敬稱用語,稱自己的父親可稱「家尊」,稱對方的父親則稱「令尊」。
(4)爺:古代對成年男子較廣義的稱呼,宋代開始用作對祖父之稱,魏晉南北朝就用作對父親之稱,或寫作「耶」。
(5)母:是對母親最常見的稱呼。而在古代對母親的稱謂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對成年婦女或老年婦女的泛稱。其中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媽」、「慈」、「家家」和「姊姊」等。
(6)繼母:如果自己的母親去世、離異或被父輩逐出,則稱續娶之妻為繼母、繼親、後母、假母、續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親離家之後還能相見,則稱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稱自己的生身母親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則稱父親之妾為「庶母」、「少母」、「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時期對母親的兩種特殊稱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無論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對父親的妾都可以稱為「姨」、「姨姨」、「阿姨」。
( 12 )義父:指是在自己的父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父,這個「義」字有外加、假、代、自願等意。
( 13 )義母:指是在自己的母親之外再拜認某人為母。
5、與父親相關的親屬
(1)諸父、諸母:是對父親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統稱。
(2)世父:對父親的兄弟的稱謂,現在更多的場合是稱「伯父」、「叔父」或簡稱「伯」、「叔」。古人偶爾將幾個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別稱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對父親的兄弟的妻室的稱呼。
(4)從父:對父親的叔伯兄弟可統稱「從父」,又可分別稱為「從伯」、「從叔」。
(5)姑:對父親的姊妹可稱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稱為「諸姑」、「姑姊」、「姑妹」,對已婚者一般都稱為「姑母」、「姑媽」,與今不同的是偶爾也稱「姑娘」。
(6)姑父:對姑母的丈夫,既可稱為「姑父」、「姑丈」,又可以稱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對姑母的子的稱謂。
(8)表姊妹:對姑母的女的稱謂。
6、與母親相關的親屬
(1)外祖父:對母親的父親,稱其為「外祖父」(與今同),又可稱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爺」等。
(2)外祖母:對母親的母親,稱為「外祖母」、「外婆」(與今同),又稱為「姥姥」、「老老」等。
(3)舅:對母親的兄弟,古今均稱「舅」,在不同場合,可加上一些修飾或補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對舅父之妻的稱謂。
(5)姨母:對母親姊妹的稱呼,先秦時稱為「從母」,秦漢以來則稱為「姨母」,或稱為「姨娘」、「姨婆」、「姨媽」等。
(6)姨父:對姨母之夫稱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稱「表兄弟」、「表姊妹」。
(無論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還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稱,古人統稱為「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時是對父母的異稱,無論生死均可用。秦漢以來,父母死後仍可稱為考妣,但生前不再稱考妣,考妣只用來對死去的父母之稱。而且,考妣不僅用來稱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輩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輩均可用考妣相稱(在先秦時則是對先祖的泛稱)。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對成年男子的美稱,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關稱謂很多,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還可以用「良人」 、「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漢子」等稱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對妻的最主要的稱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種附加成分,還有「賢妻」、「良妻」、「仁妻」、「令妻」、「嬌妻」等。除此,還可用「婦」、「室」、「君」、「夫人」、「娘子」、「渾家」、「內」、「老婆」、「婆娘」、「太太」等來稱呼。
9、與丈夫相關親屬
(1)公:也稱公公,對丈夫之父,古稱為「舅」,也稱為「公」、「公公 」。這些稱呼正是今天稱丈夫之父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稱婆婆,對丈夫之母,古稱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嚴姑」、「慈姑」、「阿姑」等。後又稱「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對丈夫父母的合稱。近者稱「公婆」。此外還有一個常見的稱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對丈夫的兄弟的稱謂,與近代所稱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對丈夫妹妹的稱謂。
10、與妻子相關親屬
(1)岳丈:是對於妻子之父的稱呼,古代還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稱。
(2)岳母:對妻子之母的稱謂,或稱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來對妻子之母的稱呼。
(4)舅舅:對妻子兄弟的稱呼,或稱為「舅」、「舅爺」、「舅子」等,還稱為「內兄」、「內弟」、「妻兄」、「妻弟」等。
(5)姨:對妻子的姊妹的稱呼,或稱「大姨」、「小姨」,也稱為「妻妹」、「內妹」。
11、兄弟及與其相關親屬
(1)兄:又稱為「昆」。今天則可用「哥」來稱呼兄長。有兄弟數人的情況下,稱呼中必須表示出排行,或以數字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這些排行常用語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廣泛的稱呼,可以稱父、稱兄、稱弟、稱子。)
(2)嫂:對兄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嫂嫂」。
(3)弟:是對與兄相對者的稱呼。
(4)弟媳:對弟的妻子的稱謂,或稱「弟妹」。
(5)侄:對兄弟的子女最常見的稱呼,也可直接稱之為「兄子」、「兄女」,或稱為「從子」、「從女」、「猶子」、「猶女」。
12、姊妹及與其相關親屬
(1)女兄、女弟:古代對姊妹的稱謂,或直接稱姊妹為兄弟。「姊」又稱「姐」,與姊相對者稱為「妹」。
(2)姊夫、妹夫:對姊妹的丈夫的稱呼,也可稱為「姊婿」、「妹婿」。
(3)甥:對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稱呼,還稱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與其相關親屬
(1)子:在古代是一個使用范圍較廣的稱呼,秦漢以後主要用作兒子之稱。
自己之子可稱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別人之子又可稱為「令子」、「良子」、「不凡子」、「賢子」等。除此,還可用「男」、「子息」、「賤息」、「兒子」、「兒郎」、「兒男」等來稱呼子。若有幾個兒子則有「長子」、「次男」、「幼子」等稱呼。
(2)女:對女兒的主要稱呼。對別人的女兒往往稱為「愛」或「嬡」,也稱為「令嬡」、「閨嬡」。
(3)義子、義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養的子女,又稱「養子」、「養女」、「假子」。同時還有一個常見的代稱「螟蛉」。
(4)媳婦:對兒子之妻的稱呼。最初只稱為「婦」,後因兒子又稱為「息」,所以子之妻又稱為「息婦」,或寫作「媳婦」。
(5)婿:對女兒丈夫的稱呼,或稱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兒之夫還可以被稱為「女夫」、「半子」、「東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稱「賢婿」之類,岳家一般人都尊稱其為「姑爺」、「姑老爺」。
(6)孫:對兒子的子女的稱呼,或稱「孫息」、「孫枝」。「孫」又分為「孫兒」、「孫女」,「孫女」又稱為「女孫」。
(7)外孫:對女兒的子女的稱呼。女姓還可稱為「外孫女」。

7、近親幾代可以結婚?

近親3代4代計算方法;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己身為一代,從己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

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來確定,同源於父母如謹伏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渣攜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曾外祖父母的,為四代以內旁系血親。

(7)結婚祖母門擴展資料:

1981年,我國開始實行的新《婚姻法》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近親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他們之間通婚就屬於近親結婚,被《婚姻法》所禁止。

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而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晌扮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8、同一高祖母的兩個人人可以結婚嗎

可以結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悔明拿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碧搭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槐備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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