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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開什麼書面證明

發布時間: 2023-03-22 01:28:09

1、結婚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證以及居民戶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公安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公安局辦理,帶上拆賀要求的相關證件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肢輪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歷御信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辦理結婚證需要開證明嗎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額外開證明。 提供如下材料即可: 1、本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兩寸近期男女合照。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 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結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顫滲亂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喊讓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 :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茄檔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和證明

領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雙方戶口本或鉛模羨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雙方近期2寸免冠合照3張;
4、本人無配偶,以及雙方非直系或三代旁系無血緣關系簽字證明;
5、離異人士領取結婚證,需要准備離婚證或是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碼橡。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槐拍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4、領結婚證需要開啥證明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不需要開具證明。法律規定雙方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包括: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陸羨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異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是其他法院證明,喪偶者需要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枯悶,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沒悉彎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結婚證明怎麼開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

結婚證是新人們一本非常重要的證件,是新人成為夫妻的標准,所以辦理結婚證必須帶上自己必要的證件。那麼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 結婚證明 怎麼開呢賀差則,讓我告訴你禪棚答案吧!

結婚證明 怎麼開

1. 結婚證明 怎麼開?辦理結婚證明必須在你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可以在你戶口所在地的村鎮、縣城辦理,辦理結婚證明時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等重要的證件。

2.戶口本一定要仔細檢查,裡面是否有自己的詳細內容,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很麻煩的。

3.將戶口本、身份證復印好並簽字,然後寫一份書面申請,婚姻登記處會根據你提供的資料給你開結婚證明。

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

一、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有辦理過結婚證的人都知道,雙方的身份證是必須要帶的,而且必須是原件,不能帶復印件,其次就是雙方戶口本,而且也要是原件。

二、結婚雙方的合影

除了登記要用的身份證、戶口本之外,一定要記得帶上照片哦,必須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至少帶3張。如果你們沒有兩人的合照照片,最好提前去照相館拍好。

三、結婚證的工本費

按國家規定,結婚登記的工本費是九塊錢,所以在辦結婚證時要記得帶上9塊錢, 其它 一般不要什麼費用。

四、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辦理結婚證一定要雙方本人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我語錄:以上慶遲是關於 結婚證明 怎麼開、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領結婚證必須到指定的婚姻登記處領取,而且證件一定要帶齊,不然就領不了結婚證。

6、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當兩人在一起久了,各方面都合適的情況都會考慮去民政局去領結婚證。下面我分享一篇關於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1

一、結婚證明

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去民政局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碰歲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2

一、結婚證明是怎麼開的

1、能夠拿身份證件、戶籍本、離婚證書到你戶口所在城市公安局的戶口科,讓戶口民-警在戶籍冊頁的反面變更欄中,依據你的離婚證書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離婚,並蓋緊戶口用章。這一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茲有我管轄區(企業) 朋友(男、女),戶籍所在地XXXXXX公安局,於XXXX年XX月XX日與XXX完婚,系(初婚、二婚),現申請辦理生孕第X個兒女,現家中有X個兒女,經審批,情況屬實,專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限六十天)

XXXXX社區居民(企業)

XXXX年XX月XX日

二、開結婚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虛州狀況證明是指有關機構或企業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其書面形式內容包括:已結婚、單身、離異、無配偶、同居生活、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位、工作內容、家庭地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司法部門、公證處等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來,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制度,因此,在申請辦理購房、購車、出國等手續時,如果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帶著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出示《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餘萬份,證明該證明具有存有的使用價值和需求。此要求在接到相關文件後,民政與公安機關、住建等多個單位通力合作,對接好此類證明今後如何開具或撤銷等相關事宜。

4、還有其他一些證據表明,結婚證明、離婚證明是由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法規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門應該加強公民信息內容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系統,而不應該讓公民去開證明。這一階段技術上完全具備了工差吵蔽作能力,擺脫單位中間的束縛,將自己真實的婚姻生活信息內容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開結婚證明需要什麼材料3

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相關說明: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可開具離婚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可開具喪偶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報道稱,國家民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且北京市已於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停止向個人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對方又需要,那怎麼辦必須得找出一條解決之道吧。」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

7、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內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那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回頁復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答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帶的材料:
(一) 有效的身份證及通行證;
(二) 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華僑應當初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 本人有效護照;
(二) 居住過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8、辦結婚證要什麼材料

法律主觀:

一、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內地居民知租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的簽字聲明。
(3)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清關系的簽字證明。
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聲明。
(3)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亮猛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應該在哪裡辦理結婚證
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辦理結婚證也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有領取結婚證方可成立婚姻關系,結婚證結婚憑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涉外結婚的條件是怎樣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准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敬型;後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辦理結婚證會因為主體的不同而需要准備不同的材料,內地居民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無配偶和雙方沒有三代以內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9、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1.雙方有效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兩寸結婚證照片
有需要的可以參考以下程序:
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二、照片要求: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紅色背景)。
三、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碧巧: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姿慧薯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跡者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10、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 戶口簿復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軍人登記結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軍官證》或《文字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3、《居民身份證》。
內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須提交證件材料:
〔內地居民〕
1、戶口簿(其中「婚姻狀況」應當與本人情況一致。當事人是離婚或者喪偶的,應註明「離婚」或「喪偶」);
2、居民身份證。
〔香港、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香港委託公證人或澳門公證機構公證)。
須復印的證件(用A4紙):
〔本市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第一頁,本人資料頁(有記錄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正反面;通行證正反面。
照片:
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張。光面相紙,紅色背景,無白邊,粘貼尺寸60mm×40mm。
說明:無配偶證明有效期6個月。如果當事人需要留存,請提前復印留底。
內地居民和台灣居民結婚所需材料
(一)申請結婚當事人大陸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 居民身份證;
2、 戶籍證明(戶口簿);
3、 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婚、喪偶);
4、 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申請結婚當事人台灣一方居民應提交的證明:
1、《台灣居民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明;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入境證件;
3、台灣地區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和經證明無誤的戶籍謄本(有效期三個月);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5、其他證明:
(1) 如果台灣地區公民來大陸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提交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2) 如果台灣地區公民來大陸前在港、澳地區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還應當提交香港地區婚姻注冊或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台灣地區公民在來大陸前在外國連續停留六個月以上後來大陸,還應提交居住國出具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
(4)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定居時已達到法定婚齡的,應提交在原大陸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赴台灣前的婚姻狀況證明;
(5) 台灣地區公民離過婚的,還應提供離婚證件;
(6) 台灣地區公民喪偶的,還應提供死亡證明。
結婚當事人在上述證明齊備後,持結婚申請書及個人二寸免冠照二張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結婚登記表,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核實後發給結婚證。
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內地居民應提交的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雙人照三張;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3、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雙人照片三張、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必須符合關於出證單位級別、駐地等問題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成為合法夫妻,而結婚證就是證明男女是合法夫妻的憑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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