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再結婚
發布時間: 2023-03-20 06:38:25
1、離婚後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後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後再結婚需要的手續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雙方必須是自願結婚,不得受他人脅迫而結婚;
2、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的法定年齡,男方不能小於22周歲,女方不能小於20周歲;
3、初婚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再婚者必須有無配偶證明,比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伴侶死亡證明;
4、雙方為非近親關系,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內血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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