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幾代可以結婚
1、親戚之間可以結婚嗎 不是很親的親戚可以結婚嗎
親戚,意思就是有血緣關系,不過這個血緣有遠也有近,近的親戚可以結婚,遠的親戚不能結婚,問題是多遠算遠,多近算近。
一、親戚之間可以結婚嗎:
這就要看有多親了,《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種:
1、直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女之間。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父親不能娶女兒,母親不能嫁給兒子,爺爺(姥爺)不能和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和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這裡面又分為兩種情況: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意思就是同父異母或者是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不能通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悔閉鏈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很多人說起近親,表示對這個名字很熟悉,但是不知道這個要怎麼計算,就來看看計算方法:
從有共同祖先那一代算起,這是第一代,然後以此類推。舉個例子,表兄妹結婚的話,雙方的外祖母就是第一代,雙方父母是第二代,表兄妹是第三代,在我國法律上是禁止三代血親結婚的。
二、不是很親的親戚可以結婚嗎:
只要是在三代外的親戚是可以結婚的。近親結婚有以下兩點危害:
1、不利於後代健康
既然是近親,那他們的血緣就會很近,容易把雙方生理上的缺陷遺傳給後代,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人結婚,是能繁衍出更優良的後代的。國碧孫家是禁止近親結婚的。
還有一種禁止結婚的情況是:醫學上認為不以結婚的疾病,具體的是由相關的行政法規或者是有關部門規定。
2、倫理上也會比較混亂
親戚之間結婚,在倫理上是會混亂的,最直接的表現就是輩分稱呼上的混亂。例如:婚前別人都將新郎為叔,叫新娘為侄女,結婚過態棚後,新娘就成了小舅媽或者是叔叔變成小叔。
總結:
是三代以內的直系和旁系不能結婚,過了這幾代,親戚是可以結婚的,就是有時候輩分有點亂。
2、親戚隔三代可以結婚嗎?
婚姻 法有規定。
隔三代以上就可以結婚。
但是從實際上來看。
近親結婚不太好。
因此,最好找外面的人結婚。
如果因為感情的原因繞不開。
那最好到醫院咨詢一下。
這不是一件小事哦。
3、親戚隔多少代可以結婚
法律分析:除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可以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渣氏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孫梁知則消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隔幾代可以結婚
隔3代可以結婚。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後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5、親戚之間可以結婚嗎
一、親戚之間可以結婚嗎
1、親戚之間是否可以結婚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親戚之間如果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是不可以結婚枝螞碧的;
(2)如果超過了這個范圍的親戚之間是可以結婚的。直系血親,是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相對於直系血親而言的概念,這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於三代以內的親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物卜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猛舉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
2、結婚時,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6、隔了第幾代的親人可以結婚
法律分析:除了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可以結婚。我國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是: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灶宏模迫結婚隱緩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絕信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血緣關系要幾代才可以結婚
中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從優生學角度出發所制定的。血親又稱血緣,是指人類群體中具有共同祖先的人。直系血系是指「垂直」的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則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即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每個人大約有5萬以上的基因,這些基因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就是說,每個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基因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爺孫、叔侄、舅甥等之間則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間則有1/8可能相同。某些遺傳性疾病,致病基因是隱性的,如雙親中一方帶有這種基因,而另一方不帶,則可使致病基因被掩蓋,所以後代不發病。只有當夫婦雙方都攜帶這種隱性基因,且相會時,後代才明顯發病。非近親婚配時,兩個相同致病基因互相遇合而引起發病的可能性較低,約為1/2500-1/250000。而近親結婚的夫婦,由於他們來自同一祖先,雙方攜帶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顯大於一般群體。以白化病為例,這種病的特徵是皮膚、毛發全為白色。
據調查,患先天性遺傳病的病人的父母近親結婚率為37.5%,近親婚配子女患病率為41.6%。目前已發現的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有1232種。除白化病外,較常見的還有先天性聾啞、小頭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親結婚除使隱性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外,還可使多基因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常見的有腦積水、脊柱裂、無腦兒、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等等。一些遺傳病患病危險性在近親結婚和非近親結婚的比例是:先天性魚鱗症是62.7∶1;少年性黑朦性痴呆是36.6∶1;先天性全色盲是18.4∶1。先天性遺傳病患兒的出生,不僅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精神、經濟負擔,而且還影響到整個民族的人口質量。
除此之外,近親婚配的風險還表現在後代嬰兒死亡率增高,非近親所生者死亡率為24‰,近親所生者死亡率為81‰
8、近親幾代可以結婚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
2、旁系血親指稿磨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
3、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
(一)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三)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四)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枯核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五)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六)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范圍。鍵敗斗
4、近親結婚可以領證嗎?
不一定。近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而近親五代以外就可以結婚。
所謂三代,就是從已身起往上數,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從已身往下數,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下三代。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就是禁止同源於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間結婚,同胞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同祖父母的姑表、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間,都不得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9、親戚過了幾代可以結婚?
一般保險起見是三代,因為近親結婚會給自己下一代造成十分大的影響,可能租拆會讓下一代患上一些遺傳病,如果不打算要孩子,可以不考慮這方面。做圓
近親結婚最大的阻弊胡棗撓就來自世俗的眼光會有許多人反對你們結婚的,這個時候就要考驗你們的感情程度和你們自己的決心了。
10、親戚三代能結婚嗎
親戚三代不可以結婚,關系如果是第四代旁系血親了,是可以結婚的。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
姨母、舅父、從母姊妹(姨姊妹)、從母兄弟(姨兄弟)、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伯父、叔父、姑母、從父兄弟(叔伯兄弟)、從父姊妹(叔伯姊妹)、姑表姊妹、姑表兄弟和自己同源於祖母、祖父,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甥女、甥男、侄女、侄男和自己同源於母父,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從父姊妹、從父兄弟是指自己從父(叔伯父)的子女。又叫叔伯姊妹、叔伯兄弟。「堂親」是指和自己同姓同吃同住的姊妹兄旦胡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直系血親。包括父親、母親、兒子、女兒、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旅返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模鎮攔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