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遷戶口會查案底嗎
按規定婚遷戶口不查是否有案底,所以不查並且是否有案底也不影響遷移戶口。回
按規定不論任何答原因遷移戶口必須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務大隊開無違法犯罪記錄交遷入地派出所備案,因此婚遷戶口不查案底但必須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否則不予辦理遷入戶口。
2、有案底牽戶口能查出來嗎?結婚登記會不會差出來?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正常的生活是不影響的,只是一般需要無犯罪記錄的地方才會有影響,有無犯罪記錄一般只能是派出所才能查出來,但你找工作的時候,有時候會要無犯罪記錄證明。所以結婚是不會查案底的。
3、有案底結婚遷戶口會查出來嗎
法律分析:會,遷戶口會查案底,辦戶口的民警會檢查戶口本上所有人員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4、遷戶口要查不良記錄嗎
遷戶口一般不會查不良記錄的。一般所稱的「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記錄,在拘留所被拘留過,不是刑事犯罪,不會有案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5、遷戶口的時候會不會看到案底
法律分析:會的,有案底遷戶口公安局是不會管的,也不能管。如果該案底已經錄入公安部的違法犯罪查詢系統中,到別的城市公安的專有網上是會查到的,這個系統全國聯系。遷移戶口必須開無違法犯罪證明,因此如果有違法記錄的遷戶口時可以看到的。但是有犯罪記錄是不影響遷移戶口的,只要符合遷戶的情形就可以遷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後,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6、現在結婚到派出所遷戶口能看到以前的案底嗎?
現在結婚到派出所遷戶口,那自己肯定可以看到的呀,但是別人能不能看到就不一定了。
7、結婚遷戶口需要戶籍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法律分析:結婚遷戶口不要無犯罪記錄證明,個別單位參加工作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結婚遷戶口需要的手續;結婚戶口遷移(夫妻戶口不同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8、遷戶口會查違法記錄嗎
法律分析:遷戶口一般不會查拘留記錄的。一般所稱的「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記錄,在拘留所被拘留過,不是刑事犯罪,不會有案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才會有犯罪記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也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刑。另外,如果被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為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或者緩期執行的,都算作有罪判決,都會留下犯罪記錄,除非被法院判決無罪。如果僅僅只是被拘留所拘留過,沒有犯罪記錄,就不會有犯罪記錄。按規定遷移戶口時必須在原戶籍所在地警務大隊開無違法犯罪記錄交接收地派出所備案,所以遷移戶口時可以看到行政拘留記錄的,此記錄跟隨你一輩子不可能因遷移戶口就消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