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收稅
1、夫妻結婚後房產證加名字需要交稅么
房產證上加名字不交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一、需要到房子所在地的房產交易辦理變更手續,產權人都必須到場簽字;
二、夫妻名字都在房產證的,無論是否還有其他人,房子里都有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其他排他協議。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所購房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該不動產則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結婚加名字要交稅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結婚 收禮金 是不是不用交稅啊
我要是人大代表。我就提倡立法。彩禮三萬以下的不交。三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繳納20%個人所得稅。十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繳納30%個人所得稅。二十萬以上的繳納50%個人所得稅。婚前一年婚後三年國家公證處不得受理夫妻雙方直系親屬之間的贈予行為。違規者公證處領導將負法律責任。不動產、車輛貴重金屬物品等按國家標准評估按婚姻法中的彩禮稅標准收取。如果受益人偷稅避稅,情況經核實的,按受益日期起到補繳稅費止按彩禮金額1%每個自然日收取滯納金。超過半年的按5%每日收取滯納金。同時婚姻法規定雙方直系親屬的不動產退休金以及保險收益金法院有權凍結沒收進行強制補繳彩禮稅。這項法律以穩定婚姻為目的,杜絕高價彩禮的行為。同時刑法規定彩禮高於30萬的含不動產貴重金屬累計,按販賣婦女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