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結婚大全 » 在哪辦結婚

在哪辦結婚

發布時間: 2023-03-06 20:49:12

1、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結婚證在雙方戶口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辦理,舉個例子就是說,假設新人一方是杭州市西湖區的戶口,一方是上海市靜安區的戶口,那麼這對新人可以去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或者靜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是縣城,那麼就去縣的民政局領取,婚姻登記處具體到區或者縣,個別地區鄉鎮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可以咨詢一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組織、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 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結婚證在哪裡辦

一、結婚證在哪裡辦
1、辦理結婚證必須要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鄉鎮民政局所在婚姻登記處,如果辦理地點不屬於其中一方的戶籍地,則不予以辦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證辦理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3、辦結婚證在哪裡辦

結婚證在民政局辦理,辦理結婚證時要帶好相關證件。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婚證的領取條件: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結婚證在哪裡辦理

一、結婚證在哪裡辦理
1、結婚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要帶著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結婚登記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即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熱點內容
用稱稱嫁妝 發布:2020-09-12 19:11:27 瀏覽:511
五星級婚宴 發布:2020-09-12 17:55:19 瀏覽:511
婚禮樂隊 發布:2020-09-12 20:13:00 瀏覽:510
太廟婚紗 發布:2020-09-12 18:59:26 瀏覽:510
北京攝影婚紗 發布:2020-09-12 17:43:09 瀏覽:509
耍新郎 發布:2020-09-12 20:11:18 瀏覽:508
王子婚紗攝影 發布:2020-09-12 17:52:22 瀏覽:508
外景簡筆畫 發布:2020-09-12 15:57:17 瀏覽:508
拍外景婚紗照 發布:2020-09-12 17:43:26 瀏覽:507
我們結婚了2013 發布:2020-09-12 18:42:33 瀏覽: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