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結婚率
1、請問歐洲的低生育率:還有理由擔憂嗎?
背景回顧2004年蘭德公司(歐洲)發表了名為《低生育率與人口老齡化:原因,影響和政策建議》,探討了歐洲的低生育率現象和相關影響。當時歐洲的總和生育率(TFR)低於2.1的更替水平,而對一個種群而言,只有每個母親平均能夠生育2.1個子女,才能夠保持人口總量恆定。如果TFR只有1.5,那麼這個種群的人口則會在140年內減半。生育率降低的狀況會使得歐洲老齡人口(65歲以上)占總人口的比率在80年內增倍,這不僅意味著勞動人口減少,養老負擔的加重,也意味著更多的老年人會具有更大的政治影響力。通過研究歐洲各國的應對政策和影響,比如適齡勞動力的移民機會,讓更多的老人和女性參加工作,通過社會和經濟政策鼓勵生育,改革福利系統(尤其是退休養老與醫療)等,報告指出(1)移民政策無法改變老齡化趨勢(2)各種國家政策的配合干預可以一直生育率的降低,但是任何單一的政策均難以湊效(3)根據各國國情不同,政策的有效性也大大不同(4)不以調整生育率為目的的政策也會對其產生間接影響。歐洲議會自2005年開始推行「人口重建工作」。但最近根據科研和統計結果,許多國家的生育率都大有提升。這究竟是由於政策的效力還是其他原因?政府是否該繼續考慮生育率與老齡化問題?本報告通過對各地區不同社會經濟狀況和不同種群的具體分析,重點研究了那些會對生育率產生影響的政策。並以德國、波蘭、西班牙、瑞典和英國為樣例,考察了在高生育率/低生育率以及不同的生育率回復速度下的政策效應。生育率正在回復中嗎?70年代中期,歐盟15國中大多數國家的TFR已經降低到了2.1以下。80年代,愛爾蘭和瑞典是唯一的兩個仍保持在2.1以上的國家,而這兩個國家也未能堅持到90年代。歐盟的新成員也同樣未能避免這一下降趨勢,2000年,TFR最高的愛爾蘭和法國也僅有1.89了。但是2000年起,這一趨勢有所變化。2000-2008年間,歐盟21國中除了4個國家之外均有所增長。即使如此,所有歐盟國家的TFR依然低於2.1,並且一半的國家(14/27)低於1.5。按區域不同,西歐和北歐各國生育率較低,中歐、東歐和南歐相對較高。同時應注意的是提高TFR並不一定意味著人口增長,雖然一對夫婦生育孩子的數目和30年前相似,但是生孩子的年齡已延遲了許多。促進和抑制生育的主要因素各種社會與個體因素都會對人口數目和結構產生影響,主要包括經濟和勞動市場狀況、男女平等、婚姻狀況、家庭收入、養育孩子的花費等。但這些因素之間復雜的相互關系使得因果分析變得十分困難,新古典經濟學一般認為生育率與養育孩子的代價直接相關。這不僅是指養孩子的開銷,也包括隨之而來的收入和工作機會的降低。新古典學派認為經濟增長會帶來生育率的降低,這在許多國家也已經得到了驗證。但是近來的許多研究則顯示了相反的結果,在一些發達國家經濟發展促進了生育,而這似乎是由於它們相對高的女性工作率的緣故。就業與生育的關系則比較復雜,對於男性而言沒有工作顯然很難負擔生育子女的責任,但是對女性而言工作和生育子女的關系則更為復雜。一般根據微觀理論,母親為了養育子女需要對工作做出犧牲,但是諸多北歐國家的數據則表示,高生育率與女性工作率和高教育水平並不相沖突。社會思想風貌的變革也對生育率產生影響。婚姻一向被視作生養的前提,但近年來在西歐北歐國家,同居和婚外生子的比率不斷增長。而對相對保守的其他國家而言則較難接受,因而隨著全歐洲范圍的結婚率降低和首婚年齡的增高,這些國家的年輕人生育子女的年齡明顯延後了。移民政策的影響和移民的生育率數據表明,移民對一個國家的總體生育率影響並不大。目前歐洲由移民女性生育的孩子比確實20年前增加了20%左右,但是受生活環境的同化,這些移民女性養育的子女數目大都與本地人相近,只有少數地區有所不同。政策是否有效?根據深入的研究和樣例調查顯示,國家政策對控制生育率確實是有效的。但是生育率是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的,單一政策的作用非常小。放在社會的大背景下,如果政府能夠推進整個社會體制的發展,生育率的長期趨勢也會相應發生改變。政策影響由於受具體情景影響,在各國均有不同,無法統一說明。對於德國、波蘭、英國等國的研究顯示,在各種政策中,降低養育子女的機會成本比直接的生育補貼更有效。在南歐各國,影響母親收入的各種因素對此有直接影響。在北歐各國,調查顯示促進男女平等、增加女性工作機會的刺激政策對生育率產生了意外的影響。雖然此調查結果與2004年的報告不相沖突,但是政策干預似乎並不是近來生育率的回復和提升的主要因素。各國案例研究德國:德國的生育率非常低,從1990年起每個母親只平均養育1.4個孩子。男輕女性(20-29歲)不願意生育是一個主要因素。由於傳統意義上男性養家糊口的模式解體,女性必須在工作和家庭責任間做出選擇。不養育孩子也逐漸被社會接受,同樣使得生育率難以提高。波蘭:波蘭生育率同樣較低,每個母親同樣只平均養育1.4個孩子。雖然女性做母親的平均年齡相對年輕(26歲),但是其中婚外生子比例一直在升高。就業不穩定、教育時間的增長、國家多變的家庭政策和養育子女缺乏國家支持是生育率的主要抑制因素。西班牙:西班牙的TFR在60-70年代曾經非常高,但由於深刻的社會、經濟和政治變革的影響,如今TFR已經跌到了1.5。盡管政府對提高生育率做出了若干努力,但青少年的成年時間變長、高失業率和昂貴的住房價格使這些政策效果並不顯著。瑞典:瑞典的生育率在80年代有所提升,90年代下降,90年代末又有所回升。這些數據顯示瑞典的生育率受經濟影響非常大。瑞典目前的TFR保持在1.9左右並且較為穩定,相對目前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似乎無須過渡考慮生育政策本身。英國:英國在過去五年內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生育率的提高程度已超過了過去四十年間的降低。但是究竟是什麼造成了這變化則難以說得清楚。移民女性的貢獻不低,但並不是主要因素。97年工黨執政以來的政策也並未以此作為主要考慮。或許是提高兒童生活質量的諸多政策對生育率產生了間接影響。對政策制定者的建議歐洲的生育率在近年來有所回升,但是其復雜原因無法簡單說明。但較為確定的是,此勢頭也不會因為近年的經濟危機而再次下降。各國政府應考慮生育率對人口結構的影響。盡管生育率目前已有所回升,但是除非TFR在未來的幾十年內達到並保持在均衡更替水平,歐洲繼續的老齡化趨勢是難以避免的。因此各國的政策制定者應考慮老齡化下的退休養老、醫療和相應問題。(編譯/小胡笳)
2、為什麼古代東方出現一夫多妻制而西方沒有
這個問題非常、非常、非常有意思。
老規矩,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以中國為代表的東亞婚姻模式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個題主說的沒錯。問題是它跟西方社會的一夫一妻制有多大不同?
中國的妾是由周禮時代貴族嫁娶中女方陪嫁同族的姊妹/姑侄演變而來的。在天子稱為媵,大夫稱為妾。後來媵妾漸漸不分。「妾」的甲骨文上面是把刀,下面是個女,也就是說,它本意指的是有罪受刑的女子,即女奴。
中國法律中對一夫一妻的規定是很嚴格的,一般是嚴禁在同一時間有兩個「妻」的,但對「妾」則不加限制。紅樓夢里平兒這類「通房大丫頭」,實際上就是未正式迎娶的「妾」。
而在西方,基督教之前的古希臘、羅馬時代,它們實行的實際上也是一夫一妻制。基督教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聖奧古斯丁說,一夫一妻制是「古羅馬以來的風俗」,是羅馬文明對基督教文明的優秀貢獻之一。
但在這些文明中,一個家庭的男主人與其女奴發生關系,也是不被禁止的。古羅馬社會對這類關系的限制僅僅是:從宗教和情感關系等方面不會危及現有家庭的完整性。
中世紀的國王和貴族也有許多情婦和私生子,說明穩定的婚外情和婚外性行為也是經常發生的:著名的「諾曼征服」發起者威廉一世本人就是一個私生子。
那麼這些文明的一夫一妻制與中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底有多大不同呢?其實差別也只有一點:中國的納妾是要經過正式婚嫁儀式的,雖然這個儀式不如納妻正式,但好歹是有個儀式。而古希臘、羅馬和中世紀,不管是長期穩定地跟女僕上床,還是包養情婦,都沒有這個受民俗認可的儀式。
(羅馬法曾規定一個男子可以有一個妾,但其子嗣的法律地位是私生子,繼承權極為有限)
所以題主問的現象的確是存在的,但僅僅一個儀式的差別到底意味著什麼呢?
費孝通《生育制度》一開篇就講明白了一個道理:人類的婚姻制度雖建立在情感與性愛的基礎之上,其目的卻不在於完成情感與性愛,而是為了確保有一個穩定的、撫育後代的社會機制。
因此,不同社會形態中婚姻制度的差異,歸根結底是這個社會自我再生產其組成分子機制上的路徑差異。
中國的這種正式納妾制,其本質上的社會作用是讓妾正式成為家庭中發揮母親作用、撫育後代的一員,其後果是妾生子和妻生子在情感聯繫上更加密切,社會地位上的差異也較小(當然不代表不存在)。
與此相匹配的繼承製度,是一種建立在內婚制基礎上的繼承製度。(內婚制,即建立在某種族群認同上的通婚制度。這種認同可以是宗教認同、種族認同或親緣認同,典型如慕容復與王語嫣的表兄妹婚配就是一種內婚制)也就是社會提倡的道德規范是一個大家族,嫡出和庶出子女均有繼承權,同時繼承後不分家(當然從實踐上講,分家現象大量存在),依然共同勞作,維護大家族的繼續存在。
如果要保障嫡出和庶出子女都有繼承權,又不至於因為不公平的繼承權產生太多矛盾,那麼最直接的一個解決辦法就是讓嫡出和庶出子女從小在一起生活,讓他們之間的社會地位差距變小,以藉此培養感情。
不光正式納妾,包括早婚和童養媳制度也是如此:其社會效果都是讓嫁入大家族的年輕女子對家族共同生活產生依賴,減少分家的可能性。
自明清以來,社會趨於穩定。雖然明清交替之際的戰爭極其慘烈,但實際上僅限於一小段歷史之內,這與魏晉南北朝和唐後期-宋代長期的戰亂狀態有本質區別。再加上美洲高產量農作物的引進,其後果是人口數量迅速增加,可耕地資源迅速減少。再加上中央政府對基層的管理長期處於極端簡陋粗疏的水平(所謂皇權不下縣),使得農村生活面臨這樣的尷尬局面:一方面,可耕地面積能擴大的程度有限;另一方面,農村生活內部秩序實際上依賴的是高度自生化的博弈,說白了,農村常發生的佔地、搶水源等涉及司法權威的內容(想想戚繼光看到的浙東村民大規模械鬥),地方官不敢管也沒能力管,最多依靠幾個「鄉紳」調停一下,認可既成事實。這必然會逼著農民自發團結在本族大姓周圍。
一方面是單位面積生產率長期穩定導致人均可獲取資源有限,另一方面是農民為了應付生活博弈需要自發提高生育率,兩個機制相加,構成了黃宗智所謂的「內卷化效應」。
內卷化一詞源於美國人類學家吉爾茨(Chifford Geertz)《農業內卷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根據吉爾茨的定義,「內卷化」是指一種社會或文化模式在某一發展階段達到一種確定的形式後,便停滯不前或無法轉化為另一種高級模式的現象。黃宗智在《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把內卷化這一概念用於中國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的研究,他把通過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勞動力來獲得總產量增長的方式,即邊際效益遞減的方式,稱為沒有發展的增長即「內卷化」。(內卷化_網路)
反過來對比西歐,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是,自古羅馬時代起,今天西歐民族的鼻祖日爾曼人就形成了所謂「歐洲婚姻模式」。凱撒和塔西佗都發現了這個現象:日爾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一夫一妻少子)為單位組織生活。
這種核心家庭的婚配模式,導致的後果是西歐民族相對世界上其它民族結婚年齡晚,生育率低,未婚、未生育女性占人口比例高。這不是工業革命之後才出現的現象,而是自古以來如此。
歐洲這種婚配和家庭生活模式,其代價是人口增長的緩慢,但其收益則是財富數量的集中、人均可支配資源的增長和人口素質的提高。
一夫一妻制下人口增長放緩這是沒有問題的。人口增長放緩了,人均可支配資源也就提高了。而在19世紀之前,歐洲長期處於戰爭和動亂中,男性戰死率很高,底層女性無法得到婚配的大有人在。據經濟學家統計,工業革命前10%-25%的女性沒有結婚。屌絲基因都滅絕了,人均資源和人口素質當然容易提高了。
同時,對西歐貴族而言,一夫一妻制使得他們的財產在少數幾個孩子中間繼承,人均財富相比父輩減少不多;而對中國貴族而言,嫡出和庶出孩子都有繼承權,財富集中起來非常困難。
比如,屋大維曾經號召貴族集團多婚多生,好分散他們的財富,但是遭到了貴族集團自發的抵制,而@冷哲 答案里提到的,基督教鼓勵一夫一妻制也促使大量財富集中於教會手中。
當然,在西歐內部這個狀況也不太相同。比如實行限嗣繼承的英國,貴族頭銜和封地只能在父系直系親屬間繼承(有嫡長子就是嫡長子,沒有就是兄弟),這使得財富一直很集中,也就造就了強大而穩定的貴族階級。而歐陸國家實行分家繼承,貴族力量實際上沒有英國強大。所以英國更容易走君主立憲道路而歐陸國家更容易出現君主集權。
與中國相比,我個人覺得,這有可能是因為工業革命之前,西歐的地理環境和耕作技術使得它們能養活的人數比較少,而且西歐戰爭形態長期以來是以少數貴族為軍隊主力的精英戰爭,戰爭頻率(相對)高而戰爭烈度低(近代國家出現之前)。跟中國不同,平民不是在短期內大量死亡,而是長期缺乏高生育率所需要的大量糧食作物與(一段時期內)穩定的社會政治局面。
有趣的是,不同社會形態的自我生產方式跟社會習俗、文化環境、宗教信仰和法律制度結合起來,形成了固定而強大的模式。雖然經歷了工業革命和人權革命這樣的重大變革,這些習慣依然以某種形式存在在社會中。比如今天的歐洲女性結婚率依然比較低,而中國社會依然對未婚女性存在高度歧視(比如剩女問題)。社會形態好像有自我意志和自己的生命一樣,在歷史的絕大多數時期,它吸收並自我復制、自我擴張那些增強了自己舊有再生產模式的因素和制度,抵制那些與自己舊有再生產模式不符的因素和制度。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