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流程
1、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本人持戶籍簿、身份證原件到原婚姻登記機構或者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所申請並填寫《結婚申請聲書》;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當場補發婚姻證。沒有結婚登記或者無法查閱申請人的結婚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材料。例如,事務所、村落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行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另外,補發婚姻證明書的前提是婚姻證明書的遺失或破損,補發婚姻申請書不同於申請婚姻申請書。多數夫婦經過法院判決和調停離婚後,如果不復婚,就不能直接向民政局申請補發結婚證材料等,符合條件允許注冊的,通過則准予其辦理的結婚登記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流程
法律分析:民政局補辦結婚證的流程為:需要男女雙方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申請時需要填寫申請書,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丟失證明、查檔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流程
法律分析:一、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1、雙方身份證。2、雙方戶口本。3、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兩人依舊處於婚姻關系的證明。4、近期男女免冠兩寸結婚登記照。二、補辦結婚證流程。1、申請。夫妻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聲明書》。2、 上交證件審核。填寫申請後,將所攜帶的補辦結婚證證件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審核,並查明兩人的婚姻狀況。3、 補發結婚證。當審核通過後,民政局會補發結婚證,當天就可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