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不給錢重婚
1、婚宴的錢離婚女方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婚宴的錢離婚女方不要承擔。根據法律規定,需要進行離婚賠償的項目不包括婚宴用費。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同時跟兩個女人擺酒請客結婚,算不算是重婚罪???
我國判斷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完全是婚姻登記部門的登記,換句話說我國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指登記結婚後未離婚再次進行登記結婚的行為。您的這種行為顯然不算重婚罪。如果您這個算重婚罪,那那些官員包二奶的還不都進去不可?
3、結婚男方需要給女方哪些錢
法律分析:許多習俗中被稱為彩禮。彩禮,一般都是由男方給與女方,物品也可作為彩禮。作為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源遠流長,也叫財禮、聘禮、聘財等。
自古以來在中國,婚姻的締結,需要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男方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等。這種方式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結婚的時候辦酒席,是應該男方家出錢,還是應該女方家出錢?
結婚的時候辦酒席,是應該男方家出錢,還是應該女方家出錢事情是這樣的。依據專法律規定,是禁止借屬婚姻索取財物的。如果是一方自願出錢辦婚姻的,男方或者女方出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依照民間習慣,一般情況下,取妻子的,是男方出錢辦婚事,如果是招女婿的,是女方出錢辦婚事的為多。
下面是家暴的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5、我想去告一個人重婚罪。還有結婚要的彩禮錢。誰能幫助我?
碰到這種事每個人都很生氣 ,既然重婚,法律上肯定要判刑的,你可以找相關律師,把有些具體情況告訴律師,應該可以要的回來的 ,畢竟過錯一方不是你 ,感覺好的話 就採納下 謝謝
6、請問事實婚宴可不可以構成重婚罪
可以,如果事實婚侵害了另一個法定婚就構成重婚
7、我和一個男的沒辦結婚證 但是辦了婚宴,他們家也拿了彩禮,同居3個月要分手了,要分手了 彩禮要還給他嗎?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地區差異不同,做事的方法也不同。在我們那這種事情只要沒登記在法律上是不承認的,但在生活里是承認的,所以我們那是得還他的,涉及到一個道德問題。但既然已經撕破臉皮不還他也沒轍,因為沒有證據!這要你自己把握。但涉及到孩子問題,他的撫養費什麼的應該和男方商量給一下,他是必須給的!不承認就做親子鑒定!至於借你的2萬你得還了,因為有借條。
總之,就要靠你自己把握,把道德,實際,撫養孩子等問題結合起來思考。
我覺得最好不要離,對孩子你們雙方得負責!離異對你們,尤其對孩子的影響極大,他的心靈會有陰影!你們最好好好談談,盡量不離。
8、政策規定重婚不與辦酒席,可是第一次結婚沒辦酒席,第二次結婚為什麼不準辦酒席啊
這個頂多算個規定吧,也要人性化處理的。向組織說明情況,再申請,應該是可以的
9、父母逼著女兒要彩禮錢不給就來鬧婚禮可以起訴他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條法律規定的字面意思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所要表達的深層意思是不能以婚姻為借口達到賺錢的目的,比如借結婚為目的騙取高價彩禮,婚後又以各種原因離婚且不想退還彩禮的,違背了夫妻雙方的誠信原則,這樣不但需要全額退還彩禮,而且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10、結婚辦酒席是男方出錢還是女方出錢
結婚辦婚宴是男方給錢還是女方給,是根據每個地方的習俗來定的。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結婚登記的意義如下:
1、保障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行。國家通過結婚登記,可以對公民的婚姻的建立進行監督,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防止包辦、買賣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發生,以國家的強制力確保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鞏固。
2、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他體現了國家與政府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結婚最重要的是注冊登記,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2、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是否重婚等等。
3、經過審查後,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准予登記。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4、結婚登記,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