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工婚宴可以辦酒席嗎
1、公職人員辦喜宴不能超過多少桌
法律分析: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
法律依據:《公職人員結婚酒席桌數規定》 第一條 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
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2、老師結婚能辦喜宴酒嗎?紀委是否追查
您好!學校是事業單位不是政府機關,因此,教師不屬於公務員。ps:如果老師結婚都不能辦酒宴,那紀委真的是操心到家了,哈哈
3、教師違規操辦酒席應受到什麼處分
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系列,領取國家財政工資,那麼教師違規操辦酒席會有以下處分:
1、公職人員不履行報告手續或違規操辦酒席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2、公職人員不履行報告手續或違規操辦酒席的,每發生一起,對其所在單位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總分扣5分,並取消單位的評先選優資格;
3、違規操辦酒席借機斂財收取的禮金、禮品一律全額沒收,上繳財政;
4、在查禁過程中,凡阻礙、干擾、打擊報復監督檢查人員的、不配合組織調查的,一律從重處理。
(3)教師職工婚宴可以辦酒席嗎擴展資料: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五條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存在違反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 給予教師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第八條 處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申訴途徑等內容。
第九條 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對教師的處理,在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人事檔案及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 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受記過以上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一條 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師德師風長效機制建設、日常教育督導不到位;
(二)師德失范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的;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范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師德失范問題或因師德失范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三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4、父親,妻子都是事業單位人員,在編教師,婚宴請客是否有限制?
有限制,並不限制桌席數量,但要求不得宴請單位員工及同事,即便宴請也不得收取禮金,當場收繳的禮金應當在事後及時返還。宴請時間、對象、擬承包席數應上報同級紀檢部門備案。
這個東西還是備案一下吧,說一聲,寫個單子就可以了,禮金不能收,收後要返還,不然現在國家查的很嚴,不要因小失大。望採納
5、事業單位人員結婚辦酒席規定
這個倒沒有聽說過,反正在我們這里事業單位的人員辦理結婚辦酒席的話,沒有這種規定,至少在我們這里好像是都可以
6、公職人員結婚辦酒席有規定嗎
法律分析: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條 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條件、標准和程序進行。
第七條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准,注重工作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