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縣違規操辦酒席
1、違規辦酒席的規定
法律分析:農民辦酒席並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但國家不提倡鋪張浪費,大辦特辦酒席。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第五條 開展移風易俗行動。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星級文明戶、文明家庭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深化農村殯葬改革。加強農村科普工作,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養。
2、2018違規辦酒席屬實嗎,現在國家規定不讓鋪張浪費,農民現在辦酒席違反國家規定嗎
農民辦酒席並無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但國家不提倡鋪張浪費,大辦特辦酒席。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第五條第4款有這樣的描述:
開展移風易俗行動。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星級文明戶、文明家庭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深化農村殯葬改革。加強農村科普工作,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養。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二十六章第三節也對農村大辦特辦酒席有以下描述:
深入挖掘鄉村熟人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創新,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導農民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引導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實現家庭和睦、鄰里和諧、干群融洽。
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深入推進移風易俗,開展專項文明行動,遏制大操大辦、相互攀比、「天價彩禮」、厚葬薄養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深化農村殯葬改革。
(2)三穗縣違規操辦酒席擴展資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五、繁榮興盛農村文化,煥發鄉風文明新氣象
鄉村振興,鄉風文明是保障。必須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一)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三管齊下,採取符合農村特點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
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建設。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挖掘農村傳統道德教育資源,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推進誠信建設,強化農民的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集體意識、主人翁意識。
(二)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立足鄉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來文化優秀成果,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賦予時代內涵、豐富表現形式。切實保護好優秀農耕文化遺產,推動優秀農耕文化遺產合理適度利用。
深入挖掘農耕文化蘊含的優秀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充分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築、農業遺跡、灌溉工程遺產。支持農村地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
(三)加強農村公共文化建設。按照有標准、有網路、有內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揮縣級公共文化機構輻射作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現鄉村兩級公共文化服務全覆蓋,提升服務效能。深入推進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資源要重點向鄉村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支持「三農」題材文藝創作生產,鼓勵文藝工作者不斷推出反映農民生產生活尤其是鄉村振興實踐的優秀文藝作品,充分展示新時代農村農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鄉土文化本土人才,開展文化結對幫扶,引導社會各界人士投身鄉村文化建設。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豐富農村文化業態,加強農村文化市場監管。
(四)開展移風易俗行動。廣泛開展文明村鎮、星級文明戶、文明家庭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遏制大操大辦、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深化農村殯葬改革。加強農村科普工作,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養。
3、教師違規操辦酒席應受到什麼處分
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系列,領取國家財政工資,那麼教師違規操辦酒席會有以下處分:
1、公職人員不履行報告手續或違規操辦酒席的,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2、公職人員不履行報告手續或違規操辦酒席的,每發生一起,對其所在單位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總分扣5分,並取消單位的評先選優資格;
3、違規操辦酒席借機斂財收取的禮金、禮品一律全額沒收,上繳財政;
4、在查禁過程中,凡阻礙、干擾、打擊報復監督檢查人員的、不配合組織調查的,一律從重處理。
(3)三穗縣違規操辦酒席擴展資料: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
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路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五條 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存在違反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 給予教師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許可權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第八條 處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申訴途徑等內容。
第九條 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對教師的處理,在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人事檔案及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 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受記過以上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一條 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師德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採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師德師風長效機制建設、日常教育督導不到位;
(二)師德失范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的;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范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范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師德失范問題或因師德失范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三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4、公職人員操辦酒席的法律後果
法律後果說的有點嚴重了!!
屬於違紀行為,具體要看地方紀委和監察局
是否有具體的要求!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
定,不得大操大辦酒席。除婚喪嫁娶和本人60歲
及以上的滿整十歲壽誕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
辦酒席。
但是如果過於張揚,勢必造成不利的影響,也會
有人從中借題發揮的!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操辦酒席
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
條第一款及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在操辦
酒席中收受單位或管理服務對象個人禮品禮金
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
條第二款及有關規定,追繳違紀禮品禮金,並給
予黨政紀處分;對用單位財物作賀禮的,按有關
規定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黨政紀處
分;對頂風違紀的,要從重從嚴處理;對大操大
辦酒席違規現象屢禁不止的單位,要按照黨風廉
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
如果你所說的朋友中,利用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辦
過事,或特殊照顧,借過壽之名,變相的受賄
就是犯罪了,所以說,還是低調的好!
5、禁止農村大辦酒席規定
1)2014年農村禁止辦酒席,這的確是好的消息和政策,既浪費財力,又浪費人的精力。
2)下面是武隆縣和順鎮人民政府印發的文件,供參考:
一、倡導節約,狠剎大操大辦
提倡新風尚,禁止大操大辦。各村討論制定村規民約,原則上允許婚喪嫁娶、年滿70周歲以上整十壽宴文明節儉辦理外,其它升學、參軍、開業、生日、搬家、生孩子、修房等名目的酒席一律不能操辦。
婚喪嫁娶酒必須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監護的親屬辦理。70周歲及以上整十壽宴只能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親屬辦理。以上酒席只允許一次辦理,不許大操大辦、提前操辦,禁止以同一名目多次操辦,借機斂財。
二、規范管理,嚴格審批程序
實行事前申報審批制。按《村規民約》的要求,符合辦酒范圍且需要辦酒者,在辦理酒席15日前(喪事事中或事後補報)提供相關證明(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的桌數,聘請的廚師姓名等資料),到轄區村(居)委會填寫《和順鎮農村辦理酒席申報審批表》,經村(居)委會公示無異議後批准,並報鎮綜治辦審核備案,同時簽訂《酒席辦理安全責任書》。
三、上下聯動,嚴查違規操辦
按照「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村(居)、相關工作部門負責抓好本轄區操辦酒席和制止違規濫辦酒席工作。
各村(居)採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議」等方式,討論制定規范酒席辦理的《村(居)規民約》。負責本轄區內自辦酒席申報審批、違規處理,積極抓好輿論宣傳工作,引導村(居)民構建革除陋習、崇尚文明的社會風尚。各駐村指導組協助聯系村(居)開展好該項工作。村民小組長負責本組自辦酒席的宣傳、申報指導,對本組居民自辦酒席進行初審。全體黨員、村組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民代表要充分發揮模範作用,自覺帶頭抵制和舉報濫辦酒席的行為。
鎮政府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辦室及相關人員要切實履行群眾自辦酒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自辦酒席中未辦理健康證的廚師進行查處,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酒席,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鎮建管辦,市政執法隊對濫辦酒席污染環境,影響市容、村容的要嚴肅查處。
四、明確責任,強化紀律保障
鎮政府將治理群眾濫辦酒席工作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各村(居)黨支部書記、主任、專干對群眾濫辦酒席履職不到位、制止不力的,每發現一起,鎮紀委將扣除所在村黨建工作經費200元,並責令其作書面檢查,所在村(居)當年不能被評為黨建先進集體、綜合治理先進集體;發現三起以上的,視其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對黨組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提交黨委會研究免職,對民選幹部提請村(居)民代表大會依法按程序進行罷免。對違規審批酒席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拓展資料】村(居)組幹部及享受財政工資補貼的人員,參加濫辦酒席活動的按武隆委辦發〔2012〕6號文件之規定處理,同時按所送禮金的2倍扣罰工作補貼。濫辦酒席或參加濫辦酒席活動屬貧困、低保、社會救助和享受國家相關政策的對象,按照有關評定條件取消所享受的相關政策。
2019年的一號文件,不僅提到了要推動鄉村復興戰略,文件中明確指出了要加大對農村文化的建設,是明確提出了要遏止鄉村大辦酒席,天價彩禮等。
1、大操大辦,亂擺酒席隨份子
在一些地區,為了辦酒席,收份子錢,可以說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反正擺酒的理由眾多。在「你不辦酒收禮,你送出去的份子錢就永遠收不回來」的心理下,大家爭相模仿,跟風,甚至盲目攀比。這樣的惡性循環讓傳統習俗逐漸變味,已成農民的一大經濟負擔。盡管說鄉村的發展水平不及城市,可是鄉村大操大辦的酒席一點不比城裡差。好不誇大的說,很多農人,就是由於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債台高築。辦酒席是人之常情,但很多地方卻把辦酒席和體面掛鉤,就是為了滿意自己的虛榮心。比誰家闊氣,誰家酒席局面大。本來家庭條件還過得去,之後呢?欠一屁股賬劃算不?
2、天價彩禮
農村經濟與城市相差很大,很對農村女孩都奔向了城市發展,每個人都想要過上富裕的生活,選擇擇偶的標准也不例外。女方要的高價彩禮也是怕女兒在男方家裡受窮,再加上社會風俗習慣使然。人們提親都會索要彩禮,而彩禮標准就是參考前段誰家結婚的彩禮,只能高,不能低!或許你早應該發現了,農村彩禮在節節攀升,部分地區已經達到了60萬,什麼概念,60萬三年前可以買一套房子了。更可怕的是,有些地方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彩禮卻在年年漲,不管是普通的農村待婚男青年,還是一些專家、媒體,大家統一都認為農村天價彩禮是不合理的。畢竟動輒「一動不動,萬紫千紅一片綠」的資金壓力給到農村男方,很多家庭是承受不起的。
6、河北違規操辦婚喪嫁娶將追責,疫情期間,你會參加各種酒席活動嗎?
“河北違規操辦婚喪嫁娶”對於這樣的一件事情在出現之後也是引發了網友們的一系列議論了,畢竟對於今年的疫情也是持一個來勢洶洶的狀態,更多的時候也是讓我們大家都呈現了一種躲避的狀態,都怕這樣的病毒會感染到自己的身上,對於戴口罩,勤洗手這些事情也就成為了每天出行必備的事情,而在此對於這樣的婚喪嫁娶事件的操辦呢,更多的也是被國家所制止的,不允許人群密集,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其實也是不利於空氣流通的,更多的時候在這些人當中我們也很少能夠知道是不是存在著病毒的感染,而在這樣的封閉環境當中很有可能會給別人的生命安全帶來一定的威脅。
對於疫情期間對於這樣的酒席活動呢,其實也是不應該去參與的畢竟對於生活當中的意外與驚喜,我們永遠不知道哪一個會先叫你在我們的身邊。而對於一系列的分量,我給每個人都是一個不小的打擊了,對於意外在出現的同時我們也沒有辦法進行一個合理的躲避,而在此我們能夠做到的就是盡量不讓他們發生於我們的身邊,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給我們造成更大的影響,很多的時候對於意外在降臨的同時自己都會深表後悔,當初為什麼要那麼做呢?更多的時候我們要明白,世界上是沒有賣後悔葯的,千萬不要去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而讓生命去為之買單。
對於這樣的事情在出現之後呢,企業表示要追責,更多的時候發生了這樣的問題,都應該引起我們的一系列警示了,對於生命是十分脆弱的,在生活當中的很多時候都是要依靠著自己有生命的基礎上所進行的,在自己沒有生命的情況之下,你所獲得的一切都是空穴來風的,更多的時候對自己的負責同樣也是對別人負責,避免給我們造成一些影響,畢竟每個家庭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的身邊。
7、黨員幹部違規辦喬遷宴情節輕微可免於追究嗎
一、1989年《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產黨員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就有相關規定了。
第五條 利用職權,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中,侵犯國家、集體、群眾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從重或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二、各地根據中紀委的精神,陸續出台了相關規定,例如:
《關於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酒席的若干規定》
為禁止黨員、幹部大操大辦酒席,嚴格控制黨員、幹部操辦酒席的范圍和規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等有關要求,特製定本規定:
1、黨員幹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借婚喪嫁娶、喬遷、生日、職務升遷、工作變動、子女升學參軍等名義大操大辦酒席、借機斂財。
2、黨員幹部確需操辦酒席的僅限於婚喪嫁娶,且應嚴格控制范圍和規模、認真執行「事前報告、事後說明」制度。
鄉科級幹部操辦酒席的,要提前7天將請客范圍、操辦規模等情況向單位黨組織和縣自律辦書面報告(喪事除外),經審批同意後方可辦酒。酒席操辦完畢後,7天內要將相關情況向單位黨組織和縣自律辦作出書面說明(包括喪事)。縣廉潔自律辦將其操辦酒席申報執行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
鄉科級以下幹部操辦酒席的,事前向單位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事後作出書面說明。
3、同一事項操辦酒席,只允許申報一次,不得分次或重復操辦。
操辦任何酒席不得動用公車,不得侵犯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不得干擾和妨礙正常的工作、生產和生活秩序,不得宴請管理和服務對象。
4、嚴格追究責任。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酒席的黨員幹部,紀檢監察機關除對其本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外,還要追究其所在單位黨政一把手的責任。
8、復婚、再婚不得辦酒,你怎麼看貴州凱里出台的酒席新規?
我預感下一步,貴州凱里應該會出台另外一個新規定,過年紅包不得超過XX元,年齡在XX歲以上不能給壓歲錢等等一系列奇葩規定~
貴州凱里出台的這個規定,很明顯是撟抂過正,管太多。的確,違規操辦酒席的行為很多,但是不能因此就直接一刀切,以後復婚、再婚就不得操辦酒席了。這個規定本身就是笑話。在我老家,其實也沒有復婚、再婚辦酒席這樣的習俗,一般都是自己家裡人聚一起吃吃飯,聊聊天,大家互相認識一下就行了,偶爾也有人家會操辦酒席的,只是少。無論是辦酒席也好,不辦也好,大家都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妥。但是貴州凱里這一個新規一出台,直接就將「復婚、再婚辦酒」這一行為視為不當,是不允許做的行為,這就有點不和人情了。說的嚴重點,這還涉及踐踏人權。復婚、再婚酒席辦不辦,這是私人的事情,別人無權過問。大操大辦的風氣不好,那麼可以倡導,可以去引導,但是絕對不是直接禁止,這是亂作為。
再者,這規定也有點歧視二婚的味道。現在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不愛了大家和平分手,遇到喜歡的再一起結婚過日子也沒什麼可以被指責的,就算是二婚,也是值得被大家祝福的。我願意花我自己掙來的乾乾凈凈的錢,給我心愛的另一半再操辦一場婚禮,再置辦一場酒席有什麼不對?
最後,也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可以表明,復婚、再婚這一類的行為是違法的,因此,直接一刀切禁止復婚、再婚不得操辦酒席,這本身就涉嫌違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