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結婚婚宴要求
1、跟軍人結婚,有什麼要求啊
我國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於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幹部建立戀愛關系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2、軍人結婚有什麼要求?
我國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於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幹部建立戀愛關系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軍人結婚的規定是什麼?
4、軍人結婚在婚禮上可以穿軍裝嗎?
要看是否有首長參加婚禮,如果有首長來的話還是要穿的,對首長是一種尊重,並且軍裝比西服要神聖的多呀^_^
5、和現役軍人結婚需滿足什麼條件
和現役軍人結婚的條件包括:1.男女異性且雙方自願結婚,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2.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3.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4.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5.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6、現役軍官辦婚宴紀委有什麼要求
其實,現役軍官辦婚宴地方紀委是管不著的,但部隊也有紀委,部隊的各級組織都是按照中央的黨的組織紀律有關規定執行的。這樣的事,在這種形勢下,既要滿足風俗習慣,也要不違反紀律,更要圓滿的把婚禮辦好。
7、現役軍人結婚的要求是哪些
現役軍人結婚年齡及條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正式實施,軍人結婚年齡迎來最新變化——「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現役軍人結婚所需材料軍人結婚材料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內容:
1、官兵戀愛報告表1份;
2、結婚申請書1份;
3、結婚函調報告表1份;此表必須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填寫,不得交本人填寫。
4、申請結婚報告表一式2份;報告表必須附女(男)方家庭駐地公安部門或工作單位的組織對其政治情況、社會關系及目前思想表現等證明材料。
5、雙方婚檢證明;申請結婚者,男女必須附雙方婚前體檢檢查表。
6、雙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
7、軍人一方軍官證(士官證)復印件;
8、非軍人一方戶口本復印件;
9、女方還需要提供單身證明;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必經流程
(1)個人申請。
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組織發函。
政治機關向申請結婚的對象單位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寄發《結婚函調信》和結婚函調報告表。
(3)填寫報告。
待《結婚函調報告表》寄回,經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後,申請結婚者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支部申報,營級單位黨委審核。
(4)審核證件。
申請結婚者,必須提供男女雙方婚前體檢檢查表,雙方身份證和軍官證或士兵證、戶口簿復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須提供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及離婚證。
喪偶再婚者須持前夫(妻)的死亡醫學證明和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連同《申請結婚報告表》一並報政治機關審批。
(5)領取證書。
政治機關領導審批後,由政治機關出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書。
(6)建立檔案。
在領取結婚證書60天內要在本級計劃生育部門建立計劃生育個人檔案。
8、軍人結婚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結婚的規定:凡應征入伍的,不準在部隊和駐軍中尋找對象,在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現役軍人應當遵守婚姻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未婚同居和婚外性行為。現役軍人要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要主動向本單位黨組織報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9、現役軍人結婚有什麼要求嗎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具有現役軍籍,尚未退伍、轉業、復員的軍人。現役軍人結婚提倡晚婚晚育,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需要政治審查,不得與外國公民結婚等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