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能不能辦酒席
法律分析:不領結婚證只辦了酒席,在法律意義上是不算結婚的,只有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新人才算是真正結婚,這樣的婚姻才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夫妻沒領結婚證只辦個酒席可以嗎
男女沒領證只辦了酒席不算夫妻。但構成事實婚姻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應當依法申請結婚登記,雙方婚姻關系自准予登記之時產生。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在1994年2月1日前開始以夫妻身份同居,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3、結婚證沒領不能擺酒席嗎
只擺酒席不領結婚證的婚姻沒有效,只有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完成結婚登記,才算是結婚,雙方才確立婚姻關系。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不領結婚證可以舉行婚禮嗎?屬於違法嗎?
可以的,但在中國不領取結婚證先舉行婚禮的,不屬於合法夫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中國的婚姻關系實行的是實名登記制,中國法律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即使雙方已經舉行過婚禮儀式,但是如果沒有進行有效的登記結婚,那麼雙方的婚姻關系是不受法律所認可和保護的。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以上內容參考:法律咨詢—華律
5、沒有結婚證怎麼辦酒席?
辦酒席訂婚後沒結婚證的,並不屬於夫妻關系,屬於同居關系。我國結婚只有一種方式,那就是依法辦理結登記,其他的諸如辦理結婚儀式之類的都不屬於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沒領結婚證可以辦酒席嗎
辦酒席沒領證不算結婚。法律明確規定結婚只有一種方法,那就是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所謂的結婚儀式之類的,不屬於法律上的結婚,當事人只是經過結婚儀式,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屬於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7、沒領結婚證但是辦了酒席並且生了孩子是否為合法婚姻?
沒領結婚證,但是辦了酒席並且生了孩子,這應該不是合法婚姻,因為只要你們沒領結婚證就不屬於合法的。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還是應該去領結婚證。
8、沒有結婚證只辦了酒席算結婚嗎
法律分析:不算,只有雙方領取了結婚證,才是合法夫妻,沒領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如果擺酒席行為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該婚姻有效,屬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後,實行的是法定婚,沒領結婚證就不算是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9、辦酒席沒有結婚證算不算結婚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酒席不算婚姻的承認形式,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後,即確立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