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酒席錢要賠嗎
1、離婚酒席錢女方要退還嗎
一般不需要。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離婚後酒席費怎麼收
結婚辦酒席是男方家的自願負擔的行為,一般不用女方承擔,由男方個人對酒席所負債務進行償還。但如果雙方約定酒席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則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女方提出離婚是否要賠償男方婚禮酒席錢
離婚不需要補償婚宴的錢,因為婚禮產生的費用是用於雙方結婚用的,根據法律規定,需要進行離婚賠償的項目不包括婚宴用費,因此離婚時不能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4、離婚女方需不需退酒席錢嗎
你好,女方離婚時一般不需要歸還彩禮的錢。
大概率不會支持,除非你們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實際上並未共同生活過,或者這筆彩禮不返還的話會導致給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會依法分割。作為一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全職太太,不可以要求法院多分財產,但你可以請求法院按照照顧女方的原則多分財產。另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全職太太作為在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方面負擔了較多義務的一方,離婚時的確有權向法院請求補償,但這個家務勞動補償與離婚財產分割不是同一個概念。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可以主張對方多分或少分的理由里並不包含是否為全職太太這一因素。而這個家務勞動補償主要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均分的基礎上,雙方協議或根據全職太太對家庭的付出來決定適當的補償。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離婚酒席費用是誰承擔
結婚辦酒席的費用這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結婚辦酒席、改口費,這是男方家的自願,不是女方的強求和敲詐勒索的,一般不用女方承擔,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按照協議約定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6、結婚酒宴花費離婚共同承擔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證,並舉辦了婚禮酒席的,離婚並涉及財產糾紛的,起訴離婚時並提出財產要求的,案由為離婚糾紛;離婚後提出財產主張的,案由為離婚後財產糾紛。對於一方主張對方分攤婚禮酒席費用的,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都不支持,系一方或雙方自願行為。對於婚禮酒席費用已經產生但尚未向第三方支付,則各自一方舉辦的,各自負責;而合並舉辦婚禮酒席的,以公平原則,應由男女雙方對外共同承擔,對內均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離婚酒席錢女方要還嗎
法律分析:女方無需支付酒宴婚慶錢,有實際收到禮金錢應該是要還的。如果男方無法證明銀行取款或轉帳或其它證據,法院就會認定借條是假的,可以不用償還。要看具體情況。結婚辦酒席,這是男方家的自願出的錢,不是女方的強求和敲詐勒索的,一般不用女方承擔,法律對這方面也沒有明文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8、結婚時借的彩禮錢和酒席錢離婚時對方要分擔嗎?
這個屬於返還彩禮的情形,是否分擔,就是說是否返還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准。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系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至於酒席錢肯定不會承擔了。
9、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和酒席錢嗎
女方提出離婚的酒席錢是不需要退的,彩禮錢一般也是不需要退的,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則夫妻離婚後如果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女方需要退還:
一、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支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所謂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