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關於小區內辦酒席的通知
1、小區結婚要通知物業嗎
要通知物業的。
(1)物業關於小區內辦酒席的通知擴展資料:
一、自己在入職時可以隱瞞已婚嗎?
可以,婚姻與否跟單位是否錄用沒有直接聯系,入職後沒有必要特意告知單位真相的。只是一些特殊崗位對婚姻狀況會作一些規定而已。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是有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但並不是所有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行為都屬於欺詐,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里強調勞動者需要如實說明的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果勞動者隱瞞的情況正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條件,如員工謊報學歷或工作經歷等與崗位密切相關的信息內容,則該勞動合同可視為員工以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始無效。
2、而女員工懷孕是其個人隱私,是法律賦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權利,懷孕與否也不是履行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條件,因此單位如果以員工入職時隱瞞懷孕事實而辭退員工,顯然是違法的。
二、什麼情況屬於被無償辭退范圍?
那是不是處於孕期的員工,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一旦解除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這個規定是針對所有勞動者而言的,不論男女,也不論是否處於孕期,勞動者只要有以上6個條款中的任一款行為,而且企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一樣可以給予無償辭退!
一般的工作崗位不會因為員工是屬於已婚狀態就直接辭退,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用人單位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事實上,生活中和勞動關系當中的很多特定情形之下,自己根據當時的情況做出了一些對他人並沒有任何損壞和惡意的謊言也無需大驚小怪,勞動關系當中的很多事情也是要學會靈活處理對待的。
2、在小區辦酒席,物業收費合理嗎?
這個應該沒有明確的界定,一般這種喜事不會收費,但是因為酒席給物業增加很大的管理負擔,所以他們適當的收點也可以理解;你可以單獨找找物業經理,好多問題是可以私下溝通的哦
3、有業主在小區辦喪事物業怎樣管理
法律分析:在小區樓門口辦喪事,需提前徵得物業的同意後即可,對於影響居民生活的可以物業有權制止。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住宅小區內該不該辦酒?
我知道有的地區辦酒席辦婚宴辦壽宴,還有露天搭棚辦的習俗。只要小區物業同意,有足夠的場地,不擾民,不影響出行,事後把衛生打掃干凈就行。
5、小區規定辦酒席地點並且必須交費500元,合理嗎
辦酒席肯定對小區有影響,如果物業以及小區代表討論通過,就該繳。
6、我搬家在小區內辦酒席物管要收費合理嗎
是在小區內的空場或道路上擺酒席嗎?如果是這樣,物業公司收費不合理;但是如果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公司收取站道費或佔位費,收的費用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是合理的。
7、物業公司在小區舉行免費活動通知
開始要寫通知兩個字,然後是活動的具體內容,包括時間和地點,這些一定要詳細,主辦方是誰,有沒有權威性的保障。最後是通知的日期和物業名稱還有公章。
8、住宅小區有酒席要辦請車主讓出車位怎麼寫通知
如果是要讓然幫忙的話,可以打電話給車主,就說明事情,最好是給車主每人一點停車費,並且請人家參加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