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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領導幹部婚宴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6-05 03:04:15

1、正處級幹部子女婚宴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法律上是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這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 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黨員幹部結婚酒席規定2021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目前,對於婚宴的具體標准,法律沒有做出統一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建議直接咨詢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3、黨員幹部婚禮宴請人數是否有明確規定

沒有嚴格要求,宴請的賓客人數是根據自己的親朋好友的人數來決定的。

但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宴請人數是有國家規定的。

《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要求,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兒女結婚可酌情邀請至親好友參加慶賀,但不得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也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操辦。

婚禮宴請人數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共同操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本人的父母、配偶去世,按相關規定從簡操辦喪事,不準借機斂財。

(3)江蘇領導幹部婚宴規定擴展資料:

黨員幹部子女婚宴規定:

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

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

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

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

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

報告需如實說明:

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

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六、對在操辦子女婚宴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常德市政府網-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4、公務員婚宴八項規定

法律分析:1.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 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2.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

3.禁止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4.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5.不準給親戚以外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及貴重禮品。

6.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向上級紀委報告。

7.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8.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並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法律依據:《關於嚴禁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收受禮金、嚴格婚喪喜慶活動的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行為,發揮其在廉潔自律、凈化社會風氣方面的帶頭和表率作用,根據《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5、黨員領導幹部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中應遵守哪些紀律規定

幹部要帶頭發揚中華民族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倡行文明健康的禮尚文化,對婚喪嫁娶等事宜新事新辦、簡事簡辦,堅決與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等不良風氣作斗爭,黨員幹部更要做好表率。

幹部原則上一律不得操辦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禮或葬禮(乃孜爾)。

婚禮提倡喜慶節儉,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300人,車輛不超過8輛。葬禮(乃孜爾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簡朴,車輛從嚴控制。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只宴請親屬,同事、同學及好友可到場幫忙,不隨禮。

幹部在新居落成、喬遷,子女滿月、百天、割禮、戴耳環、升學、參軍,老人過壽等喜慶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親屬范圍內宴請,不發請柬

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禁止動用公車,禁止收受任何單位的禮品、禮金(花圈、輓聯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禁止個人以單位名義參加宴請和送禮,嚴禁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個人禮品、禮金。

幹部在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損社會公德的裝扮、打鬧、遊街等庸俗活動或封建迷信活動。

嚴禁宗教干涉干預婚禮、喪禮,幹部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中,婚禮嚴禁念尼卡,葬禮嚴禁跨區域、請多名宗教人士念經,黨員幹部更要帶頭抵制宗教干涉干預。

婚嫁事宜事前報告,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寫婚嫁事宜報告單,向所在單位和紀檢機關書面報告(包括宴請時間、地點、人數、使用車輛等內容)。喪葬事宜事後報告,喪葬事宜發生後15天內,填寫喪葬事宜報告單(包括宴請時間、地點、人數、收取禮金、使用車輛等情況)。

報告申報管理許可權。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向地區紀委黨風室申報;地直各單位科級以下(含科級)幹部向主管單位紀委(紀檢組)申報。縣(市)鄉科級領導幹部向縣(市)紀委黨風室申報;縣(市)科員及以下幹部向主管單位紀委(紀檢組)申報。鄉(鎮、街道)、村(社區)幹部向鄉(鎮、街道)紀委申報;企事業單位幹部也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向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申報。

拓展資料

《關於做好黨員幹部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的通知》下發以來,按規定前來備案的首批人員之一。據悉,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圍內首次出台的、最為詳細的一份關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

婚喪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辦「過了頭」「走偏了」可能就犯錯了,到底這「紅線」在哪裡,黨員幹部到底能不能辦、怎麼辦?日前,杭州市餘杭區紀委和餘杭區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該通知,劃定這條「紅線」。

6、黨員幹部子女婚宴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報告需如實說明: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六、對在操辦子女婚宴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五條 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六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七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7、領導幹部能不能參加婚宴

領導幹部能參加婚宴。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大操大辦,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婚喪喜慶等事宜宴請人員嚴格控制在事前備案的范圍內,不準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採取其他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

2、嚴禁借機斂財,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包括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和個人等)的禮金、禮品及有價證券;嚴禁以任何形式邀請監督、管理、服務對象,有業務關系的上下級單位工作人員和可能形成利益輸送關系的人員參加婚喪喜慶等事宜的宴請。

3、嚴禁使用公款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或所付禮金。

4、嚴禁在操辦過程中使用公車等公物。

5、嚴禁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過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舉辦低俗擾民類演藝活動、搭彩門、燃放煙花。

6、嚴禁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7、操辦第三條規定的「慶生祝壽、生孩滿月、逝者周年、喬遷新居、晉升調動、升學留學、參軍就業、開業慶典等事宜」,不得宴請親屬(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的人員。

8、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前應如實填寫《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表》(見附件),經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審核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喜慶事宜應在15日前報告;喪葬事宜可以先口頭報告,但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報告。

9、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在結婚事宜中,操辦人親戚以外的其他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擔任婚慶主婚、證婚、司儀等。

10、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五條規定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1、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處理,情節較重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同時違反第五條規定的,從重處理。

12、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對本級本部門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不認真履行責任,導致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的,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13、離退休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黨的各級機關和國家機關中的工勤人員,及農村(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居民)委員會成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8、2021年婚宴規定

在操辦婚宴過程中,要控制宴請范圍,不得邀請管理或服務對象,不得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要廉潔自律,不得違規使用公款公物;要注重社會影響,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申報備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區管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在區紀委進行申報備案;科級及以下幹部,按相應許可權,在本單位或上級單位進行申報備案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的神聖使命,不斷開創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的新局面
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
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報告需如實說明:
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
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9、江蘇省文件出台結婚宴席幹部宴請不超過多少桌

規定:辦理婚禮事宜需要提前報告,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等喜慶事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前報告;辦理喪葬等事宜,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結婚宴席幹部宴請不超過(200人)即20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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