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黨員結婚酒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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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目前,對於婚宴的具體標准,法律沒有做出統一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建議直接咨詢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2、公務員結婚規定
公務員結婚規定:
結婚辦酒席是婚禮上的重要環節,很多人認為一生只有一次婚禮,所以會把酒席盡可能辦的盛大一點,但如果是公務員結婚的話就有所顧忌,公務員結婚可以辦盛大的酒席嗎?公務員結婚有什麼規定,今天接親網小編就來跟大家聊聊公務員結婚辦酒席規定和2020公務員結婚規定相信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務員結婚辦酒席規定
1、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2、對於操辦婚喪之事的流程,規定同樣做出了約束。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3、對於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二、中紀委對於黨員幹部辦酒席的規定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三、通知規定適用對象
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有在職的正處級及其以下國家公職人員
3、黨員幹部婚禮宴請人數是否有明確規定
沒有嚴格要求,宴請的賓客人數是根據自己的親朋好友的人數來決定的。
但是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宴請人數是有國家規定的。
《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要求,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兒女結婚可酌情邀請至親好友參加慶賀,但不得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也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操辦。
婚禮宴請人數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共同操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本人的父母、配偶去世,按相關規定從簡操辦喪事,不準借機斂財。
(3)普通黨員結婚酒席規定擴展資料:
黨員幹部子女婚宴規定:
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
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
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
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
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
報告需如實說明:
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
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六、對在操辦子女婚宴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常德市政府網-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4、黨員幹部長輩大擺宴席的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
原則上控制在10桌以內,超過10桌的須在事前報告請客名單。
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嫁娶酒席中,要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帶頭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理,嚴格控制酒席規模。婚嫁酒席單方辦理從嚴控制在20桌以內,雙方合辦不得超過30桌,未經批准-律不準辦理
黨員、幹部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中,不準以同一事項、不同名義分別宴請、化整為零多次操辦,不準以任何方式向管理和服務單位及個人發送辦酒信息或請柬、收受禮金。不準用公款、公物、公車辦理婚喪喜慶事宜。
除婚喪酒席外,黨員、幹部--律不準以任何方式操辦或變相操辦喬遷、生日、滿月、升學、參軍、工作調動(升遷)等酒席。
5、普通黨員結婚酒席規定2021?
回答:首先,黨員不能形象工程,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不能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如果違反了規定,將會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且如果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因此各位黨員在從操辦婚禮的過程中,要實事求是,不能走形式,講排場,否則受到處分的就是你自己。
廉潔公正一直都是中國共產黨的良好風尚,廣大黨員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遵守。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6、黨員辦婚禮規定多少桌
法律分析:作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事宜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的人員參加;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八條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二)虛報工作業績;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五)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十三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黨員幹部子女婚宴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報告需如實說明: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六、對在操辦子女婚宴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五條 黨員幹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六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七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准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八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九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