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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未領證酒席錢

發布時間: 2022-05-31 03:34:51

1、酒席沒領證離婚怎麼分財產

辦過酒席沒領證離婚財產分割是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如果是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不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只辦酒席沒有領證的彩禮

法律分析:1.明確彩禮范圍。把彩禮限定於基於婚約和當地風俗習慣而給付對方數額較大財物的范圍之內,並明確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主體,可考慮按照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彩禮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訴訟主體方查明事實。針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當事人舉證難、法院查證難的特點,充分發揮能動司法的作用,在證人不願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法官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注重將婚約習俗與法律相結合進行認定持調解優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結婚證,離婚財產如何算?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按共有予以分割,但在此期間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4、沒有領證辦過酒席彩禮錢退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全部退還,但具體是多少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沒領結婚證但是已經辦過酒席了 離婚要退彩禮錢嗎?

要退彩禮,但不會全退。具體退多少,要根據同居時間長短、分手原因等因素綜合分析判定。如果同居時間過長,比如一年多,也可能不退。

6、沒有領證但是辦了酒席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1、辦了酒席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夫妻關系;2、夫妻關系的建立,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為標志;3、中國從1994年以後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男女沒有辦理結婚證在一起生活的按同居關系處理;4、同居關系,不存在起訴離婚的問題;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辦了酒席沒領證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辦過酒席沒領證離婚財產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如果是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不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8、辦過酒席沒領證離婚財產分割是怎麼樣的

法律分析:辦過酒席沒領證離婚財產分割將會按照同居的財產來進行分割,也就是雙方的平等分割的原則,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結婚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女方提出離婚女方需要退還彩禮嗎

這種情況下,女方是需要退回彩禮的,這是因為,你們雙方並沒有領結婚證。
彩禮是按照婚俗男方向女方支付的大額財物,法律規定,在下面的情況下,如果男方主張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一種,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第二種,雙方雖然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但是結婚之後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第三種,一方因為給付另一方彩禮,而使得自己陷入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也是應當予以支持。關於「生活困難」的認定,要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分析彩禮與陪嫁的差額是否超出當地一般家庭支付或償還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要考慮給女方家付完彩禮之後,男方家的生活水平能否維持到當地的最低水平。
而存在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第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第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另外,在北京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根據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應該以男女雙方為原告、被告。
【法律依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四十三、【彩禮問題】
彩禮一般是指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不具備上述特點的婚前財產贈與不構成彩禮。
涉彩禮糾紛一般應列夫妻雙方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雙方為訴訟當事人。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__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__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__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____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0、結婚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女方提出離婚女方需要退還彩禮嗎?

這種情況當然是需要退還彩禮的,雖然辦了酒席,但是因為沒有領結婚證,法律上的婚姻關系並不成立,所以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是必須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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