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幹部婚宴標准
1、國家是否有規定說公務員婚宴不得超過10桌?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婚禮宴請人數單方累計不得超過100人(10桌),男女雙方同城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
喪事宴請控制在10桌以內;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10輛;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同時要求,當事人要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操辦葬禮的,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1)科級幹部婚宴標准擴展資料
紀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鄉規民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案件。
違反上述規定,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於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要按規定退還或予以收繳。單位有人違規,領導未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
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提高節儉,不提倡大操大辦。
以湖南省為例。湖南省紀委、省監察廳下發了《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於11月1日起開始執行,規定婚宴雙方同時宴請最多不得超過30桌,對象是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並要求實行事前事後報告備案制。
3、中央八項規定婚宴標准
法律分析:1、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除婚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2、對於操辦婚喪之事的流程,規定同樣做出了約束。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
3、對於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 》第一條 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第二條 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第三條 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第四條 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第五條 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4、領導幹部婚喪嫁娶新規標准有哪些
這個規定是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收受賄賂,非法斂財。一般省份不允許超過十五桌,且煙酒不能超標准。
5、2021年婚宴規定
在操辦婚宴過程中,要控制宴請范圍,不得邀請管理或服務對象,不得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要廉潔自律,不得違規使用公款公物;要注重社會影響,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申報備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區管副處級及以上幹部,在區紀委進行申報備案;科級及以下幹部,按相應許可權,在本單位或上級單位進行申報備案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的神聖使命,不斷開創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的新局面
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
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報告需如實說明:
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
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6、幹部辦婚宴桌數國家有限制嗎
幹部辦婚宴不允許大操大辦。
沒有規定明確提出辦多少桌就算大操大辦,在實回際操作中也不是答機械地按照多少桌以上算大操大辦,會綜合考慮參與人員、社會影響等。
規定是要求公職人員婚喪喜慶只能宴請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這意味著公職人員婚宴等將只能請親屬參加。
黨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實行逐級書面報告制度,處級單位黨政正職向區紀委和區委組織部書面報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組織報告,科級以下黨員幹部(含農村、社區「兩委」幹部)向紀檢監察組織報告。
具體事宜上,喜慶事宜提前10天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員等信息。嚴禁邀請管理或服務對象單位及個人參加婚喪喜慶事宜,嚴禁超規模和超標准操辦,嚴禁分批操辦規避監督,嚴禁佔用公共資源和管理服務對象資源。對違反規定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借機斂財的黨員領導幹部,紀委將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7、科級幹部子女婚宴有沒有規定啊?
一、嚴禁領導幹部大操大辦子女婚宴,是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點之一。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提高對婚宴簡辦、移風易俗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律意識,帶頭倡導文明、節儉新風尚,帶頭反對大擺宴席,樹立領導幹部良好形象。
二、參加婚宴的人員一般控制在親屬范圍內。嚴禁邀請本人所在單位或下屬單位幹部職工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或個人。
三、嚴禁借機斂財,不準接受與執行公務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禮品、禮金。
四、不準使用公務車輛操辦子女婚宴。
五、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幹部操辦子女婚宴的,應提前7日分別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報告需如實說明:
1.舉辦婚宴的時間、地點;
2.擬邀請參加婚宴的總人數;
3.擬邀請參加婚宴的親屬范圍內的鎮和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並需註明為何種親屬關系。
各部門、單位黨政正職以外的領導班子成員操辦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門、單位黨組織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參照上述規定。
六、對在操辦子女婚宴中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8、公務員婚宴八項規定
法律分析:1.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 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2.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
3.禁止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4.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5.不準給親戚以外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及貴重禮品。
6.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向上級紀委報告。
7.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8.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並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法律依據:《關於嚴禁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收受禮金、嚴格婚喪喜慶活動的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行為,發揮其在廉潔自律、凈化社會風氣方面的帶頭和表率作用,根據《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9、黨員幹部辦婚宴的桌數有什麼規定
酒席可以辦,到底辦多少桌,各地因地制宜,針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出台了不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數桌數、限制禮金金額、劃定操辦范圍等。
列舉說明:
1、《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關於規范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婚宴單方不超過10桌,男女雙方合辦不超過20桌,不得超標准、超范圍操辦;
2、《三門縣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若干規定》
第六條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嚴格控制規模:
(一)婚慶宴請男方、女方人數各應控制在200人以內;同時宴請的,總數也應控制在200人以內。
(二)喪事活動嚴格執行喪葬管理有關規定,宴請人數應控制在200人以內。
3、《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第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縣(市)可以根據本區域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另行規定宴請規模,但累計人數不超過前款規定人數的150%。
4、《瑞安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若干規定(試行)》
第四條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事等,要遵守「喜事六嚴」規定:
(一)嚴格控制操辦規模。婚事宴請單方不超過20桌、200人,餐次為一餐,餐標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桌,提倡不上高檔酒水,杜絕豪華婚慶禮儀。
5、伊春市《關於嚴格規范全市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第四條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不得明顯超過當地居民舉辦類似事宜的平均標准,嚴禁鋪張浪費,避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一)婚禮宴請人數。原則上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局)、鄉(鎮)村(林場、所)累計不得超過100人(10桌),婚嫁雙方同城同地合辦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
(9)科級幹部婚宴標准擴展資料:
2017年公務員辦酒席規定:
1、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為嚴格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倡導移風易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廉潔自律、改進作風、制止奢侈浪費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
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第二條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
第三條禁止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第四條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第五條不準給親戚以外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及貴重禮品。
第六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向上級紀委報告。
第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第八條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並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第九條本規定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規定》(湘紀發〔2005〕12號)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人民網-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