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辦了沒領證算結婚嗎
只辦酒席不領證不算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只是辦酒席沒有領證算不算結婚
法律分析:只是辦酒席沒有領證算不算結婚,在我國,只是辦理酒席而沒有領結婚證的話是不算結婚的,我國已婚的依據是去民政局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因此,只有領完結婚證才會被視為是合法結婚。而只是辦了酒席的婚姻在我國法律上面是不承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辦過酒席沒領證法律上算不算結婚
法律分析:不算,一般情況屬於非婚同居,孩子屬於非婚生子。酒席在法律上不算結婚,只有領取結婚證才算結婚。但是,在1994年前現行《婚姻法》實施前在一起的情侶一般算「事實婚姻」,構成婚姻實質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此外,不論兩人是否結婚,兩人對孩子都有不可推卸的撫養義務,該義務源自血緣,與婚姻關系無關。領取結婚證的流程如下: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二、照片要求: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紅色背景)。三、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現役軍人:(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3、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居民身份證;(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4、澳門居民:(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2)澳門居民身份證;(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5、台灣居民:(1)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註:此聲明需經過廣東省公證協會對正副本進行相符核驗證明)。6、出國人員、華僑:(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7、外國人:(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只辦酒席不領證算結婚嗎
法律分析:只辦酒席不領證不算結婚。《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辦酒席沒領證算不算結婚
法律分析:辦酒席沒領證不算結婚,完成結婚登記,才確立婚姻關系。根據民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6、只辦酒席不領證算結婚么
法律分析:辦婚禮沒領證不算結婚。辦婚禮屬於對於婚姻雙方的祝福儀式,亦是一種民俗民風。但是並非從法律層面確認雙方的夫妻關系,如果雙方只辦理婚禮而未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仍然不視為夫妻,屬於非法同居關系,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應當立即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7、沒領證辦酒席算結婚嗎
法律分析:不算的,只有雙方領取了結婚證,才是合法夫妻,沒領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8、男女雙方舉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
生活當中有很多情侶,對於結婚這件事情都是非常嚮往的,當然在一些地區,有著先辦婚禮再領結婚證的習俗。而現如今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增強,先辦婚禮再領結婚證,與先領結婚證再辦婚禮,其中也存在著一些區別,甚至其中還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糾紛。當然也有一些地區針對於怎樣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應,這件事情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但是無論存在怎樣的爭議,一切都以我國的法律為主。
辦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有一些地區新人在領結婚證之前是會先去辦酒席的,之所以存在這樣的一種現象,除了風俗的原因之外,還有一部分新人在結婚的時候並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所以就只能夠先辦酒席,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以後再去領結婚證。這樣的現象在我國很多地區都是存在的,有一些地區更是默認了這樣的一種現象,只不過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如果有了一些法律糾紛,其實是很難進行界定的。
首先如果辦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這樣的一段婚姻,法律是不認可的,也就是說這種形式並不算是合法夫妻,我國法律規定當中的合法夫妻,是指夫妻雙方在民政局領了結婚證以後才算是合法夫妻。包括如果沒有取得結婚證,未來孩子的戶口以及升學都算的上是一個問題,因為孩子在落戶口的時候是需要有雙方結婚證的,所以只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結婚證,這樣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算合法夫妻的。
其中存在多重問題正是由於有一些人選擇先辦酒席再領結婚證,所以在這期間很容易存在一些問題或者是糾紛,當然在存在問題或者是糾紛的時候,就不能夠利用婚姻法來解決,因為婚姻法適用的是我國承認的合法夫妻,而這種只辦了酒席,但是卻沒有結婚證的新人,並不算是法律意義當中的夫妻,所以沒辦法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包括出了一些事情,也只能夠受到的方面的譴責。
所以凡此種種就能夠看得出來,領結婚證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這樣才受到我國法律的承認和認可,並且受到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在一段關系當中只辦酒席是不夠的,這並不受到我國法律的承認,只有領結婚證才是最重要的。
9、結婚辦了酒席但是沒領證算不算結婚
法律分析:只辦酒席不領證不算結婚。《民法典》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10、擺過酒席沒領證算是結婚嗎
法律分析:擺過酒席沒領證在法律上不算是結婚。我國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依據是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進行結婚登記。因此,只有領完結婚證才會被視為是合法結婚。而只是辦了酒席的婚姻在我國法律上面是不承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