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領證還是先婚宴
你好!當然是先領結婚證再辦婚禮啦。
先辦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就有了合法的結婚手續,再擇日舉行婚禮。
2、女方為什麼要先辦婚禮再領證
女方先辦婚禮再領證婚禮是因為領證是結婚的標志,舉辦了婚禮並不代表著結婚,只有領了結婚證才意味著真正的結婚,兩人才真正成為夫妻,夫妻的合法權益才能受到國家官方認可,法律范圍內的保護。
領證和婚禮的順序具體如下:
1、先領了結婚證,則兩人的關系就從熱戀情侶上升到了合法夫妻,兩人的小家庭也算真正誕生了。除非離婚,不然這種關系都不會改變;
2、先舉辦婚禮,如果沒有領證、只是先辦婚禮的話,兩家中可能會有一家會選擇順從另一家的意見,所以不領證更保險一些,在婚禮上的矛盾相對來說會比較的少;
3、兩個的順序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兩人的婚後生活。
先辦婚禮和先領證的區別有,先辦婚禮,則在領證前,兩人是非法同居,是不受到法律的認可的。但是領證之後,兩人就屬於合法同居,是受到法律保護和認可的;先領證,則兩人組成的家庭是國家認可的,如果出現什麼矛盾,有離婚想法的話,是要走法律程序。但是先辦婚禮,還未結婚的話,則兩人的不違法的矛盾則是由兩人私下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應該先領結婚證還是先辦婚禮呢?
一般來講,最好先領證,然後再辦婚禮好,因為,從法律上來看,只有領了結婚證的新人才是合法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是先辦酒,在領證的話,那麼出現問題,則受到不到法律的保護。
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3)先領證還是先婚宴擴展資料:
結婚證辦理流程: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4、男女結婚的時候,領證和舉辦結婚儀式應該哪個在前哪個在後?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很多人為了結婚都會提前准備,在有些人眼中舉辦結婚儀式比較重要,甚至超過領證,認為得到親友認可比較重要,可以先舉辦婚禮然後領證。但是也有人認為領證更重要,要先領證才能舉辦婚禮。那麼結婚的時候,領證和舉辦結婚儀式前後順序是什麼樣的呢?結婚的時候應該先領證,這樣才能名正言順舉辦婚禮,結婚的時候先領證,才能受到法律保護,結婚領證非常快,領證不耽誤舉辦婚禮。
一、結婚的時候應該先領證,這樣才能名正言順舉辦婚禮。兩個人兩情相悅准備走入婚姻殿堂,這個時候可以先領證,這樣兩個人在一起花錢准備婚禮的時候,會心甘情願,如果不領證,雙方會害怕投入金錢,萬一雙方有什麼矛盾,沒有婚姻約束,雙方分手非常容易,這樣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因此先領證後舉辦婚禮,會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能名正言順的操辦婚禮。
二、結婚的時候先領證,才能得到法律保護。結婚如果只是舉行結婚儀式,雖然得到了周圍親友的認可,但是沒有法律保護,兩個人的關系非常脆弱,如果兩個人有矛盾,無法得到法律保護。自身的權益會受到傷害,因此結婚的時候先領證,對男女雙方都有好處。
三、結婚領證非常快,不會耽誤舉辦婚禮。結婚去結婚登記的地方領取結婚證,不需要耽誤多少時間,只要帶上相關證件,雙方就能領取結婚證。舉辦結婚儀式需要耗費很長時間,舉辦婚禮之後還有一堆事情,因此舉辦結婚儀式之前,可以抽空去領證,這樣不耽誤舉辦婚禮,還能讓自己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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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以先辦婚禮再領證嗎
按規定必須帶有關證件辦理結婚證後才屬於夫妻才可以辦理婚禮,所以按規定不可以。
但是先辦婚禮後辦證的也有的也不違法,所以也可以。
6、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
我國傳統風俗習慣常以擺婚宴酒席的時間作為男女雙方的結婚時間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雙方符合結婚條件時,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夫妻關系的確立是以結婚登記為准,但,兩者並不沖突,因此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
按照法律規定, 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
1、雙方自願結婚;
2、雙方不存在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3、雙方均為未婚狀態,否則,如果一方存在婚姻,那麼再婚的話,就構成了重婚,觸犯了刑法的規定;
4、達到法定婚齡,法律規定,男方結婚時間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時間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7、先登記結婚好還是先辦婚禮好?
隨著時代的發展,結婚的事兒變得更加現實。那麼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好呢?它們的區別和利弊在哪裡?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吧。
一、先領證還是先辦婚禮:
1、一般來講,最好先領證,然後在辦婚禮好。因為,從法律上來看,只有領了結婚證的新人才是合法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若是先辦婚禮,再領證的話,那麼出現問題,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可以辦了婚禮馬上去取結婚證也挺不錯的,畢竟現在有部分年輕人在結婚前,也有談崩了的。因為結婚前這樣那樣的事情比較多,商量不好就容易出問題,剛辦了婚禮就離婚的人也是大有人在,而離婚其實或多或少還是會給你的生活打一點折扣的,剛把婚禮辦完就去領證就非常好的避免了這一點。
二、先結婚和先領證的區別:
1、先登記和先舉行婚禮實質意義是相同的。差別就在於先登記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受法律保護;
2、而先舉行婚禮後領證的話,嚴格意義說是非法同居。既違反了法律規定,又不受法律保護。
3、其實婚姻都有它的一段磨合期,就算是兩個已相愛多年的情侶,一旦走進婚姻也需要磨合和兼容。不要抱有什麼可以不合便分的想法,只要付出真愛,用心呵護,婚姻就會很美滿的。既然相愛,還是先登記的好,因為那個結婚證書,還有它更深層的含義。
三、先領證後結婚的利弊:
1、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要求男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若雙方都具備結婚條件的話,則予以登記,並發放結婚證,確認雙方夫妻關系,若沒辦理的新人,則要補辦登記。
2、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證的新人,他們婚姻關系的效率,則從雙方都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那天算起。符合實質條件是指雙方的身體和相互的關系都符合結婚規定。因此,男女雙方補辦結婚證後,婚姻效力具有溯及力。比如:吳某和張某二人是2018年補辦的結婚證,但是吳某2016年就到達了20周歲結婚年齡,那他們的婚姻效力則於2016年,他們在2016年之後取得的財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某有權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