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宴
1、包辦婚姻是合法的嗎?
包辦婚姻是不合法的,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被包辦的或其他非自願原因結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什麼是組織包辦婚姻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即並非由結婚者來決定的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3、什麼叫「包辦婚姻」?
聽與不聽都是按照家長的意願去實行的,但是,並不能意味著孩子(當事人)不喜歡結果,包辦是一種舊習,但是在舊的方式也是要以自願的形式去完成婚禮的,具體後台什麼樣那就是另回事了,現如今包辦就是全家認可的事,認可這樁婚姻,所以要談包辦婚姻就是,談及過去的婚姻方式,那時候,任何當代年輕人都無法去反駁的,因為,那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就現在而言,包辦畢竟是少數人的陋習,可以與之抗爭,也可以按照媒妁之言,走自己的婚姻旅程。
4、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
包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包辦婚姻的法律救濟方法是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為什麼說包辦婚姻好!求解答
以免讀者看了費勁。在封建社會,(呵呵,大家都是這么認為的。我繼續寫,回頭大家就知道不僅僅是封建社會)包辦婚姻是一種很常見的社會現象。青年男女並沒有自己的選擇自由。當然,青年男女也很少有互相見面的機會。 話說回來,下層社會肯定也有一些拋頭露面的,然後就一見鍾情,以各種曲折的方式央求父母做主,去人家家裡提親的呢。所以,這種也不好說就是包辦。至於上層社會的人家,就慘了。知識越多越反動。比如某某官員,小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生活空間狹隘,見的人不多,養在深閨人未識。為了門當戶對,到時候就給嫁了出去,夫君是好是壞,實在只能聽天由命了。插句閑話,前段讀《牡丹亭》,就覺得女孩子要是那麼養著,不得病也難。沒有鍛煉身體,實在是很糟糕的事情。 說完了古代,就要說近代了。很多革命青年受不了包辦婚姻的束縛。於是跑到外地的大城市,自己找。後來的女學生也出來上大學了,大家有了見面的機會。所以,我們國家的文學家,類似魯迅、郭沫若就是包辦婚姻的受害者。 當然,他們的第一任妻子更是受害者。雙重的受害者。文學家們畢竟自己另外找了個妻子,他們卻一直沒有再另外嫁個丈夫,可憐!可嘆!(資產階級的人性論到他們這里就不見了)所以,在他們的眼裡,包辦婚姻是很糟糕的。 文學青年們和文學中年們努力抨擊,大家終於相信了這一點。 在那吃人的萬惡的舊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無疑是個罪惡。趙樹理同志的《小二黑結婚》好象就是說這個事情的。 現代呢,我們從大陸解放後說呢,解放前的一些情況比較特殊。比如,我前段時間編輯過一個稿子,說的是德國人李德在中國的婚姻。李德在德國其實是有妻室的。後來他在中央蘇區還娶了個妻子。這個妻子更多的是服從組織的安排。後來離婚了,幸好還可以離婚呢。李德又自由戀愛了一次,在延安又有了妻子。 解放後,包辦婚姻也是有的。這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傳統的那種包辦婚姻,中國這么大,總有些地方比較落後、愚昧,也總有些孩子比較聽話,願意拿自己的終身幸福去換父母的心安理得。父母也願意替自己的兒女操心這些他們當年操心不上的事。 第二種呢,就是單位里、或者組織上、比如某某文工團的女戰士,看不上某某首長的小孩,但是那個小孩又比較喜歡她,於是就有人出來做思想工作了。雖然婚姻法寫在那,但是我估計沒幾個人經得住三勸兩勸的。當然,這些關心下一代的革命前輩並沒有違法。她們也就是上了年紀,愛到處撮合撮合。另外,直接由組織出來做工作的少。革命年代,有一些老革命家耽誤了終身大事,那時候組織做一些工作,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單位里這種包辦婚姻也有不成功的,只是不聽老人言,是否會吃虧在眼前,那就不好一概而論了。 在古代,對父母包辦的婚姻不滿意,女孩子是有反抗的權利和選擇自由的。比如:跳河、跳井、跳江、跳樓……這個是跳系列的,還有別的系列,我就不說了,免得把網友都毒害了。在解放後,女孩子真的不想嫁某人,當然不用這么極端。大不了,被領導找個什麼錯誤,開除也就一了百了啦。 呸!說半天還說不到我的觀點。讓大家久等了。 是這樣的,我還是先說說當前的包辦婚姻吧。現在組織對個人生活的控制力已經削弱了好多。雖然也有些類似「公務員不能包二奶」的規定,但是,八小時之外,管得還是不如原來那麼起勁了。於是,現在父母的包辦婚姻又死灰復燃了呢。當然,也有的不負責任的父母放縱自流,聽讓孩子自便。 新世道,新人心。父母該出手時就出手。獨生子女政策也是個催化劑。想想嘛,就一個小孩,出去念大學。在大學里自由戀愛。一個海南島的愛上了個新疆的。一個黑龍江看上個雲南的。將來嫁走了,或者娶走了。父母一年能夠見幾次呢。這種情況下,要父母不幹預孩子的婚姻,實在是比坐懷不亂的柳下惠還難。孩子都是心頭肉啊。 其實,包辦婚姻對青年來說,好處其實不少。青年們讀了些書,有了文化,受了蠱惑。沒想明白其中的要害。 首先呢,父母比你多活了幾十年,吃過的鹽比你吃的米還多,走過的橋比你走的路還多。……不一定見過大世面,卻是見過小人心。看人看得比你准。類似下面的話,簡直就和電腦病毒一樣,重復到你崩潰為止:「人家嘴上和你說得恩愛,走路的樣子卻是飄忽,一看就不是過日子的。」其實,父母的這些所謂經驗說來也是可憐。無非就是單位里有個什麼人離過婚,那人有一些特點和你的心上人有點像而已。而且,越是不明智的父母越是偏執。青年男女若是想講道理,老母親老淚一縱橫,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說怎麼把你拉扯大的,那你就完了。倘若生在這樣的人家,那確乎是無法可想,該拿頭撞牆就拿頭撞牆吧。 其次,老輩人想的問題比你周全,你別以為自由戀愛——光靠愛情就能過上幸福的生活。錢呀!房子呀!戶口啦!單位效益的好壞啦!學歷高低啦!甚至學校是否名牌啦!對方家裡孩子多少啦!對方家裡有什麼親戚當什麼官啦!所有這些你不太上心的考慮因素,都在父母的大腦里根據不同的加權系數折算後得出一個綜合分數。如果分數和你的分數相等,請注意,一般家長都會高估自己小孩的綜合分,原因是片面誇大己方的某一個因素是加權系數。至於容貌方面,父母的估分在通常情況下會給個低分。畢竟你是情人眼裡出西施嘛。當然,倘若真的是無可非議的美女或者帥哥,那父母也是有招數的,比如「薄命相,不穩重,克夫相」,這些擋箭牌如同美國的導彈防禦系統,其真實性十分可疑,卻能夠讓對方緊張得喘不過氣。 再次,父母一輩子總是要操心那麼幾回的。你若是一意孤行,將來生了幾個大胖娃娃。估計還不用你抱回去,他們就會趕緊過來看乖孫了,而且雙方的父母都會比賽著疼小孩。畢竟一邊的父母就是兩人,雙方的父母就是四人,加上你們兩口子,得,可以開六方會談了(有趣的是,和朝核問題一樣,基本上也是三方對三方的)。但如果,你婚姻不幸失敗,那你將是一幅「無顏以見江東父老」的標准照,所以,為了以防萬一,你還是要尊重父母的意見。按照外交的慣例,就是小國在重大的問題上,事先和保護國照會一下。 更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包辦婚姻之後,你如果幸福了,那就沒事偷著樂。因為如果你媽媽和你媳婦關系不好。好!那怪誰?!還能怪誰?怪父母啊!「當年誰讓你們給我包辦的,左挑要挑,還不是你們自己挑的?!」在這種情況下,你不用當夾心餅干!來,恭喜你!握個手!呵呵:)毫無疑問的,在包辦婚姻的情況下,你母親會熱情地對你愛人表示友好。當你抱怨妻子的缺點時,她還會從任何可能的角度勸你想開點。不過,我告訴你,如果你一結婚就對包辦婚姻表現特別滿意,那麼也有風險。母親會覺得你是有了媳婦忘了娘。你得故意表現得似乎不太滿意。注意,要在你妻子不在的時候。免得弄巧成拙。如果有骨灰級的好友,就要讓他去散布你過得不太如意的話。早晚會傳到你父母耳朵里的。 最後,如果你萬一真的包辦婚姻真的很不幸,那麼你還可以義正詞嚴地出去找紅顏知己、藍顏知己、出入名目繁多的風月場所、婚外戀、包二奶、包三奶,甚至離婚!請注意這里的感嘆號,不要去想前面的頓號了。離婚之後,大家都會同情你的,認為你是包辦婚姻的受害者的,對未來的下一任太太,也有個交代。如果還沒小孩,傷害到的也只是你的第一任妻子。 好了,說了半天,就是一句話:包辦婚姻好!但是,好多人還是不願意去解說包辦婚姻,總覺得自己摘來的蘋果最甜。其實,我說了這么多,不是唆使你去弄個包辦婚姻。而是要讓你活學活用。把自己自由戀愛的幸福建立在別人包辦婚姻的基礎之上。比如,某一次,你探聽到父母按捺不住了,要替你操心婚姻大事了。你就先下手為強。 1.喊包辦婚姻好!讓父母很有意外之喜。2.列舉我上面說的包辦婚姻的各點好處。讓父母喜上加喜。3.告訴父母,如果不幸福,他們要負全部責任。4.如果婆媳關系不好,老媽媽要負全部責任。5.離婚沒什麼可怕的,婚姻就像投資股票市場,也會有虧本的時候。6.離婚之後,還想再婚,而且還要他們繼續包辦。 估計話到這里,沒多少中國父母敢接茬了。然後,你就可以自由戀愛,自由結婚,愛這么弄怎麼弄。倘若,母親真的和媳婦有別扭,也可以勸父母:「當年叫你們替我包辦,你們又不敢。現在沒法想,要不離婚吧,你們趕緊來包辦一把?!」 於是就和諧社會了。(作者:鄭挺穎)
6、包辦婚姻是什麼意思啊?
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即並非由結婚者來決定的婚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7、包辦婚姻犯法嗎
包辦婚姻犯法。
法律規定禁止包辦婚姻,若當事人的婚姻被包辦買賣的,要主動尋求以下方式的法律保護:
1、可以向侵犯自己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者講解法律,表明自己的態度,指出其行為是違法的;
2、可以在被迫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制止違法行為;
3、向司法部門揭露犯罪。有一點需要注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屬於告訴才算是的案件,也要起訴才會被處理的。只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才受理;
4、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8、包辦婚姻什麼意思
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並強迫他人締結婚姻關系的違法行為,一般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禁止任何的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以撤銷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9、什麼是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在老一輩的婚姻都是長輩說了算,雙方長輩同意就結婚,自己說了不算,無論你願不願意都得結婚。自己沒得選擇,只能按父母的意願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只能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