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酒席限制
1、重慶市內不讓大辦酒席是真的嗎?
各地方都有規定不能大辦酒席,鋪張浪費造成影響不好會。工作人員最多15桌。辦的時候的申請當地部門才能。市裡一定不讓。一切從簡原則現在。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2、重慶市五一期間有沒有對舉行婚宴壽宴的限制條例?
目前重慶的話對這個婚姻沒有信心限制畢竟現在能補辦還是延期辦理
3、重慶地區可以辦酒席了嗎
重慶市綦江區低風險地區不可以辦酒席。因為為了家人和他人,還是不聚會,不辦酒席最好,還是那句話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所以低風險地區也不可以辦酒席!
【拓展資料】
婚宴酒席菜單選擇
1、宴席菜單不能看成是簡單的菜點拼湊,按照傳統說法,得注重菜式的組合和進餐的節奏。因此,宴席上的各類菜點配置不僅要協調,而且每一道菜點都要整體著眼,從數量、質量以及色澤形態和口味的對比關繫上考量。
2、宴席菜餚一般分為以下幾類:冷盤、熱炒、大菜、甜點、湯品、水果等。試分述如下:
3、冷盤,有單碟、雙拼、三拼、什錦拼盤、象形拼盤等多種形式,應根據宴會的檔次和規模,選用不同的形式。一般冷盤的葷素搭配為1∶1,製法不重復,口味富於變化,講究刀面且要求質精形美,這樣才能誘人食慾,漸入美食的享受之中。
4、熱炒,通常2~4道,在冷盤和大菜之間上菜,起承上啟下的作用。熱炒以色艷味美、鮮香爽口為佳。
5、大菜,又稱「正菜」或「主菜」,是整個宴席的重點菜,多為4~6道。這些菜常用山珍海味和名蔬佳果烹制,在質與量上必須超過宴席中的其他菜品,起統帥全席的作用。
民間酒席也有一定的講究,都以上層社會酒席品位為根源。盡管菜品相對不同,講究也沒有那麼多,卻不缺少酒宴的幾大要素。沙泊柳在散文《上世紀80年代的鄉村酒席》中寫道:
鄉村酒席上的魚一般都是鯉魚,這是一種傳統寓意的講究,人們都很在意。記得曾經有一家人辦喜事用了鯰魚,結果我一連幾天都能聽到別人的議論。
鯉魚是酒席上的第一道菜,之後擺上桌的是肉——紅燜肉、回鍋肉或小雞燉蘑菇,再之後是葷素小炒和白菜木耳、燉豆腐、干豆腐、涼拌菜這類素菜。
6、甜菜與點心,通常2~4道。甜菜的作用是調劑口味,醒酒解膩;點心是宴席上不可缺少的食品,要求小巧精緻。
7、湯品,則根據宴席的需要,或清澈如水,鮮香誘人;或濃白似乳,醇厚味美。
4、八項規定處級以上領導擺宴席不得超過多少桌
中央八項規定沒有明確限制領導幹部擺宴席的具體桌數,只是各個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有些出台了「限桌令」。比如湖南省規定:黨員幹部不辦酒席,如「確需」辦酒,原則上控制在10桌以內,超過10桌的須在事前報告請客名單。
再比如廣東省廉江市規定:要嚴格控制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范圍,黨員、幹部操辦結婚、死亡等婚喪喜慶事宜,宴請規模要控制在10桌(含10桌,或100人)以內。 並明確表示,「副股級及其以上幹部擺宴席超過10桌,或利用婚喪喜慶之機斂財的,一律先免職後查處!」
又比如:江西省蓮花縣紀委下發《關於嚴禁黨員幹部大肆操辦婚喪、升學、生日、喬遷等宴席的通知》,其中規定,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操辦酒席不得超過10桌。
5、重慶市關於黨員幹部辦酒席多少桌要上報
《規定》要求,確需辦酒的,原則上控制在20桌以內,但不得邀請其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人員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參加。《規定》還對操辦宴席的時間、地點和人數進行了嚴格控制,並實行報告審批制度、違規單位處理等具體要求。調查發現,自2011年5月「限宴令」實施以來,南川全區操辦宴席數減少67%,群眾對治理違規操辦宴席工作的滿意度由35%升至91%。
6、一般公務員辦喜宴有什麼限制規定
2013年11月1日,《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開始正式實施。
1、規定提出: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2、對於操辦婚喪之事的流程,規定同樣做出了約束。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3、對於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6)重慶酒席限制擴展資料:
中紀委對於黨員幹部辦酒席的規定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