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酒席未領取結婚證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2、男女雙方已辦理酒席但未領結婚證 因感情不和分開 但男方要求女方賠償
這在法律上是無法得到支持的,婚姻關系是雙方自由選擇的結果,不能強迫對方,也不能以此要求對方賠償。但如果男方之前給了女方彩禮,未結婚的情況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只辦酒席不領證算結婚么
法律分析:辦婚禮沒領證不算結婚。辦婚禮屬於對於婚姻雙方的祝福儀式,亦是一種民俗民風。但是並非從法律層面確認雙方的夫妻關系,如果雙方只辦理婚禮而未持身份證戶口本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仍然不視為夫妻,屬於非法同居關系,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應當立即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4、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結婚證,離婚財產如何算?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按共有予以分割,但在此期間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5、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算不算事實婚姻
目前我國法律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的是不存在法律上承認的婚姻關系的。只有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領取結婚證的,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男女雙方舉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
生活當中有很多情侶,對於結婚這件事情都是非常嚮往的,當然在一些地區,有著先辦婚禮再領結婚證的習俗。而現如今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增強,先辦婚禮再領結婚證,與先領結婚證再辦婚禮,其中也存在著一些區別,甚至其中還存在一些法律方面的糾紛。當然也有一些地區針對於怎樣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應,這件事情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但是無論存在怎樣的爭議,一切都以我國的法律為主。
辦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有一些地區新人在領結婚證之前是會先去辦酒席的,之所以存在這樣的一種現象,除了風俗的原因之外,還有一部分新人在結婚的時候並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所以就只能夠先辦酒席,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以後再去領結婚證。這樣的現象在我國很多地區都是存在的,有一些地區更是默認了這樣的一種現象,只不過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如果有了一些法律糾紛,其實是很難進行界定的。
首先如果辦了酒席,但是沒領結婚證,這樣的一段婚姻,法律是不認可的,也就是說這種形式並不算是合法夫妻,我國法律規定當中的合法夫妻,是指夫妻雙方在民政局領了結婚證以後才算是合法夫妻。包括如果沒有取得結婚證,未來孩子的戶口以及升學都算的上是一個問題,因為孩子在落戶口的時候是需要有雙方結婚證的,所以只辦了酒席,但是沒有領結婚證,這樣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算合法夫妻的。
其中存在多重問題正是由於有一些人選擇先辦酒席再領結婚證,所以在這期間很容易存在一些問題或者是糾紛,當然在存在問題或者是糾紛的時候,就不能夠利用婚姻法來解決,因為婚姻法適用的是我國承認的合法夫妻,而這種只辦了酒席,但是卻沒有結婚證的新人,並不算是法律意義當中的夫妻,所以沒辦法受我國婚姻法的保護,包括出了一些事情,也只能夠受到的方面的譴責。
所以凡此種種就能夠看得出來,領結婚證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這樣才受到我國法律的承認和認可,並且受到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在一段關系當中只辦酒席是不夠的,這並不受到我國法律的承認,只有領結婚證才是最重要的。
7、未領結婚證,已經辦過酒席,也生了孩子,這算是事實婚姻嗎?受法律保護嗎?
我相信對於這個問題應該也是很多人所重點關注的問題。未領結婚證已經辦過酒席,也生了孩子,這算是事實婚姻嗎?受法律保護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其實這件事情對於整體而言並沒有受到法律保護。
同樣這件事情也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警示,在社會中確實有很多人為了去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到傷害而選擇欺騙女孩子,不跟女孩子領結婚證。但是為了消除女孩子的警惕心,結婚所需要的一切活動他都曾經舉辦過,包括辦酒席甚至生孩子。但在一定程度上,法律並不認可你們的婚姻。如果男方願意與你一起生活,這還是比較好的一種結果。但一旦男方有了新歡之後從而選擇與你斷開聯系,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你並不會受到任何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人家選擇不去撫養你和孩子,也並沒有法律會制裁他。所以女孩子一定要長一個心眼,無論是多麼喜歡的男孩子都應該去跟他領取結婚證保證自己的權益。這樣一旦之後男方發生出軌或者家暴現象而導致離婚時,你也能夠去跟他平分一半的家產。
所以無論做任何事情都應該用法律去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別人的花言巧語而選擇放棄自己的權益,這樣只會讓自己寒心。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大部分年輕人即使不辦酒席也會選擇去先領取結婚證的主要原因。結婚證對於男女雙方來講不僅僅是一張證明,更多的是法律的保證,所以一定要去收取自己合理的權益。
所以有時候法律帶給我們的利益也應該得到我們每一個人的重視。不要以為他是無關緊要的事情,一旦用到就有可能會拯救我們很多事情,不是嗎?
8、請問辦酒席沒領結婚證算事實婚姻嗎?
辦了酒席沒領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結婚,需要男女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才確定夫妻關系。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辦了酒席沒有領證算不算結婚怎麼辦
辦過酒席沒領證不算結婚,合法的婚姻關系必須是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證,才是確立了婚姻關系,值班了酒席沒有領證依然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0、辦了酒席卻沒領結婚證,如今要離婚了,該怎麼處理?
這種情況只能私了的,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了,為啥這我都知道,因為我的親親表妹,就是這樣的情況,她名義上算是結婚半年,但是後來兩個人合不來,最後就選擇分手了,而解決的方法就是私了,兩家人自己商量最後的解決方案,因為沒有領結婚證,所以名義上也只是戀人對象關系而已,法律上其實是不承認的。
一般出現這種情況的多數為相親的,因為自由戀愛的戀人,他們既然決定結婚,那都是在此之前認真考慮過了,兩個人認識很久,相處很久,脾氣性格不說完全了解,但是也多少了解了一些,就算有些毛病自己不太能接受,但也會勸自己,或者是兩個人戀愛的時候已經磨合的差不多了。
因為磨合的差不多了,所以才會選擇結婚,而往往那些到了年紀,但是卻沒有對象,於是家裡人催的比較急,兩個人都急著結婚的人,就這么在一起相處沒幾天,於是就匆匆忙忙的結婚了,而結婚以後真正的生活在一起,就會發現兩個人真的是合不來的。
合不來的解決方法就是,因為沒有感情基礎,再沒有孩子的情況下,選擇分開這是很正常的,只是辦過酒席,家裡的老人在傳統上會認為兩個人是已經結婚了,但是法律名義是沒有的,就如我表妹就是如此,後來她又自己談了一個對象,而領結婚證的時候,人家的戶口上也確實是沒有出現離異這種字眼。
兩家人坐在一起,好好的商量一下,看能否繼續再磨合一下,如果實在磨合不來,那就是把損失降到最底,如果是女方提出來的,那自然是把彩禮還回去一些,如果是男方提出來的,則要按人家女方的想法來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