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辦酒席違規怎麼處分
1、公務接待出禁酒令 公務員違紀處分有哪些
《公務員法》第56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1.警告。警告適用於輕微違紀行為,違紀後果影響較小的情形。時間為6個月。
2.記過。記過是一種將公務員過錯記錄在案,使其承擔一定的不利後果的處分形式。時間為12個月。
3.記大過。記大過是一種比記過更嚴重的行政處分。時間為18個月。
4.降級。降級是降低公務員現任職務級別,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質利益損失和精神壓力的處分形式。時間為24個月。
5.撤職。撤職即解除公務員現任職務的一種處分形式,適用於違紀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公務員。時間也是24個月。
6.開除。開除即對現職公務員開除公職、予以除名,不再擁有公務員身份。開除是對公務員最嚴重的懲戒,適用於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公務員。被處以開除處分的公務員,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第2款的規定,今後將不能再被錄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0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2、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有哪些規定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有如下規定: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六條 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八條 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第三十條 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一條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三十二條 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利用賭博索賄、受賄或者行賄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 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公務員辦酒席違規怎麼處分擴展資料: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3、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情節嚴重的給予什麼處分?
一、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應該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理。
二、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行為
1、表現形式:一是超標准、超范圍接待;二是借公務接待之機大吃大喝;三是其他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行為。
2、有關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及其他關於公務接待的省、市的具體規定。
3、黨紀條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准、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釋義: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的原則,不能超標准、超范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公務接待中大吃大喝行為不僅侵害國家和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破壞了黨的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優良傳統和「兩個務必」的作風,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違規接待、大吃大喝行為是揮霍浪費國家、集體財物的一種表現形式。
5、「超標准、超范圍或者借機大吃大喝」,指的是公務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標准和范圍超過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公務活動當地接待的規定標准,或者在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單位在安排就餐時多次宴請,或者陪餐人數過多,或者超過用餐標准,提供高檔菜餚或者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或者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等奢侈浪費行為。
6、「公務活動當地接待的規定標准」,是指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按照中央精神,結合當地或本單位實際,制定的國內公務接待標准。在規定標准范圍之內的接待是允許的,超出這個范圍的,都屬於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
7、需要注意的是,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提供接待的接待方和參與接待的被接待方都要受到紀律追究。既要追究違規公務接待的決定者、組織者和參與者,也要追究對違規公務接待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3)公務員辦酒席違規怎麼處分擴展資料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由承辦處室、經辦人簽字,簽單時需註明招待對象和時間。
1、接待來訪的客人,相關處室應及時向市社領導報告,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2、接待應邀的客人,邀請處室應事先徵得市社領導同意,辦公室根據市社領導的指示,負責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關部門的,由相關處室向市社領導報告,市社領導同意後辦公室安排具體接待。
4、市社領導接待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5、直接與辦公室聯系的接待,辦公室應向市社領導報告,並負責做好接待。
6、確因特殊原因來不及按正常程序審批的公務接待,須向市社領導說明原因;接待工作結束後,由負責組織接待的處室或人員補辦審批手續。
4、公務員違紀違規如何處理
報考者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錄用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者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同時,給予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凡惡意注冊報名的,一經查實,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給予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並納入違紀違規考生信息庫。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在筆試閱卷過程中,要對考生異常試卷進行甄別,凡被認定為抄襲、協助抄襲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凡被認定為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5、公務員子女沒領證就辦了酒席紀檢部門怎麼處理?
公園的子女沒有領證與公務員本身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沒有領證辦酒席,那屬於他們。自己的。家庭問題雙方願意。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
6、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哪幾種
限《公務員法》第56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本規定中的「降級」與「職務升降」一章中規定的降職不同,「職務升降」一章中第47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該規定所指的「降低一個職務層次」即降職不屬於行政處分的性質,是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而給公務員帶來的不利後果。
1.警告。警告適用於輕微違紀行為,違紀後果影響較小的情形。時間為6個月。
2.記過。記過是一種將公務員過錯記錄在案,使其承擔一定的不利後果的處分形式。時間為12個月。
3.記大過。記大過是一種比記過更嚴重的行政處分。時間為18個月。
4.降級。降級是降低公務員現任職務級別,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質利益損失和精神壓力的處分形式。時間為24個月。
5.撤職。撤職即解除公務員現任職務的一種處分形式,適用於違紀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公務員。時間也是24個月。
6.開除。開除即對現職公務員開除公職、予以除名,不再擁有公務員身份。開除是對公務員最嚴重的懲戒,適用於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公務員。被處以開除處分的公務員,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第2款的規定,今後將不能再被錄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0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同時有兩種以上需要給予處分的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其處分。應當給予的處分種類不同的,執行其中最重的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種類處分的,執行該處分,並在一個處分期以上、多個處分期之和以下,決定處分期。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原處分期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7、中紀委對黨員幹部辦酒席有何規定
酒席可以辦,到底辦多少桌,收多少禮金才不算違規?各地因地制宜,針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出台了不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數桌數、限制禮金金額、劃定操辦范圍等。
比如,江西省明確規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一律要「事先報告、作出承諾、事後再報告」。
有的地方則是規定辦酒席的數量。比如,江西廣豐縣規定,嚴格控制酒席規模和時限,婚嫁酒席在酒店操辦的不得超過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辦的不得超過25桌。
有的地方劃定了操辦范圍。如貴州鳳岡縣發文,將酒席范圍界定為婚嫁酒、喬遷酒、壽酒、滿月酒、喪事酒。還有的地方對禮金作出了明確規定。貴州羅甸縣就規定,收送禮金(禮品)每人每次不得超過1000元。四川蒲江縣規定,隨禮不得超過個人月工資(含津補貼)的10%。四川金陽縣規定,婚嫁禮金總額不超過6萬元。
針對這些規定,有觀點認為,公權力不應該干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這樣的私事。對此,有關專家指出,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說,他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不是單純的個人行為,還代表著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地位。各地出台規定細則,正是緊緊圍繞落實限制公權力、公款、公職人員和大操大辦等要求,讓廣大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時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避免觸碰政策的「紅線」,這實際上是對黨員幹部的一種保護。
操辦婚喪喜慶需明確四點要求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針對這一規定,2月1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作出了四點解釋。
第一,《黨紀處分條例》並沒有禁止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沒有搞「一刀切」,尊重黨員作為社會一員在社會生活中的正當權利。
第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指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如講排場、比闊氣等,或者在操辦過程中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引起群眾的不滿,損害黨員的良好形象。
第三,對於如何界定「借機斂財」,這是一個定性問題,不是定量問題,不能簡單地以收到多少金額才算「借機斂財」。是指為了斂取錢財,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手段,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知、要求他人來捧場、「湊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款、公車、公物、公共場地,動用下屬公職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甚至職務身份幫忙操辦,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等。
8、違規辦酒席怎麼處理
針對黨員公務員違規辦酒席,會通告批評,嚴重的會罰款,撤職。
9、公務員違規,都有什麼處分?
公務員的處分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警告(6月);記過(12月);記大過(18月);降級(24月);撤職(24月);開除。
處分期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
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級別、職務不再受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不得恢復原級別職務
《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10、公職人員操辦酒席的法律後果
法律後果說的有點嚴重了!!
屬於違紀行為,具體要看地方紀委和監察局
是否有具體的要求!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
定,不得大操大辦酒席。除婚喪嫁娶和本人60歲
及以上的滿整十歲壽誕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
辦酒席。
但是如果過於張揚,勢必造成不利的影響,也會
有人從中借題發揮的!
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本通知規定操辦酒席
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
條第一款及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在操辦
酒席中收受單位或管理服務對象個人禮品禮金
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
條第二款及有關規定,追繳違紀禮品禮金,並給
予黨政紀處分;對用單位財物作賀禮的,按有關
規定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黨政紀處
分;對頂風違紀的,要從重從嚴處理;對大操大
辦酒席違規現象屢禁不止的單位,要按照黨風廉
政建設責任制規定,追究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
如果你所說的朋友中,利用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辦
過事,或特殊照顧,借過壽之名,變相的受賄
就是犯罪了,所以說,還是低調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