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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禮服等級

發布時間: 2022-11-16 05:06:32

1、儒家的禮在現在可以分為哪三個層次

1、表層的「禮」是指各種程序化的儀式、禮典、禮節及與之相關的事物。

這是禮儀、禮樂、禮器之「禮」。春秋時期楚大夫薳啟彊曾說:「朝聘有珪,享眺有璋;小有述職,大有巡功;設機而不倚,爵盈而不飲;宴有好貨,飧有陪鼎;入有郊勞,出有贈賄,禮之至也。」

2、「禮」是包括慈、孝、忠、信等道德要求在內的倫理道德體系,是統領各種德目的最高的道德。

這是禮儀、禮教之「禮」。春秋後期齊大夫晏嬰有大段論禮的名言,其中提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

又說:「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貳,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晏嬰將「禮」視為超越於各種道德名木之上的綱領性的范疇。

春秋人又往往把「禮」理解為世人應當遵守的公理、正義和規則,如周內史過所謂「昭明物則,禮也」,周單襄公所謂「奉義順則謂之禮」(《國語·周語上》),即可為例。


3、「禮」是指政治等級、國家秩序及一系列相應的政令法規。

這是等級制度、國體政體之「禮」。晉卿隨武子說:「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大夫申叔時談到太子教育時說:「教之禮,使知上下之則」,「明等級以導之禮」。

(《國語·楚語上》)他們都強調「禮」的實質是等級制度。晉大夫女叔齊所謂「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左傳·昭公五年》),則是強調政治等級意義上的「禮」比表層的「儀」更為根本和重要。

另有一些人還用「禮」指稱整個社會政治結構,如晏嬰在談論禮治時還說到:「在禮,家實不及國,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

2、孔子說的禮分幾種?

禮在中國古代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范。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築以禮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作為道德規范,它是國家領導者和貴族等一切行為的標准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夏、殷、周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作為觀念形態的禮,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是同「仁」分不開的。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他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德治,打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戰國時期,孟子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的道德規范,禮為「辭讓之心」,成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為重視禮,他著有《禮論》,論證了「禮」的起源和社會作用。他認為禮使社會上每個人在貴賤、長幼、貧富等等級制中都有恰當的地位。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禮作為中國社會的道德規范和生活准則,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修養起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發展,禮不斷被賦予新的內容,不斷的發生著改變和調整。
在封建時代,禮維持社會、政治秩序,鞏固等級制度,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和權利義務的規范和准則。禮既是中國古代法律的淵源之一,也是古代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孔子(見孔丘)說,殷因於夏禮,而有所損益,周因於殷禮,而有所損益。由此可知夏、殷時代已有禮。孔子又說,他能講述夏禮和殷禮,但由於文獻不足,他雖能言之,卻不能「征之」。也就是說禮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的,不能當作絕對不變的僵化的內容而一味復古。
周公制禮,典章制度較前代更為完備,發展到了「鬱郁乎文哉」(《論語·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贊嘆不已,宣稱「吾從周」。周人本以「尊禮」著稱,到了春秋時代,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陪臣執國命,等級制度破壞,統治者內部對於禮任意僭用,禮崩樂壞,所以司馬遷說,「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史記·孔子世家》)。但由於周代禮制非常完善、周密,仍為士大夫所嚮往,力圖予以恢復。春秋時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師服、內史過等,與孔子同時的人,如叔向、晏嬰、游吉等,論禮的很多。但論禮最多,並自成體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論語》中有75處記載孔子論禮。(根據楊伯峻《論語譯注》中所統計)他從理論上說明禮的重要性,立身治國都非有禮不可。禮與仁義是儒家學說的核心。
2 禮之本質編輯本段
儒家宣傳的理想封建社會秩序是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要求人們的生活方式和行為符合他們在家族內的身份和社會、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為規范,這就是禮。禮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差別性。所以古人指出禮的特徵為「別異」(《荀子·樂論》)或「辨異」(《禮記·樂記》)。春秋、戰國和漢代論禮的人,一致強調禮的作用在於維持建立在等級制度和親屬關繫上的社會差異,這點最能說明禮的涵義和本質。荀子(見荀況)雲:「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又雲:「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賢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禮記》雲:「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又雲:「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韓非子(見韓非)雲:「禮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貴賤賢不肖之所以別也。」董仲舒雲:禮者「序尊卑、貴賤、大小之位,而差外內遠近新故之級者也。」《白虎通德論》雲:禮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這些話都證明禮是有差別性的行為規范,決非普遍適用於一切人的一般規范。禮禮既是富於差別性、因人而異的行為規范,所以「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左傳·庄公十八年》)。每個人必須按照他自己的社會、政治地位去選擇相當於其身份的禮,符合這條件的為有禮,否則就是非禮。舉例來說,八佾舞是天子的禮,卿大夫只許使用四佾,魯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禮,八佾舞於庭,孔子認為非禮,憤慨地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樹塞門和反坫是國君所用的禮,管仲採用,孔子批評他不知禮。歷代冠、婚、喪、祭、鄉飲等禮,都是按照當事人的爵位、品級、有官、無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對於所用衣飾器物以及儀式都有繁瑣的規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婦、兄弟之禮各不相同。夜晚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問安,出門必面告,回來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門的中央,不蓄私財,是人子之禮。只有通過不同的禮,才能確定家族內和社會上各種人的身份和行為,使人人各盡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便是此意。
統治階級內部和庶人都受禮的約束。所謂「禮不下庶人」,並非庶人無禮,只是說庶人限於財力、物力和時間,不能備禮,更重要的是貴族和大夫的禮不適用於庶人。例如庶人無廟祭而祭於寢。
3 禮之原則編輯本段
禮「尊重」原則:要求在各種類型的人際交往活動中,以相互尊重為前提,要尊重對方,不損害對方利益,同時又要保持自尊。
「遵守」原則:遵守社會公德,遵時守信,真誠友善,謙虛隨和。
「適度」原則:現代禮儀強調人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一定要把握適度性,不同場合、不同對象,應始終不卑不亢,落落大方,把握好一定的分寸。
「自律」原則:交流雙方在要求對方尊重自己之前,首先應當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禮儀規范要求。
4 以禮入法編輯本段
儒家主張禮治,以差別性的行為規范即禮作為維持社會、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張法治,以同一性的行為規范即法作為維持社會、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對立的。在先秦百家爭鳴的時代,儒、法兩家各自堅持自己的主張,抨擊對方的學說,互不相讓。秦、漢法律都是法家擬訂的。商鞅的秦法淵源於魏李悝的《法經》,蕭何定漢律又承秦制,為法家一脈相承的正統,完全代表法家精神,為儒家所不能接受。漢武帝標榜儒術,法家逐漸失勢,儒家抬頭後,開始以儒家思想改變法律的面貌。漢儒在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現在撰寫法律章句來解釋法律和以經義決獄兩件事上。據《晉書·刑法志》,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言,斷罪所當由用者合26272條,7732200餘言。以經義決獄者有兒寬、董仲舒、應劭等人,將儒家經典作為判罪量刑的標准,說明儒家思想在司法上發揮了實際作用,意義重大。自魏以後,儒家參與制訂法律,他們更有機會將體現儒家中心思想的禮糅雜在法律條文里,使法律發生了重大變化,影響深遠。商鞅定異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與「父母在,不有私財」的禮背道而馳,為儒家人物賈誼等所深惡痛絕。魏時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周禮》有八議之說,魏始以八議入律。自魏、晉、宋、齊、梁、陳、北魏、北齊、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載於律,到了清代才不復引用。《禮記·王制》:「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儒家自來主張親親,重視尊卑、長幼、親疏之別。晉律「竣禮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開後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養祖父母、父母之條。為了體現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當刑的規定。留養之法為歷代所遵行,官當亦為隋、唐、宋所沿用。《周禮》不孝為鄉八刑之一。《孝經》雲:「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北齊列不孝為重罪十條之一,犯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隋採用,並置十惡條,自唐迄清皆沿用。北周完全模仿《周禮》,法律全盤禮化。但因《周禮》不合實情,不能適應當時環境,所以隋承襲北齊律,兼采魏、晉刑典,而不採用北周之制。翻閱因襲隋律而修訂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關禮的內容。除八議、官當、十惡、不孝、留養、按服制定罪等條外,還有不少條文是來源於禮的。禮,子當孝事父母,於是子孫違犯教令、供養有缺成為專條,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父母老疾無侍、委親之官徒一年,並免所居官。禮,父母之喪三年,於是匿不舉哀、釋服從吉、冒哀求仕、居喪生子、嫁娶、兄弟別籍異財皆有罪。《大戴禮》有七出、三不去(見封建婚姻制度)之文,於是成為法定的離婚條件,應去應留皆以禮為根據。儒家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於是律許容隱,不要求子孫作證,更不許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絞。荀子雲:「禮者養也」,《禮記》雲:「禮節民心」。慾望的滿足,物質的享受,都區別貴賤而有所制約,詳細規定於禮書中。唐律於是規定營造舍宅、車服、器物及墳塋石獸之屬於令有違者杖一百,並令改正。以上種種規定,都足以說明禮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雲:「唐律一準乎禮。」以禮入法的過程亦即法的儒家化過程。始自魏、晉,歷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統》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響,除官當外,上述有關禮的規定大體保留在法典中,只是處分有所不同而已。
以禮入法,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發生了重大的深遠的變化,禮成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為禮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謂「明刑弼教」,實質上即以法律制載的力量來維持禮,加強禮的合法性和強制性。禮認為對的,就是法認為合法的;禮所不容許的,也就是法所禁為、所制載的。誠如東漢廷尉陳寵疏中所雲:「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明丘濬《大學衍義補》雲:「人心違於禮義,然後入於刑法」。禮與法的關系極為密切,這是中國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徵和基本精神。
「禮」原是宗教祭祀儀式上的一種儀態,《說文解字》就說:「禮,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禮」原來並沒有等級制度的倫理道德方面意義,在階級社會出現後,人類開始有等級之分,宗教祭祀也隨之出現了身份的限制和區分,於是,作為宗教祭祀儀態的「禮」便開始具有了社會身份區分的內容。逐漸轉化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一種身份制度。
自從有了人類社會,禮就產生了,它是現實生活的緣飾化,用外之物以飾內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一、禮物,就是行禮所用的宮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質的東西。二、禮儀。就是使用禮物的儀容動作。三、禮意。它是由禮物和禮儀所表達的實實在在、明明白白的內容、旨趣或目的。這就要求禮物和禮儀必須適當,在逐漸完善的禮曲實踐中證明為無過不及、恰到好處。
「禮」具有社會身份制度方面的意義,最遲在殷商時代已經存在;但是,作為一種較為嚴格的社會制度,則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紂滅殷,為著鞏固自己的統治,周公便在殷禮的基礎上,重新制訂禮樂,將作為社會身份意義的「禮」制度化,系統化。
我們說的封建禮數的「禮」有著作為政治的等級制度和倫理道德兩個方面的屬性,作為等級制度的「禮」,強調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謂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為倫理道德的「禮」的具體內容,包括孝、慈、恭、順、敬、和、仁、義等等。
在「禮」兩個方面的屬性中,等級制度為「禮」的本質。而倫理道德方面的屬性則為等級制度的外在顯現。封建禮數實際上是通過向人們灌注孝、慈、恭、順、敬、和、仁、義等,把這些外在於人的倫理道德觀念變為人的內在需求,去束縛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的行為,把人們變為統治階梯的忠實奴僕,以達到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的目的。正因為如此,所以中國封建社會的歷代統治者都把封建禮教作為維護其統治的不二法門。
自從民國以來,中國的禮儀制度在不斷變得簡單化、人性化,吸收了西方一些可以借鑒的模式。「禮」,只是人們日常生活中所必需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行為規范,已經脫離了原先為封建時期森嚴的等級制度服務的本質,而是維系社會良好風氣的道德規范。但這並不是意味著我們就可以不再受到「禮」的約束,甚至把儒家文化等一味地看成是陳腐的,而把西方文明看成是完美無缺的。實際上,我們所鄙棄的只是「禮」中的糟粕,對於儒家文化中占據相當分量的高尚的東西,我們還是要繼承並發揚;而在另一個方面,西方的文明也不見得完全像我們所見所聞的那樣人性。隨著中國的一步步發展,「禮」無與倫比的魅力必將會再度大放異彩,使世界眼中的中華民族,是一個文明、開放的民族,而中國當然就是一個文明、開放的國度。可以說,中國的形象,將會因為「禮」而更加亮麗,清新。
5 常用片語編輯本段
禮拜 禮拜堂 禮拜天 禮賓官 禮賓司 禮部 禮單 禮服 禮官 禮花 禮記 禮教 禮節 禮金 禮帽 禮炮 禮品 禮聘 禮器 禮讓 禮尚往來 禮數 禮俗 禮堂 禮帖 禮物禮賢下士 禮儀 禮義 禮義廉恥 禮遇 禮贊 禮則 禮制 禮治 禮貌
6 禮之作用編輯本段
儒家認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為規范,便「禮達而分定」,達到孔子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貴賤、尊卑、長幼、親疏有別的理想社會秩序便可維持了,國家便可以長治久安了。反之,棄禮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為規范,便將如周內史過所說的:「禮不行則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會和倫常便無法維持了,國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因此儒家極端重視禮在治理國家上的作用,提出禮治的口號。孔子說:「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記》雲:「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治政安君也」,可見禮是封建統治階級維持其統治的重要工具。「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歟!」儒家認為推行禮治即是為政。師服雲:「禮以體政」;孔子說:「為國以禮」;晏嬰說:「禮之可以為國也久矣」;《左傳》引君子曰:「禮經國家,定社稷」;女叔齊雲:「禮所以守其國,行其政令,無失其民者也」;荀子雲:「國之命在禮」。從這些話里可以充分看出禮與政治的密切關系,國之治亂系於禮之興廢。所以荀子說:「禮者治辨之極也,強國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總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隕社稷也」;《禮記》雲:治國以禮則「官得其體,政事得其施」,治國無禮則「官失其體,政事失其施」,結論是:「禮之所興,眾之所治也;禮之所廢,眾之所亂也」。顯而易見,放棄禮和禮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會便無法建立和維持了。

3、為什麼儒家的「禮」是等級的意思?

孔子提倡的禮,指的是周禮,即上下有別,尊卑有序等等級觀念和社會秩序.後來西漢董仲舒提出三綱五常,成為新儒學的內容,也屬於儒學的禮.
孔子提倡的禮,指的是周禮,即上下有別,尊卑有序等等級觀念和社會秩序.後來西漢董仲舒提出三綱五常,成為新儒學的內容,也屬於儒學的禮.

4、儒家文化對中國古代服飾的影響?具體點!!!

中國素以「衣冠之國」位居,在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服飾承載著厚重的 傳統文化和內涵。在長期佔有統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影響下,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 在服飾上有極其顯著的反映。它與禮制相結合,頒布律令,規范和管理不同階層 的穿衣戴帽,從服裝的質料、服色、圖案紋樣等都有詳盡的規定,以區分君臣士 庶服裝的差別,充分表現人們的身份、地位。可以說,中國服飾制度具有鮮明、 獨特的禮制文化特色。

一、服飾藝術追求禮制秩序美 中國倫理道德對中國審美文化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中國數千年的服飾藝術發展中,儒家的禮教思想成了其核心理念。只有遵從了倫理道德規范的服飾才為美,周代制定的冠服制度影響了中國後世幾千年,冠服是服裝根據帽子的不同而命名的各類服裝的總稱。 什麼樣的帽子配什麼樣的衣服,都有嚴格細致的規定。在不同的禮儀場合,不同等級的人必須穿著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服飾,這些服飾在顏色、材質、尺寸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規定。周代的冠服制度規定極嚴,同為裘服,也要根據皮質、顏色來 劃分等級。天子穿白狐裘,諸侯及大夫、士穿青狐裘、黃狐裘,庶民則穿犬羊裘。 自周以後,冠服形制被歷代傳承相襲,雖按各代統治者之意略有改動,但其基本 形制卻大同小異,尤其是顯示階級差別的內涵始終沒有改變。

二、儒家對服飾的審美觀 「質」與「文」二字在中國哲學中釋義相當寬泛。質指一個人的資質美,文指一個人服飾的美,
《論 語·衛靈公》中記載:「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孔 子這里所說的「質」,是指人內在所具有的倫理品質。
《論 語·泰伯》記述:「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 ;盪 盪乎!民無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煥乎其有文章!」在這里,孔子所謂的 「文章」是指禮服上的紋飾、丹車白馬、雕琢刻鏤之類的文飾或文采。可見,孔 子是極其重視服飾之美的。

儒家在服飾上文質統一的審美觀,是與 等級觀念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中國古代服飾的發展和變化, 受儒家思想影響極 深, 上層社會尤甚。就其文化內涵而言, 儒家的倫理道德觀念作為「禮」的重要 成分, 已經滲透到穿衣戴帽的許多細節中。無論是「君子」還是貴婦的服飾, 無 一不受這種觀念的支配, 而忠孝思想對服飾的影響幾乎波及了社會各階層。以上 這些正是形成中國古代服飾獨特風貌的原因之一。

中國古代服飾的發展和變化, 受儒家思想影響極 深, 上層社會尤甚。 它直接影響了幾千年來國人的服飾觀念和風格。例如,【西漢】建立以 後,新的統治者吸取了秦朝的教訓,在服飾禮制方面規定得十分用心,不僅對百 官服飾的樣式和色彩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甚至對民間服飾也做出了限定。在當時, 百姓只能穿著本色的麻布衣,而不得使用其他色彩的服飾。除此,還對生活用品 進行詳細完備的規定,諸如相關的生活基本需求,如衣帽鞋襪、車馬乘騎、日用 雜品等。在漢朝,不論花色、品種、質料,還是色彩,都有嚴格的等級劃分。
我國封建社會鼎盛時期的【唐代】, 無論是人們的思想,還是物質的生產都達到了一定的歷史高度。服飾紋飾以一種 「標識」的特有形式顯示著封建禮制的等級制度。在《舊唐書·輿服志》中有一段關 於中國官服補子起源的記載:「則天天授二年二月朝,集使刺史賜綉袍,各於背上 綉八字銘……諸王飾以盤龍及鹿,宰相飾以鳳池,尚書飾以對雁。」由此可見,武 則天以綉袍賜予百官,是以鳥獸紋樣為主,而且裝飾部位在前襟後背。這一做法 帶有一定的標志性,它直接以一個有形的文化符號顯示在服裝上,使其具有了明顯的中國禮制文化特點。
【宋代】,宋人受程朱理學的影響,焚金飾、簡紋衣, 以取純朴淡雅之美,對婦女的裝束也有了詳細嚴格的規定,服飾制度與宋代程朱 理學觀點有著異常密切的聯系。而清代的服飾是我國服飾發展的頂峰,服飾紋樣 在這時的裝飾作用已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清代在圖案的設計上承襲十二章的 紋樣,在明代的八吉祥紋樣的基礎上,集圖案的裝飾作用之能事,使之達到了繁 復的程度。這一時期,服裝出現了一種叫「補子」的裝飾,以「補子」的紋樣代表官職 「補子」紋樣的差別反映了清代等級的森嚴。 並且清代的帽子一改歷代的式 的貴賤, 樣裝束,注重帽子上頂戴花翎的裝飾,以花翎的不同反映不同的官職。
【清代】服飾的發展與歷代服飾之間的差異,主要表現的就是各種服飾裝飾紋樣的繁雜堆砌,以及在圖案上等級觀念的反映。可以說「禮」在中國古代,是法權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撐。而服飾在這一過程中,則體現了相當重要的補充作用。
中國的服飾制度始終與中國禮制思想緊密相連,使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始終依從著 禮制而發展

禮制促進中國古代服飾紋樣的特色發展 中國古代禮製成於「三皇五帝」時代,到堯舜時,已有成文的「五禮」, 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以五彩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各部聯盟首領在祭祀禮儀活動中以五彩之色施與衣物上,即將十二章花紋用畫與綉的方法施於冕服上。「天子袞服十二章」的起源便是由此而來。十二章花紋紋飾的次序為日、月、星、龍、山、華蟲、火、 宗彝、藻、粉米、黼、黻,這說明當時的服飾圖案已經很有特點了。殷商時代社會已出現了等級,但服飾形制還沒形成。到了周朝時期,已逐步形成了華夏民族的禮樂衣冠體系。隨著各種禮儀制度的確立,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無論貴賤尊 卑,都應穿著相應的服飾,皆以「禮」的精神規范自己的生活。「興正禮樂,度 制於是政,而民和睦,頌聲興」,

1.從紋樣題材內容上表現 服飾作為一種文化形態,貫穿了中國古代各個時期的歷史。從服飾的演變中可以 看出歷史的變遷、經濟的發展和中國文化審美意識的嬗變。
【十二種紋樣各有特定的象徵意義】,如日、月、星,取其照臨光明,如三 光之耀之意;龍是神明的象徵,同時又不可捉摸,取意應變;山,象徵王者的崇 高;華蟲(雉),取其有文彩,表示王者有文章之德;宗彝,表示有深淺之知、威猛 之德;藻,象徵冰清玉潔;火,取其向上;粉米,代表食祿豐厚;黼為斧形,象 征決斷;黻作兩已相背,象徵善惡分明等。紋樣不同,所屬官階不一樣。天子之 服,十二章全用,諸侯只能用龍以下八種,卿用藻以下六種,大夫用藻、米、粉 米四種圖案,士用藻火兩種圖案,界限分明,不可僭越。而明、清兩個朝代用於 官服上標明品級的補子紋飾,更是在禮制精神下的產物,是封建帝制的標志之一。

2.從紋樣色彩上表現 中國傳統服色尊卑有別,等級森嚴,其色彩運用具有 鮮明的特定性,成為統治階級權力與等級差別的標志與象徵。從西周開始直到明 清,歷代制定的輿服制度,從統治者到諸臣百官的服飾紋樣色彩各有等差。例如 《周禮》中規定:「黃帝冕服,玄(黑)衣、赤(紅)裳,用十二章,從公爵起視 帝服降一等用之。」《尚書大全》中記載十二章紋的色彩是:「山龍純青,華蟲純黃 作會,宗彝純黑,藻純白,火純赤。」另外,統治者祭天時服色要用青,祭祖時服 色要用玄,祭桑時服色要用綠色。「秦漢以來服色轉變,令唯朝廷五服用彩」,厲禁 庶人衣彩,平民只能穿「布衣」「白衣」「皂衣」,而被稱為「白丁」「黔首」。封建社會中 期以後,規定愈加明確詳細,如唐代始以袍服顏色區分官員等級,除皇帝可以穿 黃色衣服外, 「士庶不得以赤黃為衣」。
貞觀四年規定二品以上服紫, 五品以上服緋; 《宋·輿服志》關於文武官員服飾顏色的規定是:「文武三品以上服紫,四品服緋, 五品淺緋。」而黃色自隋朝開始則逐漸成為皇帝的專用色和王權的象徵。

3.從裝飾形式上表現 中國傳統服飾紋樣裝飾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受到服制化、程式化制約,裝飾 如 的位置要按古代服制要求或造型構圖的需要, 將圖案紋飾「對號入座」。 《明史·輿 服志》記載:「自黃、虞以來,元農、黃裳為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 蟲,其序自上而下為衣之六章。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其序自下而上為 裳之六章。」永樂三年又定:「元衣八章,日、月、龍在肩,星辰、山在背,火、華 蟲、宗彝在袖……」一般服飾圖案裝飾位置多選居中式、對稱式、呼應式、滿地式 等形式。
儒家說:「德莫大於和,而道莫正於中。」凡具有特定含義,或具有標志作 用的圖案多採用居中式,如明清時期的龍袍,團龍居中,為正面造型。
如傳統服飾紋樣中常見的日月對應、龍鳳對應,在裝飾位 置上彼此關聯,相互配合。此裝飾形式在民間服飾應用中比較常見。滿地式,在 女服紋飾中運用較多,有造型逼真的寫實花卉、四通八達的幾何骨架、滿地排列 的地子紋等,其花式豐富,排列自由。 綜上所述,「禮」在中國古代,已經儼然僭越精神文明的界限,而成為法權 體系的一個重要支撐。而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服飾體現著相當重要的補充作用, 它帶有強烈的「禮」的色彩標志。

四 儒家思想與古代服飾面面觀,從服飾紋樣的裝飾風格與內 容題材、裝飾色彩以及裝飾形式等方面,闡述了中國古代服飾紋樣在禮制精神下 的發展特色及其傳統文化內涵的體現。
中國以周禮為基礎形成的一整套服飾制度, 與「禮」和道德 教化是融為一體的。穿衣戴帽不是生活小節, 而是道德大節。對此, 我們從君子 之德、婦人之德和忠孝思想三方面來加以闡述。 「君子之德」是上層社會男子 的道德標准。「君子」是與「小人」相對而言的。君子指社會地位高和有道德的 人; 小人指社會地位低和無道德的人。君子服飾的基本准則是「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必須按禮法的規定穿戴, 既不僭上, 也不逼下。以此為原則, 形成了一系列貴族男子服飾的規范。
不但有如何穿戴的問題, 有些服飾形制 本身也被注入了道德的內容。甚至對待服飾的態度也與道德有關。首先是把穿著 方式作為一種道德規范。
古代男子二十歲行隆重的 冠禮, 並有字,以示成人。而庶人只能用巾。因此, 冠也是士以上階層的身分 志, 一般情況下均不能免冠。就是常說的「衣冠不整」。

儒家的清規。其次是視【「奇裝異服」】為大逆不道, 嚴加譴責和禁止。古時稱奇裝異服 為「服妖」, 被 視為預示人事變亂的不祥之兆, 即所謂「天反時為災, 地反物為妖 」
其實, 奇裝異服 往往出現在朝綱不振、禮法不嚴的時期, 隨後發生的人事變亂甚至朝代更迭也是必 然的。第三是以服飾象徵道德, 把穿著與道德教化統一起來。某些服飾的形制或含 意用道德標准來加以詮釋, 使之成為穿在身上的教科書, 這可以說是中國的創 造, 也可從中看出道德教化的細致入微。服裝中最典型的是深衣。深衣是一種上下 連屬的男服, 上至君王下至庶人皆可穿著。 它雖然不是法服, 但聖人服之, 先王(周文 王) 愛之, 而庶人吉服只有深衣。古制的的深衣形制上也是十分嚴格,
【喪祭】是禮的重點, 因為人在一生中只能死一次, 所以特別重要。因 而, 主張既要厚養又要厚葬。〕」「飾終」就是給死者以隆重的禮祭, 包括准備與其身份相應的棺木明器 衣飾, 這是孝的一個方面。同時, 為寄託生者對死者的感情, 就有了喪服。由於 中國自西周以來確立的龐大而復雜的宗法制度, 使家族制長盛不衰。一族聚居地 達數十、數百里。往往是一家有喜百家慶, 一家有喪百家哀。堂表姑舅、三親四 戚則是層層疊疊、盤根錯結, 自然有近親遠親之分。根據禮法分親疏的原則, 喪 服也分五種, 稱為「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 按死者的親疏分 別使用。親越近, 用的麻布越粗。如斬衰用粗麻布, 左右和下邊不縫, 同時用麻 冠、草纓、麻腰帶和草鞋, 是對父母、祖父母、公婆和丈夫的喪服, 也是五服中 最重的一種。齊衰用粗麻布, 輯邊縫齊, 是對繼母、妻、曾祖父母等的喪服。因 對象不同, 服喪時間也不同, 多則三年(實為二十五個月) , 少則三月。這種極齊 備的系列喪服, 與禮法嚴格直接相關, 也是中國所特有。素而不加任何裝飾的白 衣也用於天子自責。

遇到大的天災, 天子也以此凶服自責。時至今日, 以素為凶喪之服的習俗尚有殘 留, 又有歐洲以黑為喪的浸滲, 往往是黑白並用, 已無禮法可考。祭服與喪服有 所不同, 多精美庄嚴, 屬吉服。禮書中常說的「黼黻文綉」就是指祭服。死人入 葬前的禮稱奠, 入葬後的禮才稱祭。祭祖是古代多種祭儀中最重要的一種。天子 祭太廟穿冕服。此時已不再是哀傷, 而是「宗廟饗之, 子孫保之」, 「事死如事 生, 事亡如事存, 孝之至也。。

歷代【章服制度】中有一些服飾被直接賦予忠孝的意思。如明代的「忠靖冠服」, 崇禎時為百官 燕居時用, 即取「進思盡忠, 退思補過」之意。清代的「忠孝帶」是掛在腰上的巾分, 為 闊而短的帶子, 初用布, 後用綢。它的用途說法不一, 其中一說是皇帝賜死時自縊 用, 不很可信。清後期在帶上綉忠孝二字, 使官吏們時刻不忘忠孝。而且, 讀書人一 入宦門就要佩忠孝帶。光緒二十九年, 山東人王壽彭因名字有王者長壽之意, 被慈 禧欽定為狀元。讀卷官呼其大名時, 他已驚喜變色不知所措, 是同鄉代為應答, 又為 他佩上忠孝帶和荷色, 扶他走上丹陛, 然後入宮朝見皇帝。現在, 歷史已經翻開了嶄 新的一頁, 中國古代服飾走完了她的全部歷程, 中國人的衣冠服飾不可能再受儒家 思想的束縛。然而, 中國畢竟是中國, 現代服飾也有我們的規范。至於如何對儒家 道德觀念批判繼承, 那是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另一個問題。 中國古代服飾藝術,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和中國其 他藝術及其美學思想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並形成了自身獨立完整的美學思想體 系。中國服飾古代藝術以其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獨特的風格特色存在於世界文 化寶庫中。「衣冠古國」服飾之淵博,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體現和繼承中國古 代服飾精髓,是現代服飾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5、請問:如何區別漢服的禮服、常服、便服?要詳細的,有細節有圖最好o(∩_∩)o

1.禮服有男子的冕服(周代六冕各有與其冕相配的不同禮服),弁服,玄端等等;女子的褘衣,鞠衣,翟衣,助蠶服等等.用於禮儀場合的叫禮服(一般分作祭服和朝服兩大類.有些服飾,如昏禮上所著的服飾,有時也歸入禮服一類).
2. 常服有公服(官服),比如秦漢的深衣,袍,唐宋的圓領袍之類.一般普通百姓日常勞作所著的短褐之類實用服飾,也屬於常服一類.這一類的范圍非常廣大.比如男子的圓領袍,襕袍,短褐之類,女子的襦裙之類.
3.便服為燕居之服,一般只用於私人場合,如家居或非常私人性質的朋友聚會,宴飲之類的場合.比如衫之類.

4.常服和便服的區別有時不甚分明,一件衣物,既可視作常服,有時也可視作便服.
只是一般而言,便服相對於常服,偏向於出現在更為私人性質的場合,帶有一定的隱私性質,其場合的禮儀性質和公共性質較之常服出現的場合更加薄弱和淡化.

6、儒家服飾與儒家行禮

儒家服飾:在服飾制度上,表現為十分重視恢復舊有的傳統,推崇古代的禮服;在服飾色彩上,強調本色;在服飾質地上,主張不應過分豪華,而應簡朴。宋代各朝皇帝還多次申飭服飾「務從簡朴」,「不得奢華」。特別是對婦女服飾要求尤為嚴格,一改唐代婦女服飾袒胸露背的風尚。並在寧宗嘉泰初年,將宮廷中除帝王後妃外,婦女所用的金石首飾,集中放火焚燒,以此警示天下。再如宋代初年婦女的發式承晚唐五代遺風,以高髻為尚,這種高髻的梳成,大多摻有假發,有的直接用假發編成各種形狀的假髻,用時套在頭上,這就違背了理學關於服飾簡朴的原則,因而《宋史·輿服志》曰:「婦人假髻並宜禁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可見,在程朱理學影響下,宋人的服飾是十分拘謹和質朴的。

儒家行禮:
1、拱手禮
在胸前攏手,由前向後收,呈拱手形。向前推,不躬身。 視距離遠近,可高,不能低於胸。 日常相見禮,送別禮。
2、揖禮
在胸前抱手,輕於抱拳,重於拱手。略躬身或不躬身。 用於日常行禮,敬長上,同學朋友互敬。
3、一拜禮(拜禮)
展臂,至胸前合,攏手。男左手前,女右手前。躬身(30度)。手臂隨腰部動,頭不動。 用於初相見,敬長上,行家禮。只行一個。 常規大禮。
4、兩拜禮(再拜禮)
展臂,至面部前,攏手。躬身(45度)。手臂隨腰部動,頭不動。 用於向長上行大禮。一般行一個,叫「拜」。最多行兩個,叫「再拜」。
5、三拜禮(再拜額手禮)
立定,挺身,莊重。 「雙手附心。」雙手附在胸腹之間,男生左手在前,女生右手在前。疊並,兩肘與手成直線。雙手錶示「與天地合其德」。天德大剛健,大恆久,大信用,大起始。地德大承載,大包容,大豐富,大付出。兩德兼備而各有顯。顯德可以因時因境而變化。 「高揖。」雙手向前上方推出,推至額頭前方,兩臂伸直。 「行禮(拜)。」頭、頸、手臂皆不動,腰部下躬,深躬(90度)。 「興。」起身,雙手升至額前。 「再行禮(再拜)。」 「興。」 「額手。」雙手貼向額頭,再推出。 「三行禮(三拜)。」 「興。」 「禮成。」雙手復位,至胸腹間。 用於敬天地祖先先師,特定場合敬父母,行人生大禮。 用於集體行大禮。 大禮站著行要行三個,叫「再拜額手」,相當於古代的「再拜稽首」。
6、叩首禮
古人因為席地坐在小腿和腳後跟上,叫「踞」、「正坐」,行這個大禮很方便。 古人行的最大禮是「再拜叩首禮」。先踞坐下去,挺直身,臀部不要離開小腿,也就是不要跪起來。先行拜禮,行兩個。拜禮的動作是,雙手在額前揖起,下落,手拜至前面地面,身子隨手臂前傾。行第三個禮時,兩手下行,分開,手心向上。躬身,手背貼在側前方地面上,額頭叩至地面。第三個禮儀動作也可以雙手不分開,額頭叩至手心。這三個禮儀動作表示越來越敬。今人可以再拜叩首,也可以只行一個叩首禮。站著行就是「再拜額手禮」和「額手禮」。三,表示多,再多也還是三。 只用於特定大禮,如敬天敬地敬祖先,特定場合敬先師,特定場合敬親生父母輩祖輩,結婚那一天夫妻對拜。不可以隨便行。隨便行是褻瀆禮儀,褻瀆對方。
7、執手禮
雙手平伸並出,晚輩手心向下,長輩手心向上,長輩握住晚輩的手。長輩可以坐著,執晚輩之手。 家庭禮儀。結婚時夫妻禮儀。
8、交手禮
僅用於生向孔夫子行拜師禮時,師代孔夫子還禮。孔子像上,孔夫子用的是這個還禮動作。雙手在胸前交叉疊並,推出,平示。 師不能隨便還這個禮。
9、鞠躬禮
垂手,躬身。鞠躬幅度可大可小,越下越敬。 頷首、躬身,長者用於還禮。
10、附手禮
雙手附胸腹間,上手男左女右。 行大禮前站姿,升國旗站姿。表示誠意正心。 握手、揮手、擺手、招手、擁抱、起身、鼓掌、點頭、躬身、應答、微笑、示請、示讓,也是禮儀,屬於「儀」、「貌」的范疇。 以上禮儀動作看似復雜,而平常只用朋友間平等對等的拱手禮和敬長的一拜禮。對方怎麼行,自己怎麼還,很簡單。 禮的規則是有來有往,雙向對等、有序有位。對方行禮,必須還禮。無論地位多高,輩份多長,都要還禮,否則就是失禮和無禮。應答、點頭、躬身,都是還禮。 給天地祖先先師行禮,天地祖先先師不還禮。因為他們一直在對我們「施禮」,我們只是在還禮,報答。 禮儀動作根據禮儀的兩個基本價值規則和禮義而生而定。以上只是基本規范。禮儀動作可以有變化。各地文化、風俗、習慣不同,禮儀動作也有差異。有基本定式,又有不同,才能區別,才能適宜。日本、韓國、其它儒教文化影響的國家和地區,保留有儒教文化傳統,都是儒教文化的支脈。按自己的傳統行禮,這樣就有別有位了,適宜了。中國大陸地區,禮儀被君權弄到極端,如今業已中斷,要回到周禮的本原,結合西方文化的成果,制定禮儀,接通古今中外。各地實行起來還可以有差別。 新禮繼承古禮,禮儀動作拉開人的距離,使互敬。同時發展變化,順應人心,拉近人的距離,增加「執手」禮,使互愛。通兩得中合宜。 禮儀動作一改卑下之相,乾德剛毅正大,坤德典雅尊貴。行禮人乾坤合德。

7、儒家曾建立一種什麼制度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最高的一級叫「斬衰」,上衣(上衣叫衰,下裝叫裳)。斬衰就是最最粗糙的上衣,第一必須是生麻布,第二必須是粗麻布,第三裁剪的時候不能用剪刀,只能用刀砍,所以叫「斬衰」,第四衣服下擺不縫邊。斬衰以下還有四個等級: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共同特點是都用熟麻布,下擺也都縫邊,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麻布的粗細。齊衰較粗,大功次之,小功又次,緦麻最細,規格越高穿的越差,這是因為不差不足以表達悲痛之情,而喪服的規格越高服喪的期限也越長。
一等斬衰,衰通「縗」。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至明代、清代,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發,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二等齊衰,音資崔,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用粗麻布製做,斷處緝邊,因稱「齊衰」。服期分三年、一年、五月、三月。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
三等(大功),亦稱「大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
四等(小功),亦稱「上紅」,是次於「大功」的喪服。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年月。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五等(緦麻),是次於「小功」的喪服。「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
五服規定,是晚輩對長輩的喪服規定,夫妻屬平輩不穿孝服,戴黑袖標即可。親屬關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這種禮核心就是等級和秩序,它體現了尊卑,貴賤,內外,親疏,例如:
重男輕女: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8、儒家的級別等級是如何區分的?又是按什麼區分的?

儒學是「國學」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甚至是構成「國學」核心內容的部分,這一點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但何謂儒學?儒學之「學」與所謂儒道之「道」、儒教之「教」又有什麼關系?這類問題歷來有爭論,近現代以來更有甚,而且至今沒有結論。本書是如何解決這類問題呢?在這里簡單地作一交代。

在歷史上,對於儒家學派及其學說,確有「儒學」、「儒道」與「儒教」的不同稱謂或提法,但是並沒有就稱謂問題進行過專門的辯論,只是在儒、道、佛之間進行過學說內容的辯論。自從西方耶穌教(天主教)傳入中國之後,才真正開始了儒學是不是宗教的辯論。進入近代以後,更有將儒學、儒教區分開來的趨勢。比如康有為要建立孔教,便將孔子學說當作宗教學說來看待;洪秀全反對孔子,也是從宗教的立場上反孔的。與此相對立,胡適提倡科學,便將孔子和儒家學說作為一種哲學或學問來研究,他的考據學方法更是將這種研究引向文獻考證、文字考釋的所謂純學術的道路,時至今日,還有不少人將這種學問看成是真正的「學術」。甚至在西方,傳統的「漢學」研究也與這種方法有關。

9、儒家思想對中國服飾有何影響?

最有名的就是 孔子「被發左衽」的典故吧,從中你就看出孔子對衣著的看法。首先這玩意極其重要,管仲那麼大過錯,但是保住了「周禮衣冠」,孔子就覺得他了不起。其次,儒家崇古,這玩意必須跟老祖宗一樣。最後這東西麻煩啊,一點兒錯都不能有。

出處《論語·憲問》:「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

自古漢人的服飾規矩是生右死左,就是漢人的漢服交領的開口都是右衽,左衽壓右衽,領子呈y形;發式是束發,不披發。只有死去的人才使用左衽、披發。另外披發左衽也是蠻夷的服飾象徵,子曰:微管仲,吾披發左衽矣!「披發左衽」就是典型的胡人裝束。

儒家重禮儀,講求中庸之道,所以,在這種獨特的人文思想的影響下,中國人的著裝講求和諧、融洽,傳統服飾始終以繁冗,寬博的主要特徵出現,表達出整規、含蓄、端莊的民族性格。強調封建的倫理綱常,提倡「存天理,去人慾」。在服飾制度上,表現為十分重視恢復舊有的傳統,推崇古代的禮服:在服飾色彩上,強調本色;在服飾質地上,主張不應過分豪華,而應簡朴。封建禮制對服飾的影響更為具體,中國歷代王朝對服飾加以禮法的約束,可謂是「貴賤之別,望而知之」。社會風尚中滲透了嚴格的等級尊卑觀念。庶民即使腰纏萬貫,按禮法規定,也不得穿不該穿的服飾,不得恃富約分。禮制就是這樣層層維護特權,干預各階層的服飾穿著,由權力的分配決定服飾的分配,超經濟強制滲透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10、儒家禮典服制的文化總和,漢服文化簡介

漢服是我國儒家禮典服制的文化總和,自從三皇五帝延續至今(清代被迫中斷),通過連綿不斷的繼承完善著自己, 漢服文化 是一個非常成熟並自成體系的千年文化。將誒下來,就讓我們一起去了解關於漢服的介紹吧。

中國又稱『華夏』,這一名稱的由來就與漢服有關。中華天朝重衣冠禮儀。《周易·系辭下》曰「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周公制周禮而治天下,被儒家尊為聖人。周禮通過《儀禮》、《周禮》、《禮記》的服章和儀式表現出來,因而衣冠、禮儀往往用來代指文明,漢服是禮儀的載體。

《春秋左傳正義》疏:「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華夏皆謂中國,而謂之華夏者,夏,大也。言有禮儀之大,有文章之華也。中國者,聰明睿知之所居也。萬物財用之所聚也,賢聖之所教也,仁義之所施也,詩書禮樂之所用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義,故謂之中國」。《尚書正義》註:「冕服采章曰華,大國曰夏。」

中國自古就被稱為「衣冠上國、禮儀之邦」,而「衣冠」便成了文明的代名詞。五胡亂華之時,原先在中原地區的貴族和平民紛紛逃亡到江南,保留了中原文明的火種,而逐漸把江南開發成繁華富庶之地,這一事件史稱「衣冠南渡」。

漢服體系展現了華夏文明的等級文化、親屬文化、政治文化、重嫡輕庶、重長輕幼以及儒家的仁義思想。在中國古代的宗法文化背景下,服飾具有昭名分、辨等威、別貴賤的作用。

「漢服」一詞的文物記載最早見於《馬王堆三號墓遣冊》:簡四四「美人四人,其二人楚服,二人漢服」。最早的文獻記載,是東漢蔡邕的《獨斷》:「通天冠:天子常服,漢服受之秦,《禮》無文。」,最早的正史記載見於《漢書》:「(龜茲公主)後數來朝賀,樂漢衣服制度,歸其國,治宮室,作檄道周衛,出入傳呼,撞鍾鼓,如漢家儀。」直接與漢朝重建的周禮服制體系有關。正如胡人傳統服飾被叫做「胡服」,中國傳統服飾被稱之為「漢服」。所以,後來「漢服」這個詞彙的基本內涵也固定下來,即漢族傳統服飾。

在漫長的歷史中「漢服」逐漸成為漢人自我認同的文化象徵。在唐代樊綽的書中就明確的稱大唐的服飾為「漢服」。到了宋元明時期,一些異族酋長也明確地用「漢服」來指稱漢人服飾,如「遼國自太宗入晉之後,皇帝與南班漢官用漢服;太後與北班契丹臣僚用國服,其漢服即五代晉之遺制也」,元代修《遼史》甚至專門為漢服開辟了一個「漢服」條。

公元1645年,滿清入關後,為了毀滅漢族的民族意志,在攻佔江南時立即下達「剃發易服令」,1645年農歷6月15日,頒布剃發令,嚴令漢族人民剃發,隨即在農歷7月9日,下令「衣冠悉遵本朝制度」,嚴令在幾個月內毀棄漢族服飾,改穿滿族服裝,違令者斬,綿延了4千餘年的漢服文化在滿清政府的殘酷暴力的政令下突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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