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結婚禮金一般多少
1、婚禮紅包一般給多少?
、普通關系
如果你們倆只是普通朋友、同事,份子錢一般在200-500。
2、親密關系
如果是關系比較好的死黨,600~1000都有可能,很多人會選擇包666,888圖吉利。
3、同學、朋友、同事
如果是同學、朋友、同事結婚,就不必要考慮太多習俗之類的,一般都是考慮關系親近,結合自己的經濟情況給。
還在讀書的一般給100-400之間的份子錢都可以,意思一下而已,不必太在意。如果在工作可能給400、500、600、800、1000這幾個數多。
當然如果是給200,對方以後就會跳過300或400,;給500,對方以後可能回還600;給600,時間久點對方會跳過700直接回800;給1200,跳過1300直接回1400。
4、親戚
如果是親戚結婚,先看親戚關系親疏,再結合按照當地習俗來送。
一般喜歡送這幾個數字200、400、600、800、1000,男方的親兄弟姐妹之間可能會送得多點,一般在2000以上,更多會選擇送4000到8000之間的數。
需要注意的是同樣親近的親戚可能比較多(比如好幾個親舅舅、親姑姑等),相互之間可能會有比較,所以大家都會在送禮前討論後,大家送同一個數。除非家境相差很多,送的禮金會不一樣,否則很容易有出風頭之嫌。
▲照片來自:婚禮紀入駐商家MOOMSKY夢想紀
二、結婚紅包禮金小技巧
1、6和8這樣的吉利雙數最受歡迎,如888、666。如果不能做到每一位都是雙數,後幾位做雙數也可以接受,如588、366、288。如果非要送單數也不是不可以,比如333,取三三見九之意,表示天長地久。
2、一些含有意義的包法:一種是,即用一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兩元、一元紙幣包成的168禮金,另一種是100+50+20+10+5+2+1=188即在168基礎上再加上二十元紙幣的188。這兩種包法既實惠又討口彩。
3、其實紅包究竟包多少才合適,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最重要的是協調好表達心意與自己的經濟實力之間的關系。
三、結婚紅包什麼時候給
一般在婚宴酒店的門口會有擺設一張簽到台,大家只要過去簽到台簽到並且把紅包留下,寫下姓名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簽到台的話,那麼直接
2、四川各地彩禮一覽表
四川各地彩禮一覽表如下:
1、涼山彩禮均價:1~1+萬元。
2、巴中彩禮均價3~6萬元。
3、攀枝花彩禮均價2~6萬元。
4、雅安彩禮均價2~5萬元。
5、眉山彩禮均價2~5萬元。
6、成都彩禮均價~5萬元。
7、資陽彩禮均價1~5萬元。
8、廣元彩禮均價2~4萬元。
9、綿陽彩禮均價2~4萬元。
1、宜賓彩禮均價1~4萬元。
11、樂山彩禮均價1~4萬元。
12、達州彩禮均價~4萬元。
13、南充彩禮均價1~3萬元。
14、廣安彩禮均價1~3萬元。
15、內江彩禮均價1~3萬元。
16、瀘州彩禮均價1~2萬元。
17、德陽彩禮均價1~2萬元。
18、遂寧彩禮均價~2萬元。
3、結婚禮金一般給多少結婚禮金就送吉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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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想知道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當地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是多少?要最新的
多的了,我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人,在仁和街。
差不多就一萬二
5、結婚禮金一般給多少
1、普通的同事或是朋友如果大家與新人只是普通的同事或是朋友關系,具體來說禮金的金額在200—300元人民幣之間的居多2、關系非常好的閨蜜、兄弟如果你們與新人的關系非常要好,具體來說,禮金的數額不能低於600元人民幣。3、家中的親戚如果大家與新人之間是親戚關系,具體來說,禮金起碼要給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法律分析:1、普通的同事或是朋友如果大家與新人只是普通的同事或是朋友關系,具體來說禮金的金額在200—300元人民幣之間的居多2、關系非常好的閨蜜、兄弟如果你們與新人的關系非常要好,具體來說,禮金的數額不能低於600元人民幣。3、家中的親戚如果大家與新人之間是親戚關系,具體來說,禮金起碼要給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一線城市朋友、同事間的結婚份子錢一般在200-800元之間,具體金額視相互之間的親疏關系而定,而300、400、700這樣的金額是忌諱的。平均下來的水平是在500元左右,而比較好的朋友、有創意、有品位的朋友還會額外贈送一些小禮物給新人,比較流行的禮物有施華洛世奇的水晶擺設、金銀首飾床上用品、家居擺設、餐具、酒類等。二線城市由於這里的外地移民相對於北京上海那樣的大城市較少,在本地生活安逸的青年人往往更有經濟能力,他們的生活壓力較小,也更講求面子,並嚮往時尚生活與消費,所以這里的紅包最高水平可能會出人意料地高出一線城市,一般在200-1000元左右,而親朋好友間再紅包之外額外加贈禮品的人也不再少數。但禮品相對更實際些,可能是家用電器、服裝服飾、箱包等。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賠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根據上述規定,在婚禮上,若親朋好友明確將禮金紅包贈與給夫妻一方的,符合第十八條第三款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