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婚禮流程
1、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1、本人持戶籍簿、身份證原件到原婚姻登記機構或者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所申請並填寫《結婚申請聲書》;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屬實的,當場補發婚姻證。沒有結婚登記或者無法查閱申請人的結婚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其他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材料。例如,事務所、村落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行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另外,補發婚姻證明書的前提是婚姻證明書的遺失或破損,補發婚姻申請書不同於申請婚姻申請書。多數夫婦經過法院判決和調停離婚後,如果不復婚,就不能直接向民政局申請補發結婚證材料等,符合條件允許注冊的,通過則准予其辦理的結婚登記即可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資料流程
法律分析:一、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1、雙方身份證。2、雙方戶口本。3、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兩人依舊處於婚姻關系的證明。4、近期男女免冠兩寸結婚登記照。二、補辦結婚證流程。1、申請。夫妻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聲明書》。2、 上交證件審核。填寫申請後,將所攜帶的補辦結婚證證件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審核,並查明兩人的婚姻狀況。3、 補發結婚證。當審核通過後,民政局會補發結婚證,當天就可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3、補辦結婚證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和流程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兩人依舊處於婚姻關系的證明
4、近期男女免冠兩寸結婚登記照
二、補辦結婚證地點
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婚姻登記處或是男女戶籍所在地其中一方民政局
三、補辦結婚證流程
1、申請
夫妻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聲明書》
2、 上交證件審核
填寫申請後,將所攜帶的補辦結婚證證件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審核,並查明兩人的婚姻狀況。
3、 補發結婚證
當審核通過後,民政局會補發結婚證,當天就可領取。
四、補辦結婚證需要幾個人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前往,只要其中一人准備好結婚證件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即可。因為補辦結婚證,婚姻關系是存在的,所以只要查明情況即可。
如果雙方都因事無法前往民政局,那麼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不過需要准備委託證明,寫明委託時間,緣由,被委託者身份證信息等等。
4、結婚證丟了補辦流程
一、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1、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流程如下:
(1)需要申請補辦手續,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襲虛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2)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臘舉枯案館祥禪升查出謹老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即可,當輪洞天就可拿到新證;
(3)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交的證件包括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三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答孫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補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