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婚慶
發布時間: 2023-05-12 16:04:35
1、青海一已婚副市長化名與人結婚,還大操大辦,你認為該不該嚴懲他?
應該嚴懲,已婚再化名結婚是屬於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違法的。《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事人張某還是國家幹部,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況且這位副市長不僅僅是重婚罪,還有更加嚴重的貪腐罪,等待他的只有國家的嚴懲。
按前後來說,這位副市長張某的重婚罪是在被查處腐敗的時候調查出來的。和貪腐罪比起來,這名副市長的重婚罪只能是小兒科。
張某在位期間,4年半瘋狂斂財4000餘萬元。這些都是他利用職務之便斂取的不義之財。
被抓後還查處出張某在有原配妻子的情況下,化名和另一名女子結婚,婚禮還大辦特辦搞得隆重無比。家外有家這種本該暗地裡進行齷齪事,倒成了他炫耀的資本。
張某對於自己腐敗的自述被抓後,張某是這樣說的"小時候家裡生活艱難,母親又早逝,還有一個小他十歲的妹妹,在這樣艱難的環境中讓張某渴望金錢,夢想成為有錢人」。正是對金錢的渴望,為他的貪污腐敗埋下了伏筆。
在我看來,喜歡錢,渴望錢並沒有錯,甚至不是壞事,有慾望才有動力。但是張某選錯了職業,渴望金錢幹嘛還要從政,應該從商。
人前一套背後一套據張某自述,其背後是個價值觀扭曲之人,常吧「不求天長地久,只求曾經擁有』『有權就要有錢」掛在嘴邊。人前卻是總愛和人講奮斗,講情懷。對此其感到非常「羞愧」。
從前沒感到羞愧,被抓卻感覺「羞愧」了。牢房裡是個令人清醒的好地方。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如何看待?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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