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婚禮
1、婚的組詞有哪些
婚友
[hūn yǒu]
有婚姻關系的親戚、朋友。
婚室
[hūn shì]
娶妻成家。
賴婚
[lài hūn]
與人訂婚後,反悔抵賴
正婚
[zhèng hūn]
亦作「正昏」。指符合禮制的婚配。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歲至三十歲、女子十五歲至二十歲於春秋兩季嫁娶為正婚。 晉 孔晁 《答馬昭》:「 晁 曰:『有女懷春』,謂女無禮,過時故思;『春日遲遲』,蠶桑始起,女心悲矣;『嘒彼...
賓婚
[bīn hūn]
謂招待賓客與舉行婚禮。
世婚
[shì hūn]
世代為婚。
逼婚
[bī hūn]
強迫婚嫁。
悔婚
[huǐ hūn]
訂婚後一方廢棄婚約
婚齡
[hūn líng]
[legally marriageable age] 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通婚
[tōng hūn]
雙方結成姻親
婚禮
[hūn lǐ]
1.結婚的儀式,通常包括伴隨的慶祝活動 2.結婚的歡慶或儀式
二婚
[èr hūn]
1.再婚。多指婦女。《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他也是續弦了,原對老身說,不拘頭婚二婚。」 柳青 《狠透鐵》:「你說年紀大些的那號二婚女人,我堅決地不信。為啥哩?她們專意愛的好勞動人嘛。」2.用以稱再嫁的婦女...
冥婚
[míng hūn]
謂將已死男女結為婚姻。
婚假
[hūn jià]
國家給予結婚者的法定假期
晚婚
[wǎn hūn]
[marry at a mature age;late marniage] 在法定結婚年齡之後若干年結婚
搶婚
[qiǎng hūn]
搶劫婦女成婚;搶親
泛婚
[fàn hūn]
在某些共同生活的社團里實行的婚姻,即每個男人被看作是每個女子的丈夫;反之亦然
婚儀
[hūn yí]
結婚的儀式。
新婚
[xīn hūn]
才結婚
梅婚
[méi hūn]
指再嫁再娶、梅開二度的婚姻
婚期
[hūn qī]
結婚儀式舉行的日期
降婚
[jiàng hūn]
下嫁。
銀婚
[yín hūn]
[silver wedding] 結婚25周年紀念日
婚約
[hūn yuē]
1.男女雙方對婚姻的約定 2.有法定資格訂婚者之間的正式訂婚
離婚
[lí hūn]
脫離夫妻婚姻關系
後婚
[hòu hūn]
再婚婦女;二婚
朝婚
[cháo hūn]
朝見與婚娶。
未婚
[wèi hūn]
還沒有結婚
和婚
[hé hūn]
猶和親。 清 龔自珍 《蒙古冊降表序》:「夷考前史, 漢 唐 有國之年,降主遠嫁,謂之和婚。」參見「 和親 」。
再婚
[zài hūn]
再次結婚
幽婚
[yōu hūn]
亦作「 幽昏 」。 魏 晉 志怪小說中謂人與鬼結婚。如 范陽 人 盧充 年二十,先冬至一日,出宅西獵戲,過 崔少府 墓,與 崔 氏亡女成婚三日,後生一子。見 晉 干寶 《搜神記》卷十六。後亦指非人間配偶。 宋 蘇軾 《花落復次前韻》:「人間草木非我對,奔月偶桂成幽昏。」
婚家
[hūn jiā]
親家。
婚幣
[hūn bì]
婚娶的聘禮。
婚媾
[hūn gòu]
1.婚姻;嫁娶。 2.有婚姻關系的親戚。
已婚
[yǐ hūn]
長篇小說,主人公宋斯如是個軟體工程師,已婚,事業上小有成就,但婚姻生活遇到危機。面對著家庭、事業、愛情、親情等的種種問題,如何面對?《已婚》娓娓道來,令人沉思。作者, 雍穆貝勒,本名李浩,中文畢業,做過高中教師,讀書網編,記者,現供職電台。並獲十六屆全國青年徵文大賽「未來作家獎」。
眉婚
[méi hūn]
以眉目傳情,心許成婚。 宋 《行香子·代贈》詞:「十年心事,兩字眉婚,問幾時,真箇行雲。」 況周頤 《蕙風詞話》卷二:「『眉婚』二字新奇,殆即目成之意。」
適婚
[shì hūn]
[old enough to get married] 適合結婚年齡的適婚青年
腹婚
[fù hūn]
舊時由雙方父母給胎兒預定的婚姻。
指婚
[zhǐ hūn]
清 制,皇族子女的婚嫁,由皇帝批定,稱為「指婚」。
劫婚
[jié hūn]
猶搶親。
婚配
[hūn pèi]
結婚;結親(多就已婚未婚說)
覓婚
[mì hūn]
求婚。
提婚
[tí hūn]
男家或女家向對方提議親事
婚書
[hūn shū]
舊式結婚的文約
賣婚
[mài hūn]
亦作「 賣昏 」。謂索取高額財禮的買賣婚姻。
婚對
[hūn ì]
婚配。《晉書·衛瓘傳》:「 武帝 敕 瓘 第四子 宣 尚 繁昌公主 , 瓘 自以諸生之胄,婚對微素,抗表固辭,不許。」《南齊書·劉瓛傳》:「﹝ 劉瓛 ﹞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宋 郭彖 《睽車志》卷五:「女已長,婚對當及時,不宜緩也。」
求婚
[qiú hūn]
要求與己結婚
婚帖
[hūn tiē]
舊時訂婚,由男女家寫明訂婚者姓名、生辰年月、家庭身份等,互相交換的柬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四回:「無論他出身微賤,總是明媒正娶的……有他的禮書、婚帖在這里。」
訂婚
[dìng hūn]
訂立婚約
皮婚
[pí hūn]
[leather marriage] 結婚三周年紀念
論婚
[lùn hūn]
談論婚事。
約婚
[yuē hūn]
訂立婚約。
多婚
[ō hūn]
見「 多昬 」。
婚姻
[hūn yīn]
1.嫁娶的事 2.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妻;已結婚的狀態
聯婚
[lián hūn]
締結婚姻關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八十回:「況且 滿 漢 沒有聯婚之例,那裡來的這個話。」 郭沫若 《孔雀膽》第一幕:「今天我們 雲南 和 大理 聯婚,但還缺少一位月下老人,所以要請你在參知政事之前,還要參知婚事。」
婚嫁
[hūn jià]
結婚的行為或禮儀
議婚
[yì hūn]
說親;商談聯姻之事。 金 王若虛 《太乙三代度師蕭公墓表》:「年十六,父兄議婚。師曰:『性喜出家,不願娶也。』」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青蛙神》:「雖故卻之,而未敢議婚他姓。」 樊增祥 《樊山判牘續編·批周清存稟詞》:「此女在爾家多年,雖媳猶女,仰即妥為議婚,勿稍草率。」
合婚
[hé hūn]
1.結為婚姻。 2.舊俗,婚前男女雙方交換庚帖,以卜八字是否相配,謂之「合婚」。
請婚
[qǐng hūn]
亦作「 請昏 」。求婚。《左傳·昭公四年》:「 椒舉 遂請昏, 晉侯 許之。」 晉 石崇 《王明君辭序》:「 匈奴 盛請婚於 漢 , 元帝 以後宮良家子 昭君 配焉。」 明 徐渭 《蜀漢關侯祠記》:「愚以為即使有之,特加於請昏之狡 吳 , 芳 與 士仁 等之攜貳,而不知彼三人者,皆 漢 賊,非可與語於士大夫。」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四章第一節:「《通鑒》在 唐太宗 貞觀 八年(六三四年)記載 吐蕃 遣使來請婚事。」
金婚
[jīn hūn]
[golden wedding] 歐洲風俗指結婚五十周年
2、同樣是結婚彩禮,古人比起現代會更難一些嗎?
要說古代的彩禮,就必須說到「六禮」。根據西漢禮學家戴聖所編的《禮記•昏義》記載,古人結婚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禮。」結婚時的「六禮」是古代貴族必須遵循的結婚程序,如果是頭婚,「六禮」必須具備,缺一不可。此外,先秦時期庶人娶妻沒有這么嚴格,省去了「問名」和「納吉」兩個程序。原因是先秦時期的庶人地位低,沒有名字,也沒有宗廟,所以省略了「問名」和「納吉」。這種風俗,一直沿用到了清代。當然,現代也有「問名」,主要是拿去核對八字,只是一個形式,無傷大雅。
古代婚姻
在「六禮」當中的第四個程序「納征」又叫「納幣」,就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彩禮」。此外,「征」即「成」的意思,使者納幣以成昏禮。按照我們現代人的話來說,繳納了彩禮,婚事就成了。
現在的「納征」其實就是送錢,闊綽一點的送房子和車子。那麼古代「納征」男方會送什麼東西呢?由於每個朝代不一樣,所以「納征」時給的彩禮也不同。
先秦時期的「納征」封建社會等級森嚴,庶人和貴族是不能相比的,所以對於「納征」送的物品也各不同。那麼,在先秦時期庶人和貴族主要送什麼物品呢?
天子納妃
根據《禮記》的說法:「庶人則緇帛五兩;卿大夫則玄纁,玄三纁二,加以儷皮;及諸侯加以大璋,天子加以穀圭。」意思是:庶人娶妻用布帛一匹。卿大夫娶妻時則用三匹黑色布帛和兩匹淺紅色的布帛,外加成對的鹿皮作為彩禮。諸侯娶妻用寶玉,天子娶妻用禮玉作為彩禮。
春秋時期平民老百姓結婚主要送一匹布,所以《禮記•雜記下》就說:「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在先秦時期,計量單位是十個為一束,一束為五兩,一兩為五尋,一尋為八尺。合計一束為四十尺,即「一匹布」。一匹布有40尺,那麼有多少米呢?按照現在的演算法據說有13米多長,按照周代的算話有8米多長。古籍很多人在幻想,如果是現在多麼希望一匹布就能娶一個老婆。別以為在古人結婚就很容易,在先秦時期這么長的布料,不是普通人都能消費的起的。
兩漢時期的「納征」根據《白虎通•嫁娶》對納征的記載:「納征玄鎮、束白、儷皮,玄三法天,維二法地也。陽奇陰偶,陰陽道之大也。離皮者,兩皮也。」漢代貴族男子結婚講究五行陰陽調和,婚禮制度基本與先秦時期的婚禮制度相同。比如,皇太子娶妻必備黑色和淺紅色的布帛三匹外加兩張麋鹿匹,總共有三十種物品作為彩禮。那麼,民間用什麼物品作為彩禮呢?
根據唐代杜佑在《通典》對漢代納征的記載:「後漢之俗,聘禮三十物,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葦、卷柏……凡二十八物,又有丹為五色之榮,青為東方之始,共三十物,皆有儀俗。」
由於民間結婚「納征」與貴族送的彩禮無法相比,所以在漢代民間效仿貴族們的做法,採用三十種常見的物品來代替。《通典》所說的這三十種物品,普通百姓家庭基本能備齊,且這些物品,也具有很深刻的象徵意義。所以,象徵意義重大,不比貴族所送的彩禮差。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納征」晉武帝司馬炎太康八年(公元287年)皇太子結婚,「納征」所用物品為「玄纁束帛加谷珪,馬二駟,羊雁酒米如故。」晉武帝的婚禮制度是按照兩漢三國時期的婚禮制度來的,納征所送的物品與前朝相同。到了後期皇太子結婚時所送的彩禮為白羊一口,玄纁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酒十二斛,白米十二斛(林甘泉主編的《中國經濟通史》考證:1斛=1石,漢代1石=2斗,1斗=13.5斤,1石=27斤米。)馬六匹。
古代美女
南北朝時期,南北婚俗各有所異。南朝是漢人建立的王朝,而北朝屬於漢化的游牧民族建立的王朝。所以,南朝政權大多按照兩晉時期的婚禮來制定的。
南朝宋明帝泰始五年(公元469年),太子納妃,皇帝想用谷珪和虎皮作為彩禮。禮儀官認為玉器和虎皮不夠隆重,必須加豹和熊皮。後來,皇帝應允,太子納妃用玉一塊,虎皮兩張。外加豹、熊羆皮各兩張。
而北齊的納征之禮,比南朝所送的彩禮要豐富許多。皇子結婚用黑色的布帛3匹,淺紅色的布帛兩匹,絲帛十匹,大璋一個,虎皮兩張,錦采六十匹,絹兩百匹,羔羊一頭,羊四頭,牛犢兩頭,酒黍稷稻米各十斛,從車百乘。
此外,文武百官所送的彩禮也有嚴格的規定,一品以下至從三品用璧玉,四品以下璋璧皆無,獸皮2張;百官一品以下至從五品用豹皮兩張,六品以下至從九品,用鹿皮兩張,錦彩六十匹。
還有新婚時迎接新娘的從車也有限制,皇子有一百輛,百官一品五十輛,二、三品官員三十輛,四、五品二十輛,六、七品十輛,八品以至庶人五輛馬車。南北朝時期平民所送的彩禮,與隋唐時期民間所送的彩禮大體是相同的。
隋唐時期的「納征」《隋書•禮儀志》載:「後齊聘禮,六禮皆用羔羊一口,雁一雙,酒黍、稷、稻、米、面各一斛;自皇太子與王以下至九品皆同;流外及庶人則減其半。」隋朝皇太子與封王「納征」時用「玄三匹,纁二匹,束帛十匹,大璋一,獸皮二, 絹二百布, 羔羊一口, 羊四口, 犢二頭, 酒、 黍、稷、稻面各十斛。」這個和北齊皇族納征時所用的物品是相同的。而唐朝的婚禮也沿襲了隋朝的制度,不過對大臣的納征物品作了規定。
隋唐美女
根據《新唐書》的記載:其諸臣之子,一品至於三品為一等,玄纁束、乘馬,玉以璋。四品至於五品為一等,玄纁束、兩馬,無璋。六品至於九品為一等,玄纁束、儷皮二,而無馬。儷皮二,內攝之,毛在內,左首,立於幕南。其餘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大抵皆如親王納妃。
唐朝大戶人家一般採用「以聘財為信」,按照個人的財力來酌情給予的彩禮。普通老百姓,講究吉祥,與漢代民間婚禮同俗。按照《酉陽雜俎》的說法,隋唐民間的聘禮固定為九種:「合歡、嘉阿禾、阿膠、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乾漆」,各項物品皆有祝福夫妻愛情永固的意義,比如:「膠漆取其固;綿絮取其調柔;蒲葦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雙石,義在兩固也。」唐朝民間結婚與漢代的民間「納征」時所用的聘禮差不多。唐朝只是對漢朝納征時所用的30種物品做了縮減。雖然說這些東西不值錢,但是象徵意義很大。
宋朝時期的「納征」宋朝「納征」叫「納財」,婚嫁講究輪財力說媒,無論是貴族還是庶人,基本跟財力掛鉤。根據《宋史•禮志》記載:「諸王納妃,用金器百兩,彩千匹,錢五十萬,錦綺、綾、羅、絹各三百匹,銷金綉畫衣十襲,真珠翠毛玉釵朵各三副,函書一架纏束帛,押馬函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壺,系羊酒紅絹百匹,花粉、花冪、果盤、銀勝、羅勝等物。」 這只是宋朝貴族納征時所用的彩禮,而在納採的時候還要用羊二十頭,酒二十壺,彩帛四十匹。羊、酒、彩各加十,菜葉一百斤,頭嬃巾段、綾、絹三十匹,黃金釵釧四雙。
在之前的朝代,大多數是用大雁和鵝,而宋朝貴族都不用雁。可以說宋人結婚非常的奢華,不得不說宋朝的確是一個富裕的朝代。即便是宋朝,面對戰爭也奉行「能用錢解決的問題,盡量不使用武力!」所以,宋仁宗在位期間與遼國40年沒動用兵革。在宋仁宗去世時傳到遼國,遼道宗耶律洪基還為其建立了衣冠冢,遼宋40年沒有打仗,這跟宋朝的財力龐大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
古代彩禮
雖然說,貴族很奢華,但是民間並非這么大的財力。朱熹在《家禮》中說:「納幣少不過兩,多不過十,今人多用釵釧洋酒果實。」也就是說,民間男子娶妻納幣不用像宋朝貴族那樣「宗室子聘禮賜女家白金五千兩」。 普通的富貴人家也沒有那麼多錢,所以大多數用金釧、金錠、金帔墜「三金」居多,外加一些酒水和果品即可。
在《東京夢華錄》中也記錄了當時宋朝結婚時的場景:「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帖子,序三代名諱,議親人有服親田產官職之類。」除此之外,男方家的親人還可以到婆家看新娘,如果看中就以釵子插頭上,謂之「插釵子」;如果不如意,就留下一兩端彩緞,與之壓驚,則此親不成功。從朱熹的《家禮》和《東京夢華錄》來看,民間也沒有那麼奢華,不過宋朝的皇室將婚禮辦的確很奢華隆重,其他朝代為之失色。
明朝時期的「納征」明朝婚禮制度,於正統七年(1442年),明英宗朱祁鎮大婚時開始制定儀。根據《明史》的記載:「納徵用玄纁、束帛、六馬、穀圭等物」並制詞:「茲聘某官某女為皇後,命卿等持節行納吉、納徵、告期禮。」皇太子納妃,儐相出告,使者入陳玉帛禮物,不奠雁,宣制曰:「某奉制告成。」
古代新娘
明朝的庶人婚禮,在《明史》當中也有規定:凡庶人娶婦,男年16,女年14以上,並聽婚娶。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婦服花釵大袖。其納采、納幣、請期,略仿品官之儀。有媒無賓,詞亦稍異。親迎前一日,女氏使人陳設於婿之寢室,俗謂之鋪房。至若告詞、醮戒、奠雁、合巹,並如品官儀。見祖禰舅姑,舅姑醴婦,亦略相准。
在明代的婚禮,南北嫁娶禮俗各異。南方納征,常用釵幣、酒牲、梹榔,隨俗。上戶通用的銀子不過15兩,中戶所花費不過10兩,下戶花費不過6兩。在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年間,明代學者黃佐在《泰泉鄉禮》中說:「近日納采、納征者,止用細茶一盒,納釵物其中,尤為簡便,可以通行。其送禮之人,非隔水路者,毋得多與銅錢,下程惟待以酒飯。」從黃佐的記敘來看,在明代的南方娶妻用一盒茶葉和金釵就可以將老婆娶回家。
清朝時期的「納征」根據《清實錄•順治朝實錄》記載:清朝的婚娶有納幣之禮,和碩親王、及和碩親王未分家之子。納幣時用「珍珠、金、銀、花綴、糚緞、蟒緞、素緞、袍、褂、裙、共九襲。蟒緞、素緞、衾、褥、七床。外加金項圈一個。」對於一個皇族而言,從納幣的物品來看不是很奢侈,即便是普通富豪在當時也能出得起。
清朝美女
清朝的平民結婚的時候,用一套衣服,被褥一床,金耳環一副。定期的時候用羊一隻,酒三壇。娶妻時宰豬、羊、二口,酒五壇。從《清實錄順治朝實錄》來看,婚禮很朴實。不過,對於清朝普通家庭而言,用金耳環,宰豬羊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當時應該也很隆重了。
除了史書裡面有記載關於 「納征」,清朝從很多文學作品當中也可以看到,比如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到第三日,婁府辦齊金銀珠翠首飾,裝蟒刻絲綢緞續羅衣服,羊酒、果品,共是幾十台,行過禮去。」這是民間大戶結婚所使用的物品。像清代學者姚廷遴在《歷年記》中自敘中說:「送納幣禮20兩,並報日結親。三月,又付銀30兩,贖祖母膳田賣錢清芝者。初十日,叔祖備酒送余往鄉,臨行,大伯送鋪蓋一副,二伯送銀四兩,叔祖又贈我四兩。」在清朝時期,一兩的銀子價值1000-1500枚銅錢。一出手就是幾十兩,應該是大戶人家了。如果說有錢,出手都很闊綽,七大姑八大姨都有錢拿。
此外,在清代浙江婚俗,納采與納征合並,先用婚書拜帖書二姓合姻之禮,聘金多少不同。多至二、三百元,少則至二、三十元。再備月餅、冰糖、榔檳、豚肩、老酒、燭炮、禮香等物,總之家裡有什麼都可以作為聘金。納幣的時候男家用緞綢、布匹等物,令媒人送至女家。據說,送綢緞布匹都是富人家才用的,而貧困家庭很少採用綢緞和布匹。至於那些,很貧窮的人家,其實家裡有幾畝良田,能養活媳婦,基本可以娶到媳婦,而彩禮一切從簡!
結婚不要攀比,量力而行!從古代「納征」的物品來看,宋朝的貴族婚禮最奢侈,清朝對於不同等級的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都有不同的規定,納幣也是不俗。對於民間婚姻,主要講究門當戶對,貴族往往與豪族聯姻,普通老百姓和貴族階級在嫁娶時期,所送的彩禮,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由於不同時代擁有不同的婚俗習慣,彩禮也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改變。比如上個世紀60年代結婚,聘金4元錢,聘禮2斤糖。外加雙人床、熱水瓶、臉盆和痰盂花費大約100塊。到了70年代,需要「三轉一響」也就是手錶、自行車、縫紉機、外國收音機,大約400元左右。80年代結婚流行三大件電視、洗衣機、冰箱,這些東西在今天看來不算什麼。但是,在哪個年代很少有家庭買得起。其實,現在結婚也是一樣,普通家庭和富豪不能攀比。雖然說彩禮不能免,但是量力而行即可。
3、古代封建禮制是什麼?
古代封建禮制指的是通過禮儀定式與禮制規范塑造人們的行為與思想;通過法律的懲罰維護禮法的絕對權威。
中國歷史悠久,擁有五千年文明,號稱禮儀之邦。古代社會與國家管理方式既非法制社會,也非通常人們認定的人治社會,而是禮法社會。禮法是禮制與法律相結合的概念,融入哲學家的思想,法學家的智慧和政治家的實踐。
(3)中國通史婚禮擴展資料:
禮制的目的:
封建禮制最終的目的是通過規定人與人的之間的關系禮法,來維護一個穩定的社會統治秩序,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統治。其成功之處是在於用較小的投資換來了較大規模的領土和人口,通過樹立皇帝的絕對權威從而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雖然現在中國進入了法治社會,可是在任何地方,我們還可以看見禮制對我們生活的影響。禮制有它的成功的地方,可以也有它的局限性。
過多的強調禮制,會削弱個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有拋棄了傳統等級觀念的禮制才能真正起到和諧社會和人際關系的作用,同時不會扼殺社會的整體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