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遷戶口改戶籍可以嗎
1、戶口遷移原戶主不遷可以嗎。?
原房主拒絕遷出戶口,並不影響新房主在該房屋處重新落戶。
按照戶籍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套房屋原則上應該只立一個戶口,升圓但一個戶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員。我們在做老房拆遷的時候,確實碰到過一套房落有幾個戶口的情形,但都屬於直系親屬成年後,單獨落戶的情形。
(二)、如果房子過戶了,應該不影響你落戶。
如果房子還沒過戶,那就麻煩了,因為法律上房子還是原房東的,你只能找中介或者原房東協商。
如果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以後賣方不將戶口遷出,可以持產權證和買賣協議到派出所將他戶口凍結。他的戶口將無法再遷移做侍,如果他需要辦理戶籍證明,或身份證丟失,需重新辦理等等一切涉及戶口的事宜,那麼他都無法再辦理。這時他就會主動找上門的。當然,這對買方造成的損失也不可估量。只能說這是一種兩敗俱傷的一種解決辦法。
也有人通過以下方法將戶口遷移至所購買的房產:
1、拿產權證至房產所在居委會開具《常住人口證明》;
2、拿戶口頁、產權證、居委會常住人口證明、身份證原件到房子轄區的派出所找戶籍警辦理戶口遷移;
3、由於房產仍掛著原房東的戶口,戶籍警問,你就說,無法聯繫到原房東,就可以了。
這種方法,不能將原房東的戶口遷移走,只是將自己的戶口遷入房產。
(三)、戶口遷移屬於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范疇,法院吵胡塌不會受理及審理戶口遷移糾紛,公安機關也無權強制要求原房主將戶口遷出,故如原房主拒絕配合,則從法律上目前並無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遷出戶口。
2、辦理戶口遷移遷不遷戶口直接辦理可以嗎
只搬遷不轉戶口可以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等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可以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也可以選擇不遷移戶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