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2016
1、國家規定婚假有幾天?
各地計劃生育條例婚假統計:(2018年3月9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擬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等等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1)上海婚假2016擴展資料: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婚假天數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3]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關於「晚婚假」的存廢也已經塵埃落定。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
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並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那麼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
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山西、甘肅保留30天豪華婚假。
2、上海婚假有幾天?婚假天數包含雙休日的天數么?
原晚婚獎勵7天婚假,現在統一10天婚假。原晚育護理假3天,現改為陪產假10天。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2、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2)上海婚假2016擴展資料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選擇適用本條例規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2、第二十八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3、(一)身份證明;
4、(二)戶籍證明;
5、(三)婚姻狀況證明;
6、(四)已有子女狀況的聲明。
7、屬於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供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的鑒定材料。
8、第二十九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人口出生變動趨勢,向社會公布人口出生預報信息。
9、公民可以根據人口出生預報信息,結合家庭實際,選擇生育時間和生育間隔。
3、上海婚假15天還是10天?
上海的婚假是10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公民,除了享受國家的3天婚假外,還增加7天婚假。婚假總天數共計10天。與之前上海市的3天國定婚假加上7天晚婚晚育假的婚假天數一樣。
(3)上海婚假2016擴展資料: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
2014年2月25日,修改後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
該《條例》分總則、人口綜合管理、生育調節、獎勵與社會保障、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修改後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2014年11月1日起,雙方或者一方為上海市戶籍的夫妻,符合「雙方均為非獨、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現家庭無子女」等4種情況,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婚假包含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法律依據在哪裡?
根據《婚姻法》及《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婚假應包括周末在內的。婚假雖然也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並不屬於《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故遇上周末的不用補假的, 所以婚假天數,包括周末的。
法定婚假根據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上海婚假2016擴展資料
不管是國家層面的行政法規還是地方性政府規章,在規定婚假天數時,都以「天」為單位,而非以「工作日」為單位,並且沒有像《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的「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這就從側面反映出,婚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而非按照實際工作日計算。
我們知道,婚假都是基於員工的申請來休的,所以員工完全可以在結婚後,根據公司的制度規定,合理安排休假時間,這樣就可以避免婚假與法定節假日重合的情形。所以在實踐中,一般這樣操作:婚假應當連續休,婚假第一天或者最後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兩個假應當連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節假日的,婚假應當包含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不應予以順延。
5、不是上海人,在上海工作有幾天婚假?
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也一度讓不少網友擔憂,7天「晚婚假」是否再也無法享受。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中規定,今後上海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這也就意味著婚假總數仍為10天。該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但對於原先規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處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佔多數的情況下,如果取消晚婚假這一福利,可能會引發今後晚婚人群的不滿。」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副書記鄔*雷介紹,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同時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正案(草案)》對上海的婚假政策進行了調整:
3月1日起,將原先規定的晚婚假7天調整為: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這也就意味著,加上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後,無論是否晚婚,今後上海新人們享受的婚假天數均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