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7婚假新規
1、江蘇省婚假法定多少天
江蘇省法定婚假為3天。具體如下: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差頌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的發放如下:
1、一般公司的勞動合同上都有相關的規定,規定在休假時的工資發放標准,這是每個員工在公司轉正時都應該簽訂的合同,全部員工都按照規章制度來遵守。
2、勞動合同中如果沒有寫明婚假的工資發放規定,那麼員工可以根據單位的相關告慶宴負責人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員工按照以上的條款來履行。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有合同協議,那麼婚假期間休息按照日常工資水準的百分之七十來發放,這是針對一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我國規定薪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基數。
綜上所述,一般國企以及事業單位等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的,國家規定是3天,但是每個地方一般會增加一定的天數,具體看情況的,婚假是帶薪的,需要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襪銀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江蘇婚假法定多少天
江蘇省婚假為13天,根據江蘇政府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顯示,江蘇正式取消10天的晚婚假期,國家的法定婚假為三天,江蘇政府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10天的婚假,因此江蘇省的婚假時間一共是13天。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屬於帶薪假期的一種,也是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所以在婚假期間,薪資照常發放,不得因此而扣除勞動者本人的工資。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團灶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念閉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1、法定的婚假是3天。婚假是員工塌高扮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其所在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對員工的精神撫慰,同時也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3、2017年蘇州婚假具體有多少天,有明文規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並未規定婚嫁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婚姻法》以及各省市的《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2016年1月16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擬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慶: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廣東: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已取消晚婚假)
廣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已取消晚婚假)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黑龍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蘇: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遼寧: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內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寧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東: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擬取消晚晚婚)
山西:晚婚的婚假=1個月
陝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雲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國人民解放軍: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7天
(3)江蘇2017婚假新規擴展資料: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於生育假如何延長,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台。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徵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婚假天數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6]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
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4、江蘇省婚假規定2017
什麼鬼 目前還是13天好嗎,江蘇又沒取消
5、江蘇省婚假規定多少天
法律主觀:1、婚假規定13天。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 辦理結婚登記 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2、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埋鉛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法律客觀培臘:《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彎中好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6、國家法定江蘇婚假多少天?
江蘇婚假是13天。國家規定的婚假是3天,根據江蘇最新修訂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7、江蘇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
江蘇省婚假2022年新規定13天,包括法定假期3天和延長假期10天。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
婚假是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並不一致。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婚假
8、江蘇婚假法定多少天
江蘇省的婚假是13天,其中後面10天不含法定節假日。符合法律規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假期。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