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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親屬關系

發布時間: 2023-06-15 15:10:59

1、親屬關系可以遷戶口

戶口問題政策性很強。

據我所知,目前的各地都接受非直系親屬掛靠遷入戶口。
但是,該非直系親屬需要符合該地的入戶條件。

以上海市為例,如果某人的非直接親屬符合上海的入戶條件,將戶口遷入上海,但是在上海沒房產,就可以掛靠在非直系親屬的戶口之下。

2、戶口遷走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分析:拿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檔確定關系後就可以開關系證明了。如果戶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即你們最開始時的那個戶口派出所開,那裡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戶口資料。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如派出所原始戶籍資料找不到,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鑒定,然後再會派出所開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並出具。

2、注銷戶口證明。公民因死亡、服現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3、親屬關系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3、戶口轉走了怎麼證明父子關系

證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的,如果是親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經司法親子鑒定的結果報告可以作為證明材料;另外子女還可以可以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原件,父母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當地公證部門辦理親屬公證。現階段,公安部門不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對於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戶口簿原件用於證實親屬關系;對於父母跟本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面,戶籍部門無法查詢到親屬關系是有權不給予開具戶籍證明。
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注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二、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4、戶口遷走怎麼開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分析:拿戶口本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檔確定關系後就可以開的,如果戶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那裡才可以查到最原始的戶口資料,如果因為某些原因找不到,就要去醫院做親子鑒定,然後再到派出所開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5、戶口可以遷到親戚家嗎

孩子戶口可以落在親戚家,屬於親戚投靠的情形,到派出所戶籍科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即可。親屬投靠情形:1、夫妻投靠;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4、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5、其他親屬關系。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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