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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也遷戶口要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6-15 04:38:26

1、異地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為一戶。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因為上學、就業等因素,我國人口流動的非常頻繁。一些人到外地工作生活後,就想把戶口也遷過去,這樣今後生活起來比較方便。異地遷戶口的手續相對於市內遷移稍顯麻煩,需要當事人在兩地派出所之間辦理,那麼異地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下面我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異地遷戶口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你要回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回,派出所同意落戶後才會給你開具《准遷證》,一式兩聯。
      2、然後持《准遷證》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單位的戶口頁底冊)開具《戶口遷移證》。
      咐知3、最後持《戶口遷移證》和《准遷證》(一聯)返鄉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二、異地購房遷戶口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基耐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後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
      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衡鋒消戶口准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
      綜上所述,人們因上學、就業等原因將戶口遷往異地時,首先應該到遷入地提出戶口遷入申請,其出具准遷證後,才可以到原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最後憑借戶口遷移證和准遷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完成落戶。這就是異地遷戶口流程的基本環節。這里有一點需要注意,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是30天,大家拿到後要盡快辦理落戶手續。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

2、異地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遷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1、攜帶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准遷證(如果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還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產證,父母兄弟的房產都不行)
2、到你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辦,出示准遷證,請他們幫你劃轉戶口關系。
3、再到目的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給你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4、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這是最後步驟,切記。
一、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一、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二、戶口遷移可以代辦嗎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團陪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託書》原件後,才可以委託家人代辦。或對方要提供身份證,而且自己要開委託書(這一項有時候不需要的),自己需要提供戶口准遷證(遷入地方開的,寄過去給朋友,就可以辦了,你這個更方便,單位接收,你這邊把准遷證開好,寄給朋友幫你去派出所辦就可以了。
一般情況下,還是自己辦領比較好。
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需要的證明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笑液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碰或物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3、異地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手續有:
1、申沒枯稿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一、跨省戶口遷移手續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應分清不同類型分別准備所列不同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准遷手續。
第二步,當事人可持《戶口准遷證》(第二聯)和被遷移人《戶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第三步,當事人持戶口准遷證(第三聯)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准遷證》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後再憑《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遷移可以代辦嗎
戶籍業務原則上應由本人、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親自到場辦理。凡代辦戶籍業務的,代辦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簽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辦戶籍業務委敗祥托書》原件後,才可以委託家人代辦。或對方要提供身份證,而且自己要開委託書(這一項有時候不需要的),自己需要提供戶口准遷證(遷入地方開的,寄過去給朋友,就可以辦了,你這個更方便,單位接收,你這邊把准遷證開好,寄給朋友幫你去派出所辦就可以了。
一般情況下,還是自己辦領比較好。
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需要的證明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枯孝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4、異地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異地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戶口本和身份證,若非投親則需要住房證明,不管是辦理本城區之間的戶口遷移還是省外戶口遷出都是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也就是現在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的;
2、城區農業戶口遷出需要拿著遷入地的接收證明;
3、城區與郊區及郊區之間的遷入需要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准許遷入證明》;
4、由學生集體戶口轉入居民戶口的,需要相關證明辦理;
5、辦理跨省遷出的話,以上的資料還是都需要,另外還需要先去遷入地辦理同意其遷入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征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5、異地遷戶口怎麼辦理?

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取得遷入戶口所在地派雹褲出所的准遷入證明。
2、向遷出地派出所申領戶口遷移證,注銷戶口。(《中華人源稿簡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敬胡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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